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終於合法化 沒有被新規一棍子打死
網約車近幾年來真是一個火爆到不行的概念,基本上每天都有各類相關的消息層出不窮。
從Uber與滴滴的市場爭奪戰,到國內網約車企業的整合、競爭、分化、合作,再到因網約車不規範而發生的各類事件,以及各地用盡渾身解數對不規範網約車的整治,網約車就在我們身邊。
但它究竟應該按照怎樣的規則來運營?消費者能獲得怎樣的保障?網約車司機又應該有怎樣的資質?關於上述種種問題,交通部在今天終於給出了答案。

2015年10月10日到11月10日,《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兩份文件曾公開向全社會徵集意見。
兩份文件的徵集意見稿甫一發布,就吸引了全社會的目光,社會各界紛紛提出修改意見。
待徵集意見結束,兩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
今天(7月28日)下午3時,交通部正式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先後醖釀兩年之久的出租汽車改革及網約車新政方案終於揭開神秘面紗,並定於今年11月1日起實行。
自此,網約車的合法地位終獲明確。
那麼,今天下午正式發佈的這兩份文件與此前的徵集意見稿相比,究竟有哪些變化呢?是寬鬆了,還是更嚴厲了?
簡要來説,正式發佈的文件修改了此前徵集意見稿中的很多內容,總體而言,寬鬆了不少,尤其是在網約車司機的准入門檻方面。對於消費者,也即乘客來説,雖然正式文件中的內容有所修改,但整體上對乘客權益的保護力度還是足夠的。
具體來説,新變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專車不用取得《道路運輸證》了,但需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具體來説,網約車平台公司需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
用於網絡預約車經營的車輛需要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網約車駕駛員需經考核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2.不實行8年強制報廢,改為60萬公里後退出運營,未達到60萬公里,8年後退出運營。
3.促銷廣告活動無需向社會公告。
4.將價格管制改為由市場調節,必要時政府可以指導。
5.不強制網約車平台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也接受協議形式。
6.將“網約車不能佔有市場支配地位”改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再結合新規沒有對意見稿內容作出修改的部分,下面這張圖可以較為詳盡地説明,兩項新規出台後,網約車平台以及網約車司機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圖片來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還沒吃透新規的內容?我們再來簡單粗暴的回答一些疑問
1. 私家車可以做專車,但人和車都要滿足一些條件(具體見上圖);
2. 專車可以兼職做,網約車平台不必自己採購車輛;
3. 專車數量是否要實行管控,由各地政府決定;
4. 專車平台在省一級註冊,全國認定有效;
5.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巡遊出租車的份子錢很有可能就此降下來;
6. 順風車合法,鼓勵合乘。
兩項新規出台的意義和目的
對於上述兩份文件,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表示,這兩項新規的首要目的是規範網約車,確保乘客的權益、乘車安全、服務質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網約車合法化後,為老百姓提供多樣的選擇,減少打車難的問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再者,規範發展的網約車,有利於其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最後,網約車與傳統巡遊出租汽車的融合發展,有助於傳統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
網約車平台怎麼看?
對於新政,優步(Uber)稱,符合暫行辦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所有資質要求;有信心第一時間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運營許可。滴滴出行稱,對中國網絡約車新規表示歡迎。
滴滴認為,《暫行辦法》要求網約車平台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權。希望各級地方政府在落實中央政策的過程中,能夠鼓勵創新,簡政放權,為新業態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分享出行的價值就在於高效盤活調配閒置資源,解決出行的潮汐問題。我們也希望各地在落實《暫行辦法》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對兼職司機區別管理,進一步加大出行領域的供給側改革。
(文/觀察者網 吳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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