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深:“考拉”們長點心,他們背後水很深
原來,我在某些人心中,只是一張可以利用的“牌”,或一枚“棋子”。我不過就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助理”,我的名聲與清白不重要,我的自由與安全也不重要,我個人幸福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被某些人榨乾用盡,然後棄之才不令人惋惜。想想,真是覺得步步驚心,令人齒寒。——考拉
這就是不久前,“考拉”在被所謂“維權律師”羣體再三欺騙、利用和傷害之後,忍無可忍發出的第三封公開信。
“考拉”原名趙威。2014年,23歲的趙威成為“維權律師”李和平的助理,卻不由自主地成為某境外機構在中國進行滲透的“棋子”,並因涉嫌犯罪於2015年被捕;一年後,因態度良好而取保候審的她剛回到家人懷抱,就憤怒地發現,自己的代理律師任全牛竟造謠自己“在獄中被性侵”,並意圖以此煽動更大的波瀾。
隨着中國社會法治進程的推進,這些年來,法律工作者在中國社會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敬業較真的“死磕派律師”以及心懷理想的“維權律師”也越來越活躍,“考拉”本人就深受這種氛圍的影響,回想起2014年她滿懷欣喜入職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在公開信中她説:“為李和平律師工作期間,我對他忠心不二,他所交代的工作我照單全收,沒有任何分辨思考,還曾為所謂‘維權律師’、‘民主人士’羣體鼓與呼、支持與聲援,還以為這是熱愛國家、心懷公益。”
然而,正如“考拉”很久以後才明白的,並不是所有的維權律師都心繫國家的法治建設。其中的一些人甚至根本無視法律,正像對待她一樣,利用、背叛和傷害着中國的法治建設。

“考拉”趙威本人
錢從何來?
人都要穿衣吃飯,這就得用錢,這是常識,律師也不例外。一些在網絡上極其活躍的律師總喜歡把自己打扮成正義的守護者和法治的推動者,但卻很少老老實實地告訴網友,律師作為一個職業,首先是他們這些人的飯碗。那麼,這些熱衷於參與各種公共事件,甚至自掏機票到事發地實際參與,一個自然而然的問題是,他們這種自帶乾糧幫別人維權的行動,錢從哪兒來?
要説那些動輒趕赴現場參與的所謂公民調查團、律師團之類,都是自己掏錢,顯然不符合一般人的常識。畢竟,誰掙錢都不容易,要説在網上為別人發幾條微博、寫幾段話維權,這屬於舉手之勞,可以順手為之,但是要自掏腰包買機票趕赴事發地現場,煽動當事人、家屬,聯絡媒體,這都得用錢,就不太可能順手為之了。就算有人熱血,一兩次也可以理解,但要長期、頻繁參與這種事,錢從哪兒來的問題顯然得優先考慮。
“考拉”的現身説法終於讓大家瞭解了許多真相。據中國警察網報道,趙威在幫李和平辦理一些項目時才明白,原來這些項目的資金、包括自己的工資都是某境外機構資助的。 於是,這些律師的維權行為,經常就不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為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嚴重時甚至會犧牲當事人的權益。他們在網絡上突然關注和推動某個公共事件,並主動製造和傳播某些所謂的“內幕”信息,並不只是為了維護正義和推動法治,背後有實實在在的利益。
境外機構幹嘛要給律師投錢?
