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民無證販賣玉米被判刑:至今沒想通,怎麼就犯罪了
知道有客人來,王力軍特意在村口小賣部,花了26元,買了兩包好煙。而他自己,平時只抽幾元錢一包的煙。
“我是犯人,我能説點什麼呢?”7月6日下午,從番茄地回到家裏,點上一支煙卷,提起自己因販賣玉米犯了非法經營罪,王力軍黝黑的臉龐,顯得更為凝重。
據新華社7月3日報道,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民李某,因無證無照收購玉米價值達21萬餘元,近日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一審判決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報道中的李某,就是王力軍。他的行為是否應該判處非法經營罪,以及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引發爭議。

王力軍(圖片來源:封面新聞,下同)

判決書
想富起來的農民
王力軍今年47歲。家有五口人。他的家,距巴彥淖爾市市區大概10公里。祖輩都是農民,除自家12畝地,他和妻子張美麗、老母親韓菊花,還承包了60畝地,種了玉米、番茄等作物。女兒王引弟和兒子王傑,都去了外地打工。
“光靠種地,我們僅僅能吃飽飯。”就這樣過活,王力軍覺得很不甘心。經過考察,與老婆張美麗合計後,王力軍決定跑村串户收購玉米。他認為,這個行當,一定會讓他的家富起來。

王力軍家的房子,是33年前修的土磚平房。
巴彥淖爾市位於河套平原和烏拉特草原上,全市有耕地面積40萬公頃,主要農作物有小麥、玉米、油葵等。據官方公開數據,2015年巴彥淖爾市玉米種植面積為420.72萬畝,總產量為61.05億斤,玉米種植面積佔全市糧食總播面積的比重77.92%。
據記者實地走訪,巴彥淖爾玉米收穫季一般在每年秋季。農民將玉米棒子晾曬乾之後,到了11月,便有商販上門收購。“他們上門來收購,我們很方便。”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劉未明(音)説,以前,他自己用小機器脱玉米棒子,再用三輪車拉到糧站賣。“小機器把玉米脱得太碎,糧站不收。”商販們則不同,他們有大型脱玉米機,脱出來的,全是整粒整粒的。“我賣給商販9毛多,拉到糧站也不過一元幾分,所以我們都喜歡商販來收。”
正是看到了這樣的商機,2014年下半年,王力軍花4萬多,買了一輛二手農用車,又花1.8萬元,買了脱玉米機。自2014年11月開始,當起了“夫妻檔”玉米販子。
每年到了11月,巴彥淖爾地區氣温便降到了零下。特別是12月,整個巴彥淖爾地區更是天寒地凍。有時氣温為零下30℃。“車加柴油,得加30號的,低號的,打不着火。”
天氣寒冷,鄰居都農閒了。王力軍兩口子卻沒有閒着, 每天凌晨5點,王力軍開着農用車,後面拖着脱玉米機,就和妻子出門。以每斤0.94元的均價,在白腦包鎮附近村子裏,跑村串户收購完一車,他又將玉米拉倒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杭錦後旗蠻會分庫,再以每斤1.09元的均價,賣給糧油公司。“這個生意其實掙不到多少,因為做的人很多。在整個巴彥淖爾市,像我這樣的玉米販子,應該上千人。”王力軍説。
據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王力軍共收購玉米40萬斤。獲利6000元。
沒想到的罪名
事情有時候就是讓人意外。2015年2月15日,王力軍收到了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的傳喚。
“警察傳喚幹甚,我又沒有犯法?”坐在公安局審訊室,王力軍一臉茫然。面對警察的訊問,王力軍更是一五一十作答。也正是這次傳喚,王力軍第一次聽到了非法經營罪這個罪名。也是第一次聽到,收購玉米要去辦工商執照及許可證。
“幹這行的,有一千多人,都沒有證啊。我這樣做,除了賺點差價,還可以讓農民省事,其實幫了農民,怎麼沒證就成了非法經營?”走出公安局,王力軍趕緊找到在檢察院工作的親戚諮詢。當得到親戚給出的“沒證從事糧食收購是違法”答案後,王力軍對於自己販賣玉米犯非法經營罪的罪名,完全沒有想到。
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力軍立案偵查。3月27日,王力軍在親戚的帶領下,向警方自首,並退繳了非法所得6000元。當天,被警方刑拘。3月30日,在繳納了5000元保證金後,王力軍被取保候審。
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司法程序。8月17日,臨河警方將王力軍移送臨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18日,檢察院在審查了全部卷宗後,期間,於9月17日和12月2日,兩次退回警方要求補充偵查。警方補充偵查完畢後,於2016年1月2日重新向檢方移送審查起訴。
2016年4月5日,王力軍販賣玉米涉嫌非法經營案,在臨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退繳非法獲利6000元。
據王力軍出示的判決書,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21萬餘元,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檢方指控,法院予以支持。鑑於王力軍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主動退繳非法所得,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遂作出了前述判決結果。
本不打算請律師
案子轉到法院,王力軍接到開庭通知後,他原本不打算請律師。可當諮詢多名律師後,他獲知,非法經營罪要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慌了。“我如果坐牢了,我家的幾十畝地,靠老婆和老母親種,是種不上的。每畝租金300元,這個錢怎麼付得起。”
2月23日下午,王力軍走進了臨河區法院對面的巴彥淖爾市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找到王潤生律師。
對話
王力軍:至今沒想通自己犯罪了
得到緩刑判決,王力軍沒有提出上訴。畢竟,他可以不去坐牢了。當然,他也沒敢聲張,怕鄰居們疏遠他。儘管在高牆之外,但是這個顏面更傷不起。回家後,王力軍成天在地裏忙活着。他説:“我要把番茄、玉米種得最好。我得把錢掙回來。”
封面新聞:你覺得自己沒犯罪?
王力軍:在我們這裏,像我這樣販賣玉米的,大概有1000多人,幾乎沒有任何人去辦證。我販賣玉米,儘管我掙了一點差價,但我是在幫農民。我犯罪了?我至今都沒(這樣)想。
封面新聞:怎麼不去上訴?
王力軍:我不去坐牢房,就滿足了。上訴,不知道還要花多少錢。這次這個事,我不僅把掙的6000元上繳了,還被罰了兩萬元,還有活動費用,前前後後,總共花了好幾萬,我得種10年的玉米才掙得回來。所以,算了吧,認命吧!
封面新聞:還會從事販賣玉米生意嗎?
王力軍:不敢了。再也不敢了。可是,如果我這個事不算犯罪,我還會幹。這個行當,真的能讓我家的日子過得好一點。而且還能幫到周邊農民的忙。可是,我犯罪了,還敢幹嗎?
封面新聞:你想到去辦證嗎?
王力軍:想過。但我辦不下來。因為我沒有糧庫,也沒有質量檢驗等相關證明材料。
封面新聞:你覺得自己收購糧食,是否影響到了糧食市場穩定?
王力軍:我只有那麼點體量,怎麼可能會影響市場穩定?如果説影響,倒是我不收了,農民不好賣了。

