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已有“尚方寶劍”力推不動產登記
據第一財經網7月29日報道,2016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目前來看,完成這一工作仍有不小的難度。
7月28日,2015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彙總暨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會在京召開。會議提出,要全力推動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工作再上新台階,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落地,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發新停舊”任務。
國土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要繼續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土地調查監測“雙輪”驅動,實現從基礎服務到縱向延伸、橫向拓展的重大轉變,全力推動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
他表示,務必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發新停舊”的任務。尚未頒發新證的地方,要以“發新停舊”為重點,儘快做到機構建設、人員劃轉、資料移交、數據整合、流程再造、系統開發、窗口設置全面到位;已經頒發新證的地方,要以規範化建設為核心,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加快數據整合,加強信息應用。
國土部今年5月份曾披露,全國已有26個省份的83個地市、525個縣區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分別佔比24.8%、18.4%,全國累計頒發不動產權證書202萬本、不動產權屬證明200萬份。
這個進度顯然不能讓中央滿意。為推動基層的不動產登記儘快落地,國務院已着手部署專項督查,明確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國土部具體組織實施,各督查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國土部相關司局和單位參與配合
督查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充分運用好國務院專項督查這把尚方寶劍。”王廣華説。
專項督查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專項督查結果報國務院,同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
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導機構——國土部早就確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表”,從2014年開始,力爭1年內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和基礎制度建設;2年內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3年內全面建立並完善各項制度;4年內建立有效運行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王廣華在上述會議上要求加快推進信息平台建設。各地要倒排時間進度、量化階段目標,確保完成2017年底全面建成信息平台、2018年全面應用的任務。今年全國接入信息平台的總數要不低於1000個縣,四個直轄市要全覆蓋,東、中、西部省份要分別覆蓋60%、40%、20%以上的縣。
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明確 八類情形免收費
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收取、免收與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具體情形。通知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後,原相關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以及其他涉及不動產登記、查詢、複製和證明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對下列八種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的包括: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這六種情形在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