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哥:操辦南海仲裁鬧劇的,就是這夥人
“聽説仲裁結果很快就會出來了,出來就出來吧,沒什麼了不起,不過是一張廢紙!”
7月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前國務委員戴秉國説出了上面這句擲地有聲的話。
就在北京時間的今天下午,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海事仲裁庭就南海仲裁公佈了最終結果。
對於每個中國人來而言,應當在淡定的同時,再把這句過癮的話重複幾遍:
“不過是一張廢紙!”

戴秉國的發言擲地有聲
眾所周知的是,在南海問題上,若不是域外國家,例如美國與日本之流火上澆油,本來其實只是中國與各個相關國家之間的雙邊爭端。
不過,話説回來,縱然美日在南海問題上居間作梗,可真正操辦這場仲裁鬧劇的,卻還是海牙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按説,主持海牙仲裁庭的五法官皆是國際法學界資深的泰斗級人士,本應在這場事關重大地緣政治的爭議中,保持足夠的中立性與專業性。
然而,實情卻是,從仲裁法官名單出爐的那刻起,其間就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政治作秀。
仲裁員由日本右翼分子指定——中立何在?
目前主審南海仲裁案的法官分別為:五人臨時仲裁庭包括:托馬斯·門薩,加納人,1931年5月出生,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讓-皮埃爾·科特,法國人,1937年10月出生,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蘭人,1933年9月出生,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阿爾弗雷德·松斯,荷蘭人,1948年10月出生,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教授;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德國人,1941年12月出生,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南海仲裁案中的五位主審法官(從左至右):阿爾弗雷德·松斯,荷蘭人;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德國人;托馬斯·門薩,加納人;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蘭人;讓-皮埃爾·科特,法國人
在這份名單的構成中,除了門薩系來自加納的法官,其餘4人都是歐洲人。仲裁庭成員來源上的多元化,本應是國際海事法庭恪守的一項準則。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這份名單已經是“第二稿”。事實上,最初的仲裁員名單構成卻是更加得不堪。
2013年,南海仲裁庭最初曾經有過一名成員——斯里蘭卡人克里斯·品脱。只不過,這位法官的身份實際上並不符合中立性的要求,因為他的妻子恰恰就是菲律賓人。更重要的是,國際海事法庭甚至還任命品脱當了仲裁庭的庭長。若非後來這位尚有操守的法官“良心發現”,主動提出辭去仲裁庭庭長的職務,由加納法官門薩接替,否則南海仲裁這場偏架還不知道要偏航到哪裏去。
而在這場任命鬧劇中的一個重要人物,便是被不少中國媒體稱作“關鍵第六人”的日本法官柳井俊二。在全部五名仲裁法官的任命中,除了一人系菲律賓方指定,剩下的四人皆由柳井俊二推薦。

柳井俊二本在2001年中因貪腐案,被日本政府掃地出門;如今卻得以搖身一變,成了國際法法官
柳井俊二現年79歲,在日本外交部門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務省次官和駐美大使,2005年成為國際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擔任國際海洋法庭庭長。
柳井出身日本的華族世家,被普遍認為是日本右翼鷹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進修憲和加強美日軍事同盟的法律推手。
值得注意的是,柳井俊二轉身為國際法官的過程其實並不華麗。2001年,日本外務省接連爆發腐敗窩案,案值超過5億日元。最終,在強大民意的壓力下,時任首相的小泉純一郎不得不把外務省一干高官全部掃地出門,其中就有當時的駐美大使柳井俊二。
公然違背《海洋法公約》——專業性何在?
面對這樣一種仲裁庭的成員構成,中立性已然成了一個大問題。
更重要的是,雖然這些法官頂着資深法官的光環,但仔細考究起來,他們在種種國際海事仲裁當中,專業性也是大有問題。
在其中,2015年10月29日形成的管轄權裁定,可以説是整個南海仲裁案中最為關鍵的一環。
儘管有關南海仲裁的卷宗和研究資料汗牛充棟,可其中真正的關鍵問題卻並不複雜。在菲律賓最初提交的十五條仲裁請求中,多項申請涉及“九段線”及島礁性質等直接涉及主權問題的內容;其餘一些海事爭議也必然要以主權問題的澄清作為前提。

