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意見落地 中鋼集團成首家 政府不再為殭屍企業兜底
據財新網8月16日消息,經過近兩年的談判,負債近千億中鋼集團債轉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關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很快將有實質性進展。
與中鋼股份債轉股方案同時落地的,還有本輪債轉股的指導意見。
據財新記者瞭解,在國家發改委、央行、財政部、銀監會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討論後,最新方案取消了債轉股試點規模,強調“一企一策、一事一議”。適用債轉股的債權以銀行貸款為主,債券等是否納入由參與方自主協商而定,針對臨時有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降槓桿;政府不強制“拉郎配”;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政府不承擔損失兜底。

**據瞭解,中鋼集團有可能成為本輪債轉股第一案,且債轉股方案3月下旬就已上報相關部委。**總體方案是,按照德勤審計的結果,留債和轉股規模各佔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中鋼債轉股的“股”,可能是可轉債,實質上還是債權。多位債權行人士指出,轉股部分是可轉債可能長達六年期,前三年鎖定,從第四年開始逐年部分轉股,轉股價格屆時再用可轉債的二級市場價格來定。這部分的權益保障,以中鋼集團名下的不動產以及兩家上市公司的股權作為抵質押。
此外,據一位大行人士透露,債轉股試點將跟投貸聯動試點配合,由此銀行可以獲得投資子公司的牌照。在4月銀監會、科技部等推動投貸聯動試點的制度安排下,國開行、中國銀行、恆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硅谷銀行獲得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資格。據瞭解,投貸聯動有望擴大至全國範圍,在商業銀行全面推開。
據瞭解,此輪債轉股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投資子公司債轉股,或者不同銀行的投資子公司之間可交叉實施債轉股,但是銀行不得直接持有企業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債轉股的負面清單包括“殭屍企業”、惡意逃廢債的企業、有可能助長產能過剩的企業等。
然而,雖然“殭屍企業”不能債轉股,過剩產能的龍頭企業卻可以。據財新記者瞭解,有望進行債轉股的企業包括: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有望逆轉的企業;高負債的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過剩產能行業的龍頭企業,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型企業。所以,負債率過高的國企仍然是債轉股的主要對象。
據多位監管人士及銀行業人士透露,目前沒有公開信息瞭解哪些企業是“殭屍企業”;對於“殭屍企業”,各部委也沒有制定統一的定量指標。不過,在發改委劃定的過剩產能行業中,地方政府有“殭屍企業”名單,但銀行並不知道。
8月13日,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對“殭屍企業”的債轉股最新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這一次改革可能並非“大規模”實施,而是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分層逐步展開。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徐曉松認為,此輪債轉股是在去產能背景下提出的,當下債務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國有企業尤其是地方國有企業的債務處置問題。這些企業本身債務規模也大,實施債轉股完全可以嘗試出台單個政策具體解決,而不能延續上一輪債轉股一刀切的辦法。
市場普遍認為,債轉股方案的行政色彩或將為“殭屍企業”提供機會。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近日撰文稱,債轉股應該達到既能為暫時面臨困難的企業紓困,同時又避免真正該退出的“殭屍企業”漏網。
專家認為,債轉股一旦落實到地方政府層面,涉及到地方經濟發展等經濟利益後,地方政府很難不進行干預。從目前的情況看,債轉股背後都有政府幹預的影子。當前債轉股應該合理設定債轉股的範圍、門檻及對企業的要求,規避道德風險。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實現銀行對企業的持股等關鍵問題,需要重點研究並逐一解決。
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不過,業內人士看來,這一輪新的債轉股方案或將在這方面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