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起訴王寶強 稱王寶強侵犯名譽權
16日,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一早馬蓉起訴王寶強。馬蓉起訴王寶強稱王寶強侵犯名譽權,馬蓉委託律師到朝陽法院立案。馬蓉起訴王寶強,要求王寶強刪除8月14日00:21分發布的微博並賠禮道歉。稱王寶強微博發佈後,導致不明真相的網友對其進行詆譭、謾罵。因此要求對王寶強以名譽侵權立案。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制晚報訊(記者唐寧)就在昨日王寶強趕赴北京朝陽法院起訴妻子馬蓉離婚之後,今日一早,馬蓉委託律師到朝陽法院立案,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王寶強刪除8月14日00:21分發布的微博並賠禮道歉。據瞭解,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8月16日一早,律師持馬蓉的委託手續及訴狀等材料至北京朝陽法院,以王寶強構成名譽侵權為由申請立案。(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馬蓉在起訴書中稱,其與王寶強系夫妻關係,8月14日00:21分王寶強在其實名認證個人微博中發佈聲明。該微博發佈後,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基於前述造謠內容,對其進行大肆詆譭、謾罵,甚至連兩個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馬蓉認為上述內容對其構成造謠詆譭,系惡意對其進行人身攻擊,王寶強所發佈的造謠誹謗言論給其個人名譽和社會評價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並給其造成極其嚴重的精神損害。
為維護合法權益,減少因王寶強行為給兩個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創傷,訴至法院,要求王寶強停止侵權,立即刪除2016年8月14日00:21分發布的微博,並在其個人微博首頁置頂賠禮道歉連續不低於30天。
據瞭解,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專家釋疑王寶強為何“借款打官司”
昨日王寶強起訴妻子離婚案在朝陽法院立案,但圍繞這起事件網友提出諸多法律層面的疑問,如王寶強起訴離婚“借款交費”是何緣故;婚內出軌過錯方會否影響財產分割等,記者採訪專家進行解讀。
1.“借款交費”是故意聲明還是法院凍結?
昨日朝陽法院表示王寶強起訴妻子離婚案已於同日立案之後,王寶強工作室隨後發佈了一條意味深長的立案聲明,提出王寶強自己打這場官司是“借款交費”,起訴狀中還提到馬蓉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對此,部分網友猜測是因為馬蓉將財產轉移,王寶強名下已經沒有資產,不過也有人表示王寶強提起的離婚案已將所有名下財產作為涉案標的物凍結封存。
曾在李陽離婚官司中擔任李陽前妻代理的戚連峯律師認為,首先要看雙方掌握的證據,不能因為對方發佈一個聲明就隨意作出猜測,這樣都言之過早。發表“借款交費”聲明可能是其有意為之。即使法院凍結也是凍結主要財產,不會凍結現金流,一般起訴的立案費還是有的。在離婚中,除非一方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對當事人財產進行保全。
京師律師事務所家庭婚姻部主任律師魏紹玲表示,“借款交費”一事,在無法知曉實情的前提下,不能草率判斷其是否存在財產已被“凍結”情況。
魏紹玲表示,所謂“凍結”指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如果王寶強擔心財產有被轉移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身價高昂的王寶強應為離婚官司借款多少?
魏紹玲介紹,離婚官司的訴訟費是依據訴訟請求中財產標的的百分比收的。從訴訟費金額上可以看出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也是不小的數目的。
朝陽法院透露,王寶強一方預估財產總額至少在1個億,法院遂按1億元暫計財產價值,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收取了訴訟費24.9575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每件需交納50元至300元不等的訴訟費。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婚內出軌過錯方會否影響財產分割?
魏紹玲介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即使一方存在過錯,具有出軌行為,離婚財產的分割也應遵循雙方協商決定的規定。
同時,《婚姻法》規定,不能因為女方掙的少而少分,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戚連峯認為,馬蓉婚內出軌的行為雖然存在過錯,但從理論上講,其輿論不會影響到離婚案。
戚連峯表示,法律上,如果要證明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婚外情,還需要看證據。而這些證據要結合起來看是否能印證馬蓉婚內出軌。
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認定了一方有婚姻過錯行為,財產分割方面可能會有一定的傾斜,但傾斜度不會太大。
4.婚內出軌會否影響孩子的撫養權?
魏紹玲表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除非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魏紹玲稱,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因此,女方出軌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並願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
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願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戚連峯表示,婚內出軌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影響對孩子撫養權的影響不會太大。不是説哪個人犯了錯誤就不能撫養孩子,如果王寶強想要孩子,得證明女方完全不適合撫養孩子,也不太容易。
5.婚姻過錯方需承擔什麼責任?
魏紹玲表示,根據《婚姻法》中的給予補償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也就是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同時,根據《婚姻法》中的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具有重婚、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魏紹玲説,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