仲裁庭庭審現場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白紙黑字寫明的內容,海事仲裁若涉及到與主權爭議等相關問題時,當事國可以通過排除性聲明,明確表達不參與仲裁的立場;而仲裁庭對涉及這類問題的爭議也沒有管轄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以下簡稱“中國立場文件”)中,這些問題已經得到充分與可靠的闡明,本應不該再度成為懸而未決的爭議。可在海牙仲裁庭的“技術操作”下,菲律賓的相關請求變成了與主權無關的事情了。此外,仲裁庭還用詰屈聱牙的表述,展現了自己的“中立與專業”:
仲裁庭表示雙方確實存在關於島嶼的主權爭端,但是裁決被菲律賓提交仲裁的事項並不涉及主權。仲裁庭考慮到可以預料菲律賓和中國將在眾多事項上存在爭端,並且表示對於菲律賓所提請求的裁決不會要求仲裁庭明示或者暗示地對主權問題做出裁決,並且不會對菲律賓在主權問題上的立場產生有利影響。仲裁庭同時強調菲律賓請求仲裁庭不對南海島嶼的主權做出裁定。
不只是中國,俄羅斯也沒逃過“魔爪”
與南海仲裁案差不多同時發生的,還有另一樁國際仲裁。這便是荷蘭訴俄羅斯的“北極日出號”仲裁案。該案與南海案有頗多相似之處;更重要的是,執掌兩案的成員與南海仲裁案高度“重疊”。托馬斯·門薩與阿爾弗雷德·松斯兩人均為兩案的仲裁員,而且門薩更是身兼兩案的仲裁庭庭長。
2013年9月18日,為抗議俄羅斯在北極開採石油,30名綠色和平組織成員乘坐“北極日出號”(又名“極地曙光號”)破冰船前往伯朝拉海,試圖登上俄羅斯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鑽井平台,俄羅斯隨即對該船舶採取了登臨檢查的執法措施,並將“北極日出號”拖到科拉灣,逮捕和扣押了船上人員和船支,依據俄羅斯國內法以流氓罪對船上人員提起訴訟。

北極日出號案中,兩位南海仲裁庭法官同樣摻和其中
荷蘭作為船旗國,對俄方的抓扣行動提出強烈抗議,並於10月4日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2節的規定提起強制仲裁。10月21日,由於仲裁庭尚未成立,荷蘭依據《公約》第290條第5款的規定,請求國際海洋法法庭就採取臨時措施作出裁定,迅速釋放被扣押的船隻和船上人員。“北極日出號”事件因此形成了一案兩訴的局面。11月22日,國際海洋法法庭頒佈了臨時措施,要求俄羅斯在荷蘭提供360萬歐元的擔保金後,立即無條件釋放“北極日出號”及船上所有人員。
俄以不接受管轄、不出庭應訴、不執行裁定的強硬態度回應荷蘭提出的仲裁案以及國際海洋法法庭頒佈的臨時措施。在9月18日扣押“北極日出號”船隻和人員當天,俄外交部即召見荷蘭駐俄大使,抗議該船和船上人員在俄專屬經濟區實施挑釁行為,粗暴違反國際法和俄有關法律,要求荷蘭作為船旗國採取措施杜絕今後再發生類似行為。
10月21日,荷蘭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頒佈臨時措施的請求,俄外交部隨即明確表示,俄在1997年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已按《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明確表示不接受在俄主權和管轄範圍內的任何國際司法程序,該案發生在俄擁有主權權利的專屬經濟區內,國際海洋法法庭無權管轄,俄不會接受仲裁、不會到庭、不會參與審理。

