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法院裁定燦星禁用“中國好聲音”
浙江衞視《2016好聲音》開播在即,但“好聲音系列”的紛爭依舊繼續。圍繞“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的版權訴訟,7月4日終審裁決,原製作方燦星敗訴。也就是説:原先你看到的那個唱歌選導師的綜藝節目,雖然還在,但不得不有所改變。

7月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機構提出的複議申請做出最終裁決:維持6月20日針對燦星的訴前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而新一季好聲音,變化不可謂不大。
百度百科上,名稱已經改為《2016好聲音》。標誌也不再是話筒加V,而是改為金屬質感的“V”字。


有自媒體曝光在嘉興的錄製現場,宣傳板被改成了這樣……

著名的“轉椅子”也不見了,而是變成“滑滑梯”。

種種跡象表明,這個節目走向更高的原創度。
但這場版權爭奪並沒有結束。
這場官司從香港仲裁法庭,延續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俗的語言解釋一下這件事情的程序,唐德訴諸北京知產法院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説:燦星製作不製作這檔音樂節目,無關緊要,但你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以用“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中國好聲音》第五季,不管有沒有籌備,或者籌備進展如何,都只能是唐德出品才屬正品。
而燦星呢,不僅一直在強調“2016中國好聲音”(跟第五季完全沒有關係),同是也以香港仲裁庭的“駁回裁決”為佐證,告訴大家兩點:1、節目是原創的,包括舞美、標誌、名稱全有變化,2、你可以不讓我用“The Voice Of China”,也可以不讓我用“zhong guo hao sheng yin”,但“中國好聲音”五個漢字,我當仁不讓。
這也是為啥,在最近一次接受採訪時,燦星製作總裁田明底氣十足地表示,《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完全是中國人的,是由浙江衞視發明並擁有的節目名稱,是具有鉅額價值的國有無形資產:
“我們尊重Talpa關於‘the voice of…’的只是產權,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商譽,是由浙江衞視創造的。”田明認為,觀眾們收看的主要內容來自於中國創作,節目講述中國故事、中國文化、傳遞了中國夢,節目核心是它的價值觀,根本不是一個轉椅可以替代。“外國人怎麼能擁有一個咱們中國電視節目的中文名稱?國家明文規定,外資不得進入廣播電視的內容製作領域,所以沒有一檔中國節目是外資擁有的,就更不可能有一檔中國節目的中文節目名稱被外資擁有,這是一個常識。而且Voice of China它的直譯就是《中國之聲》,根本就沒有《中國好聲音》的意思,這完全是浙江衞視原創的。”

田明
對於判決,燦星方表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歸屬依然擱置。
而半路殺出劫取版權的“唐德影視”因缺少製作可行性,始終被媒體質疑購買版權的目的“應該不是為了製作節目,而只是講述一個資本故事”。
咱來簡單梳理一下這場爭端的詳細過程:
爭端三方分別是:製作了四季“好聲音”節目的上海燦星、擁有“the voice of……”的模式及所有相關權利的西班牙公司Talpa和半路殺出的唐德影視。
據騰訊娛樂羅姣姣報道:版權事件的第一輪,公開發酵始於1月20日,唐德影視的公告:宣佈與荷蘭節目模式公司Talpa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同時Talpa向唐德影視授予《The voice of…》節目在整個中國範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使用授權。

