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香港政總廣場 周永康黃之鋒羅冠聰罪成
2014年9月28日,非法“佔中”運動在香港爆發,此前兩日,示威者衝擊政總廣場,被視為“佔中”序幕。今天(21日),三名衝擊廣場的參與者收到法院裁決,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香港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任秘書長周永康涉“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隨後,三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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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東網、巴士的報消息,2014年9月26日,學生衝擊政總廣場,警方之後起訴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稱其涉嫌“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等4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裁決。
最終,黃之鋒一項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不成立,參與非法集會罪則罪成,而羅冠聰的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罪成,周永康的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裁判官表示要替三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押至8月15日,三人續准保釋。
另據香港《頭條日報》消息,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黃之鋒雖有簡單呼籲公眾進入公民廣場,但黃的位置不能看到廣場情況,不排除他真的不知道或不能預計保安會阻止,雙方會發生肢體衝突致公眾秩序受擾,故認為控方難以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
就羅冠聰煽惑集會罪成,裁判官指他在台上呼籲時,已明言警方已介入並對羣眾進入公民廣場進行實質阻止,又稱現場有人受傷、黃之鋒被捕,可見他已預計警察和保安會用口頭勸諭以外的方式阻止示威者,仍作出“重奪廣場”呼籲,符合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
就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兩人皆被判罪成,當時黃及周不理會保安和警員勸止,攀上公民廣場前地的圍欄,並從3米高的圍欄跳下;黃供稱曾憂慮弄傷下面的警員,而周跳下時警長望向他並後退幾步,官因此認為在場警員和保安會合理地害怕受傷,兩人行為構成擾亂公眾秩序。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黃之鋒、羅冠聰目前還分別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主席。“香港眾志”自稱是把“民主自決”列為最高綱領的運動型政黨,被視為又一個“港獨”黨。該黨宣稱將會派人蔘選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初步計劃在港島及九龍東出選。此外,“青年新政”等六個“後佔中”組織4月也宣佈結盟,參選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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