根據“考拉”的自述,她後來才發現,這家境外機構名義上是做“反酷刑”的研究,實際上是通過資助項目來蒐集、整理一些國內敏感案事件的資料並進行炒作,藉此抨擊中國的司法體制和社會制度,鼓動改變現行體制,以實現中國“和平轉型”。他們組織的所謂“研討會”實際是給“維權律師”和敏感人士提供認識和交流的平台,使這些人成為他們在中國進行滲透和平演變的幫手和棋子。
所以,與一般的維權律師不同,我們能發現這部分律師的幾個特點:1)與境外勢力深度合作,被境外勢力利用,成為顏色革命的工具。2)蔑視法律,他們似乎更在乎煽動媒體。比如黑龍江“慶安事件”中,竟能通過造謠將徐純合炒作成被槍殺的訪民。而北京鋒鋭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專門聘任的行政助理,根本就不是律師,但在所裏卻“地位”特殊,月薪過萬還有專門的“活動經費”,深受周世鋒的倚重,直接參與該所的重要決策。3)與律師應承擔的職能正相反,往往通過欺騙、出賣和犧牲他人來完成自己的目的,撈取不義之財。有時候是犧牲當事人的利益,而有的時候,就像“考拉”的遭遇一樣,犧牲的是矇在鼓裏的年輕人。
考拉説:“有一次我陪同李律師去參加一個活動,他要求我通過個人微博發佈消息,製造輿論影響。剛開始我還認為他是自己懶得發才讓我發,現在才明白他是刻意在規避風險。”而當她提出辭職時,李和平卻稱,“因為境外機構不再支付你的工資,我這裏也無法支付。”
當律師根本不在乎法律,他們連一個女孩三個月的工資都能拖欠。
一個典型的套路
“考拉”的親身經歷和自省是很有意義的。簡單來説,這些所謂的維權律師的典型套路是,某個地方出現惡性案件,他們馬上趕赴當地,煽動和組織當事人家屬鬧事,擴大事態,然後他們通過網絡擴大輿論,同時聯絡媒體進行採訪和報道,這樣就可以迫使事發地政府陷入被動應對輿論風暴的處境,從而干預案件本身的調查和處理。
比如,按照警方已經公佈的信息,2015年5月下旬突然爆發的黑龍江慶安事件,就是一次典型的這種方式的操作。案發後,鋒鋭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立刻趕往當地,聯絡家屬,獲取信息,然後添油加醋,再交給當時專門負責為鋒鋭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周世鋒維護微博賬號的“考拉”發佈,再主動聯絡其他律師和大V轉發,製造輿論壓力。當地幹部到現場處置時,他們又拍下當事幹部的照片,上傳到網絡,發動網友進行人肉搜索,進一步擴大事態。
曾有人説,雖然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拱卒。自進入21世紀以來,隨着網絡的興起和普及,網絡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也是輿論主戰場。經過長期實踐和磨合,基本形成了律師、媒體與網絡大V聯動推動司法個案發展成為公共輿論危機事件的模式。多年以來,鄧玉嬌案、唐慧案、錢雲會案、李天一案、宜黃事件直到最近發生的雷洋案等,無一不是這種“模式”。
借用《人民日報》的説法,這個套路就是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涉嫌犯罪團伙,其以“維權”“正義”“公益”為名、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實、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正因為這種“模式”日益發展成熟,從而讓某些境外勢力覺得有機可趁,利用這種“模式”來達到他們的目的,於是他們就主動參與進來,進而形成了一個通過利用個案製造輿論危機的利益鏈條。
如果放任這類行為……
首當其衝的,當然是對法律本身的損害。長安網發文指出,這些行徑不僅損害當事人利益,更是對法治秩序的嚴重破壞。作為律師,這個職業得以存在,他的執業行為能夠進行,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用造謠的方式給辦案機關施壓,用製造混亂的手法追求真相,用違法的手段追求法治,就像播下“跳蚤”卻奢望“龍種”。更何況,其中一些人根本不是在追求真相,追求法治,而是歪曲法律謀取私利,這無疑在損害着法治的品性。
進一步的,通過常年的對這類司法個案的持續炒作,基層政府和幹部、城管、警察、醫生、教師等,凡是能夠和政府掛鈎的單位和個人,幾乎都被妖魔化了,只要出現在公共輿論危機中,就會被認定為壞人。這種炒作甚至影響到了社會風氣和基本道德素質,如通過對彭宇案的反覆炒作,連老人摔倒了扶不扶都成了問題。
考拉自述説,她當初也是熱血青年,想自己的國家變得更好,才被這些人欺騙,掉進了陷阱。年輕人有熱血,這是好事,但也要明白一個道理,推動法治只能以法治的方式,通過造謠傳謠製造輿論壓力,或者是鬨鬧法庭、蔑視法律來推動法治進步,那種所謂“謠言倒逼真相”不過都是造謠傳謠的遮羞布。真相從來不是謠言倒逼出來的,而是通過司法機關的調查獲得的。
目前,“考拉”所涉一案正在開庭起訴的過程中,但和“考拉”有同樣想法的年輕人應當儘快明白,什麼是法治的推動力,誰又是法治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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