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港獨”被取消資格 香港本土派煽動癱瘓投票站
六名主張“港獨”的立法會參選人先後被裁定提名無效,部分激進分子藉機發難,不但在網上發出恐嚇選舉主任的言論,更有“本土派”更發起所謂“癱瘓投票站”行動,煽動支持者投票日當天在票站逗留,阻礙其他市民進入票站投票。歌手何韻詩等人轉發支持,還有激進網民揚言香港警力有限,要令一個選舉無效很簡單,揚言“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還有“本土派”企圖引外國勢力干預。主張“香港歸英”、同樣不獲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的“保守黨”賴綺雯,3日與數名支持者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和遞交請願信,當中有人手持龍獅旗。還有網民在美國白宮網站發起網上聯署,聲稱部分參選人被裁定提名無效是與政治審查有關,要求美國製裁。

香港《文匯報》截圖部分“本土派”臉書言論
“本土派”網民發起“癱瘓票站”行動
據香港大公網消息,“本土派”網民曾志浩(Benson Tsang)2日晚在臉書轉發貼圖,引述有網民稱要在九月四日投票當天癱瘓票站。該圖稱“其實是不是應該直接令投票(站)癱瘓呢?議會內外是不是應該一起阻止一場假投票呢?我認為是。”

曾志浩在自己社交網站上進一步解讀,指選舉法例沒有講明每人投票的最長時間,煽動“為對得起投票表格,考慮15分鐘可以、認真念半個鐘頭也行、一個鐘頭也沒有犯法”,又指“不小心”蓋錯印也可以重新再索取投票表格。
曾志浩揚言,因為這次選舉名單太多,應該“詳細瞭解”每一位參選人的政綱、樣貌性別甚至宗教背景,支持者可以帶聖經、佛經進去投票格內祈禱唸經“尋求指引”。他更聲稱,“按照選舉法例,投票人士進入投票範圍後,任何人不得干擾投票過程”,暗示支持者可以拖慢投票過程,令票站排長龍,阻撓其他人士進入票站投票,從而“合法”癱瘓票站。
何韻詩轉發支持
有關帖文一出,即產生了煽動作用,不少激進網民加入討論,除了提出各式各樣在票站拉布的手段、揚言要針對老人阻止他們投票外,也有人認為可以做得更極端,例如在票站不停印錯選票要求更換,令票站選票短缺,有網民更狂言︰“不如請教下化學專家,一張選票落到票箱,會不會有什麼化學作用呀?自燃呀。”
歌手何韻詩也轉發該帖,又蠱惑地加上“頭盔戴好”、“曲直講明”等標籤,稱自己“不是慫恿大家啊”,聲言︰“投票是好認真好莊嚴的事,就更是要慢慢投,一定要念得清清楚楚仔仔細細,公民責任是不是?”

何韻詩臉書截圖
何韻詩也在臉書支持梁天琦,聲稱梁確認書也簽了,妥協也妥協了,但做不做都一樣,是有人針對他。

何韻詩臉書截圖
激進網民鼓吹“公民抗命”
香港“沙田社區網絡主席”劉穎匡更揚言稱,要令一個選舉無效“很簡單”,就是5區各有兩三個票站“忽然有大批市民聚集,堵塞票站入口,令到屬於該票站的選民無法投票,失去選舉權利,那麼整個選舉就定必要重選。”他又聲言,香港警力有限,不可能每個票站都駐重兵,“但只要某些票站不能運作,整個選舉就可能要重選。”他亦直言有關做法有刑事責任,“負擔不起後果的千萬不要做。”
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黃於喬也轉發相關訊息,並稱“假如有人要杯葛這個‘假選舉’,要癱瘓票站絕對不難事。‘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梁天琦承認為參選180度轉彎 揚言走街頭路線
曾表明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2日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獲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梁天琦3日在電台節目時承認,是因為希望參加立法會選舉和進入議會,因而選擇“180度轉變”、“擺低政治主張”。
梁天琦稱,選舉制度不容許主張“港獨”人士參選,但參選立法會和成為立法會議員是自己的目標,因此選擇“180度轉變”、“擺低政治主張”,“遷就”制度云云,但最終仍然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揚言會在9月5日,即立法會選舉結果公佈後即提出選舉呈請;又預計自己早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確認書安排及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審查參選人政治主張,會於本月15日或之前處理。

梁天琦得悉自己提名無效後,和支持者大鬧選舉簡介會。圖為梁天琦在會場內舉中指粗口辱罵選管會主席馮驊。(圖片來自法新社)
梁天琦前日曾聲稱“‘革命’是唯一出路”,他昨日在節目上進一步解釋指,“革命”不只是街頭運動,也包括傳播和組織工作。他又揚言,若進入議會的路線完全被堵,只剩下體制外的街頭路線,將會進一步激化社會上的矛盾和衝突,甚至較旺角暴亂還要激烈。
此外,“香港民族黨”聲稱,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早前宣佈出選立法會新界西選舉,最終被取消參選資格,呼籲其支持者明晚八至十時到添馬公園集會,又聲稱到時將有“重大宣佈”。
狡狐解讀:
為什麼破壞法治的人都喜歡厚着臉皮以“公民”自居??
法律界:投票當日煽動者須負刑責
據香港大公網報道,香港“政法學社”召集人、律師蕭震然指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列明,投票當日如任何人在禁止拉票區或禁止逗留區內“行為不當”,選舉主任或票站主任即可命令該人立即離開。他解釋,票站內絕對是禁區,除非選民進入去投票,否則任何未經許可人士都不能入內進行其他活動,包括讀聖經,又強調警方絕對有權力於投票站內執法,勸行為不當者離開票站。蕭震然指出,如投票當天有人癱瘓票站,煽動者或已犯上“教唆他人犯法罪”或“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隨時觸及刑事罪行。(文/觀察者網馬雪 綜合港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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