避免導彈誤射事件再次發生 台軍將研發“防呆機制”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國防部”4日到台“立法院”報告“雄三飛彈(導彈)誤射”事件,根據“國防部”提供的書面報告,飛彈中士高嘉駿完成仿真目標後,為熟練操作程序,於8時5分自行執行仿真飛彈發射程序,致雄三飛彈在8時12分“離架誤射”。8時16分,台256戰隊才向聯合作戰中心回報,台灣海軍司令8時18分進駐併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台“國防部”稱,將精進安全機制,要求研發射控安全管制機制(防呆作為),並在不影響作戰時效下,採複式確認操作設計,避免產生誤射。

台“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4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致歉。(圖片來自“中時電子報”)

雄三導彈的試射畫面(台“中科院”提供“中央社”)
台灣“立法院”有關委員會4日下午邀“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外交部”、“國安局”、陸委會、台灣“中科院”等單位官員進行“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事件 暨可能肇生之區域影響評估”項目報告並備質詢。台“國防部”書面報告共9頁,包括還原事件經過處理概要、原因分析、區域形勢影響和改善方式。
誤射事件時間表:
7月1日,台灣海軍131艦隊金江艦靠泊左營水星7號碼頭,實施年度戰訓成效驗收(甲操測考)前的裝備檢整工作。
6時35分,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為實施裝備自測,指示射控下士賴柏承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並於6時40分、7時30分實施火線安全接頭裝接,執行系統測試。
8時,完成飛彈系統全系統測試正常後,陳銘修指示飛彈中士高嘉駿設定仿真目標,以備便測驗官登艦後,實施裝備聯機檢查測試,隨即離開戰情室飲水,此時飛彈系統保持在全系統備便狀態。
8時3分,飛彈中士高嘉駿完成仿真目標後,為熟練操作程序,於8時5分自行執行仿真飛彈發射程序,致雄三飛彈在8時12分“離架誤射”,默認仿真目標位於左營港方位312度、40海里。
8時16分,台灣海軍256戰隊值日官室向聯合艦隊作戰中心回報,聯合艦隊作戰中心立即向海軍台北作戰中心報告,台灣海軍司令於8時18分進駐台北作戰中心,並指示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隨即分向台軍參謀總長、台灣“國防部”負責人報告;台北作戰中心並在8時21分,向台軍聯合作戰中心回報。
8時28分,台灣海軍司令指示派遣艦艇6艘及2架S-70C到仿真目標點周遭海域實施海空搜索。
台“國防部”部門據報後成立應變編組,當天10時30分海軍司令部召開記者會説明;10時56分,澎湖第八海巡隊通報,漁船翔利升號疑似爆炸,船長黃文忠身亡。

蔡英文4日中午前往弔唁,向家屬表達慰問。
避免誤射 台軍將研發“防呆機制”
“國防部”書面報告指出,雄三導彈如為測試實彈卻有必要接上“火線安全接頭”時,須有官員或督導幹部在現場,且僅限測試模式進行。而海軍導彈中士高嘉駿在無干部在場的情況下,誤操作“作戰模式”,致使導彈誤射,是事件主因。
“國防部”説,當日導彈系統已完成備便後,兵器長、士官長皆未全程在場督導,與規定不符,應負事件主要責任。“國防部”強調,這是一連串違反紀律與連續犯錯所造成,“並非只是個人操作失誤的問題”。
“國防部”指出,將採一級管制一級的嚴密複式管控,從事精準武器演訓前,由幹部督導,於任務執行前、中、後確依作業程序逐項檢查,督導官、安全軍官不可擅離職守,現場全程督導。
“國防部”也將精進安全機制,要求研發射控安全管制機制(防呆作為),並在不影響作戰時效下,採複式確認操作設計,避免產生誤射。
此外,“國防部”也將加強人員查核和職務派任,對精準武器及機敏裝備的重要操作人員,選派前必須完成安全查核、實施本職專長訓練簽證。派任後發現人員不適任或心緒異常,則適時調整職務,避免人為因素,發生安全事件。

3日,台“中科院”人員、“海巡署”等單位,持續到停泊在海巡署碼頭的翔利升號漁船,進行鑑識及採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