雙方簽約現場
隨後,1月22日,Talpa公司於香港提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星空華文中國傳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與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而此時,燦星方面始終堅持與Talpa還有幾年合約,同時擁有獨家優先續約條款,在中國大陸地區,燦星不買,別家才能買。
第二輪的PK可以看做是燦星製作的回擊:
1月28日,燦星正式對外發布聲明,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燦星製作堅決捍衞《中國好聲音》。
燦星製作表示, 2016年1月8日,雙方在談判期內,Talpa突然單方面通知燦星,不再續約。對此, Talpa方面的表述則是“好聲音”所有版權已於2016年1月初被收回,這在全球都是一樣的。” Talpa Holding總裁 Schmitz在29日發佈會上如是説。
在這篇流傳甚廣的通稿中,燦星一開始就表明了自己的三個核心觀點:第一,《中國好聲音》的中文節目名稱與節目品牌屬於燦星製作與浙江衞視共同擁有,Talpa公司無權授權任何一方製作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第二,燦星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識產權、遵循國際慣例的原則,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費,與Talpa公司最終達成友好合作。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絕按照世界各國公認的模式節目收費標準,為索要天價模式費,單方面撕毀與燦星製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權合約,那麼燦星製作保留自主研發、原創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
當日,燦星正式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1月28日晚,星空傳媒已啓動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將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撕毀合約的行為。
而第三輪PK也來得頗為突然:
就在燦星聲明發布的當日,媒體接到唐德影視將在第二日(29日)聯合Talpa和江蘇衞視召開進軍綜藝領域發佈會的消息,有製作方,有模式授權方,還有播出平台參與的一場發佈會,讓輿論一時間揣測頗多。
於是在1月29日的發佈會上,人們期待着Talpa方面對燦星所持觀點能夠給出更具體有力的回應,但讓人不無失望的是,無論是唐德影視還是Talpa,除了對“the voice of…”版權歸屬進行申明之外,對版權敲詐、單方面毀約等核心問題,除了否認,都沒能進行詳細解答。
在此次發佈會上,唐德影視還宣佈與Talpa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中國開發和運營Talpa傳媒擁有的其他近200個電視綜藝節目版權。並藉此正式宣佈進軍電視綜藝產業。
幾個回合下來,燦星成功向外界傳遞了幾個信號:“好聲音”模式遭遇國外勢力和國內“偽軍”的聯合打劫,被逼索要遠超出國際慣例的數億元模式費,而這種行為是無法容忍的;Talpa單方面撕毀合約,不顧已經簽約的協議而與唐德進行簽約,燦星保留自己研發原創制作好聲音的權利。
而唐德方面則認為燦星也好,Talpa也好,雙方前面合作中的問題都與唐德無關。
騰訊娛樂羅姣姣認為,這起版權糾紛背後的根源是:資本博弈與對創意產業的理解差異****
版權敲詐到底是否屬實?按照燦星的説法,“好聲音”第一季版權費200萬元,是按照國際慣例即製作費的5%收取的,而從第二季開始,版權方Talpa就宣稱有某衞視出價上億並以此要求漲價,經過雙方談判最終確定了6000萬元人民幣的版權費用,第三、四季沿用了6000萬的價格,但到第五季,隨着競價者唐德的加入,燦星製作最終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獨家續約權,開啓續約談判,必須先承諾每年向Talpa支付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的模式費。
燦星甚至在自己的聲明中不無委屈地説道,“除第一季節目,模式方Talpa公司曾派一人來現場兩天工作外,四年來節目製作全程,Talpa公司從未介入,坐收了2億多的模式費用。”暗指Talpa趁火打劫。
5%的模式費用是否是國際慣例?
根據擁有多年模式引進和研究經驗的樂正傳媒研發諮詢總監彭侃的説法,一般的模式節目授權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授權其製作和播出節目的權益,此項費用是節目製作和播出總成本的5%-10%;二是顧問諮詢費用,國外版權方派飛行製作人前來指導中國版的製作,此項費用按天收取,每人每天約1000-1500美元不等;三是衍生產品開發權益,這一部分的利益分享在國外一般能做到五五分成。而第三部分是目前最容易被誤解也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
這一説法也被星空華文傳媒前首席代表、燦星製作原副總經理、現Fremantle Media China CEO尹曉葳證實,在她看來,國內外對於模式授權的理解確實存在不對稱的現象:在國內,很多人理解的模式費用就是指授權節目製作播出的費用,但以國際市場的規則來看,除了授權制作播出的費用之外,廣告收益、衍生品和品牌授權開發也是一檔模式節目獲取收益的重要途徑,只是不同的案例中會有不同的合作方式。有的可能會採用利益分成的方式,有的則可能是直接用一個價格向模式版權方買斷所有的權益。
據悉,燦星與Talpa之前的合作就是採用這種一次買斷的方式,即6000萬人民幣的價格買斷The Voice 的製作、播放權以及衍生品開發收益等相關權利。然而隨着“好聲音”品牌價值的不斷釋放,雙方就這個買斷價格之間的分歧與矛盾便逐漸凸顯,這應該是雙方發生此次版權大戰的的導火索,加上唐德的介入,被迅速引爆。
而三年有效期的合約到底算不算被Talpa單方面撕毀?
從目前各方的信息來看,這個三年有效期的合約中規定的應該是優先續約權,每年一簽,獲得接下來兩年的優先購買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對續約問題進行協商。燦星和talpa之間如何約定並協商的具體情況不得而知。但也有業內人士分析,所謂優先購買權的先決條件是要競價各方在同等條件下,並且優先購買權的履行有條件限制,換言之,有一方違反了某些規則,優先購買權就可能被終止。燦星在版權還未簽訂的年前宣佈啓動第五季《好聲音》的製作,此舉或被Talpa看作是不信守規則的動作進而單方面解約也是極有可能的。
對於燦星的指控,Talpa負責人明確表示:燦星擁有之前幾季好聲音的所有權,但是他們並沒有續約,2016年1月,the voice of…的所有權已歸Talpa所有,現在Talpa選擇唐德影視作為版權所有方,燦星的所有指控都是不屬實且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或許正是這些背景語境與對市場規則理解的差異,導致了雙方從友好合作走向了破裂與爭鬥,最終演化成了2016年開年第一場娛樂產業界的羅生門。
媒體稱燦星暗示:唐德有趁機攪動市場以影響股價之嫌
燦星方面似乎博得了不少同情,近幾年在中國電視市場上流轉過許許多多的模式節目,但似乎只有燦星製作將“the voice”做成了現象級併成功打造出了一系列品牌。在燦星自己包括一些旁觀者看來,“the voice”模式沒有燦星將很難成就當下的局面。
“中國好聲音”從誕生之日起便被戲稱為“中國好生意”。公開資料顯示,僅2015年《中國好聲音》第四季廣告收入就大約為20億元,其中加多寶獨家冠名3億、百雀羚特約贊助1.8億、優信二手車3000萬的冠軍出爐前60秒單條廣告,刷新中國最貴廣告紀錄。而以“好聲音”品牌為依託、專注於延伸產業開發的夢響強音公司在2014年估值已經超過20億。
當然,“好聲音”身上還附着“製播分離”、“對賭分成”等一直以來為人津津樂道的話題。可以説,《中國好聲音》正式開啓了中國電視綜藝市場資本化發展的進程。過億元的大投入以及數十億元的回報,讓人們看到了一檔大型綜藝節目所能夠帶來的力量。於是熱錢紛紛湧入,成就了電視綜藝當下一片紅火熱鬧的局面。
成於資本,但“好聲音”此次的版權紛爭也與資本的裹挾影響密不可分。從競價者唐德來看,這家急於在綜藝市場上大展拳腳並向資本市場講故事的上市公司,拿到“the voice of…”的模式版權與品牌授權自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唐德以6000萬美元簽下了未來五年四季《the voice of…》在大中華區的管理、許可和應用的權利,這也是買斷的價格,合算下來,每季將近1億元人民幣。
燦星方面在公開發表的公告中曾經暗示,唐德此時插入有趁機攪動市場以影響股價之嫌,唐德方面則對此作出回應,表示其合作及相關事宜公告都通過證監會合法程序審查。關於“好聲音”版權競價是否存在內耗的問題。唐德董事長吳宏亮在此前的發佈會上表示,“這次合作都是最簡單的商業行為,自己算自己的賬,是否願意承擔這樣風險,願意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