北極日出號
俄羅斯拒絕接受仲裁庭管轄的決定基於其1997年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按《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該聲明將涉及行使主權權利或管轄權的執法活動的爭端排除在公約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另外,根據《公約》第295條的規定,締約國間關於《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必須在用盡當地救濟辦法後,才可提交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11月6日,國際海洋法法庭舉行聽證會,俄拒絕出席。11月22日,國際海洋法法庭就臨時措施作出裁定。俄外交部當天表示,“北極日出號”破冰船及其人員從事了國際法和俄法律不允許的活動,俄依法予以扣押,該案發生在俄擁有主權權利的專屬經濟區海域,不是俄與荷蘭之間的爭端,國際海洋法法庭也無權管轄,俄方不會執行法庭裁決。俄方進而要求法庭對荷蘭提出的仲裁案客觀看待,尤其是要注意到荷蘭作為船旗國沒有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履行相關義務,該船和船上人員也違反了《公約》規定。
2014年1月13日,國際海洋法法庭宣佈,該庭庭長柳井俊二已於1月10日根據荷蘭要求組成仲裁庭,審理荷蘭提出的仲裁請求。俄再次表示,仲裁庭對此案無管轄權,俄方不會參與相關法律程序。
俄對荷蘭提起的仲裁案堅持不接受、不出庭、不執行的立場。同時,俄按其國內法對“北極日出號”案進行了審理,先是將“北極日出號”破冰船連同船上人員拖至俄沿岸港口城市摩爾曼斯克,組織專門偵查委員會調查後,向俄地方法院以海盜罪予以起訴,隨後對船隻進行全面搜查,聲稱發現毒品和其他可能用於“特種用途”的裝備。
針對荷蘭向俄政府提出的抗議,11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要求普京總統干預,綠色和平組織負責人要求緊急會見普京等。俄聲稱就此案向普京總統投訴是“找錯了對象”,普京尊重司法獨立,一切都必須按俄法律處理。俄專門偵查委員會經過詳細調查後,將原來起訴的海盜罪改為流氓罪,通過主審法院陸續作出保釋放人判決。
仲裁庭法官們到底有什麼樣的小九九?
截至目前為止,“北極日出號”案件尚未正式宣判,不過法官們在其中的種種舉動卻顯得十分耐人尋味。
就北極日出號事件,作為南海仲裁庭成員之一的德國法官沃爾夫魯姆曾與另一名聯名發佈單獨意見,對俄羅斯“不到庭”提出了強烈的批評,認為“不到庭”違背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的目的和宗旨,導致爭端解決機制有名無實。
而這一意見的實質便是,仲裁庭不僅希望其決定擁有強制力,他們更是希望把出庭也變成當事國的一項義務。

德國籍法官沃爾夫魯姆玩起了“狗拿耗子”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張華博士在一篇論文中認為,對於中國和俄羅斯而言,以“不到庭”的強硬姿態來抵制爭端一方單方面啓動的國際仲裁程序,實屬對“濫訴”一方的無奈反應——畢竟不出庭會損失一定的抗辯機會。至於外媒將之解讀為挑戰國際海事爭端解決機制的權威,或者是缺乏對國際法治的尊重,則有不明事理、誇大其辭之嫌。況且中國和俄羅斯拒絕參加國際司法程序並不妨礙國際仲裁庭的運作,只是對國際仲裁庭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張華還指出,對於國際仲裁庭而言,由於中國和俄羅斯“不到庭”所帶來的正當性、獨立性、公正性和實效性方面的挑戰不容小覷。尤其是兩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待國際海事爭端解決機制的態度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可以想象,仲裁庭裁決的公正與否很大程度上將促使國際海事其他締約國考慮是否應提交公約第298條意義上的聲明,以明確排除國際海事強制性爭端解決機制的拘束。為了避免淪為個別國家“濫訴”的犧牲品,國際仲裁庭唯有采取司法自限的立場,如此方能挽回其他締約國對公約強制性爭端解決機制的信心。
只是讓人疑惑的是,本不難解的南海爭議,卻為何生生讓仲裁庭給整成了這副模樣?
在文中,張華博士寫下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目前的國際輿論都有同情“弱者”的傾向,大國反而“動輒得咎”。
藉着攪渾國際政治局勢,仲裁庭的法官們説到底圖的還是一己私利。然而,只有在當事各國一致同意就某項爭議訴諸仲裁庭,才應當是仲裁庭發揮“威力”的時候。但是,仲裁庭法官們為了仲裁庭與個人的聲望,強行把仲裁庭轉變成為一種超越國家主權的裁判所,甚至不惜以地區局勢動盪為代價。
這樣的仲裁豈止是“一張廢紙”,而且更是引發地區緊張與不穩的混亂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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