原本用來致富的脱玉米機,如今只能躺在院子裏睡大覺
臨河區法院:網上公佈便民電話無人接聽
7月7日,記者通過臨河區法院官網,查詢到該院公佈的對外聯繫電話。不過,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輾轉獲得審理該案的主審法官張利軍的聯繫方式,同樣,多次撥打,其也沒有接聽。
不過,在此前,有媒體通過電話找到了張利軍。他表示,做出此判決主要是考慮到無證經營且涉嫌數額較大,擾亂了市場秩序。“需要辦證的東西你不辦,無證經營,這就是一種擾亂秩序的行為。”
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取決於涉案數額的大小。
專家觀點:
個體商販不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管理範疇
據記者調查發現,我國糧食收購市場,在2004年就已經放開。而糧食消費市場,早在1992年就放開。因此,市場上交易糧食是完全合法且自由的。
那麼,類似王力軍這樣眾多小體量且資質欠缺的個體糧販,無證收購糧食是否已犯罪?自由交易是否不受約束?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接受媒體時表示,自由交易不等於完全不受約束。此次王力軍違反的法規,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其中規定,收購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的經營者,需經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要獲得許可,還需要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這些規範性條款是國家為了宏觀調控、維護經濟秩序、防止農民利益受損而設。”
據公開資料顯示,《條例》出台於2004年糧改之際。當時,條例中關於資格審核的條款,有不少學者批為“帶有濃厚舊體制色彩”,並將大量在農村走鄉串户的個體糧販排除在門檻之外。
2016年2月,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了《條例》第九條,將第一款中“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後,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有律師認為,《條例》第七條(糧食經營者,是指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户)規定經營者包括公司和個人,言外之意,非公司的個人收購糧食並不限定一定要取得資格,這是修法前後對個人收購糧食的限制條件的取消。
李國祥稱,個體商販其實不在《條例》管理範疇。“糧食市場來説,個人不取得許可當然是可以的。農民能收購多少?能影響到國家市場?那是絕對不可能。”
其他聲音
專家呼籲廢除收糧許可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副院長鄭風田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糧食收購許可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主導資源配置,相關規定應該進行修改。
鄭風田認為,應該廢除糧食收購許可。他認為許可制違背了基層實際,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政府鼓勵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收糧就是產後服務。“法規強化了糧食部門的利益,但不利於了農民利益和國家農糧食市場改革。”鄭風田認為,廢除許可後,收購糧食進行登記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