the voice of…版權方Talpa 公司創始人John de Mol
而從版權方Talpa來講,自身的業績壓力也促使其加快了在中國市場價值回收變現的步伐。據報道,2015年5月,英國獨立電視台(ITV)完成了對Talpa公司的收購。根據雙方的對賭協議,ITV為這筆收購所支付的初始費用為3.55億英鎊。如果未來8年,Talpa仍能實現利潤增長目標,並且約翰·德·莫爾(John de Mol,Talpa的創始人)還留在公司董事會的話,總的收購金額將達到7.81億英鎊。
過億的模式費用被燦星方面形容為全世界範圍內從未出現過的“奇觀”,在一些人看來,僅擁有一個模式版權就坐收數億元的利益,這看上去與打劫並無二致,但也有業內人士透露,國外的一些節目研發人員之所以能夠埋頭於創意研發的原因就在這裏,一個版權節目就可以實現財富的持續增值。事實上Talpa的創始人John de Mol正是依靠這項事業登上了福布斯富豪榜。
在一些人看來,此次資本的介入或將讓這檔模式節目在中國走向衰落,歸根到底燦星作為製作運營方在這檔節目成功道路上發揮的作用更大,這也是燦星咬定Talpa模式打劫的重要依據,但唐德方面則認定這是一次商業行為,“我們看好這個欄目的價值,它在全世界180個國家都有這麼大的影響力,這是非常不簡單的,我們要尊重人家的知識產權,尊重人家的創意。”吳宏亮這樣表示。
有趣的是,“好聲音”在2012年的一炮打響正是離不開背後的資本化運作,才開啓了天價導師和天價製作費以及天價廣告的先河。此次紛爭背後也與各方資本的影響密不可分。
(觀察者網綜合網易娛樂、騰訊娛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