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利好落地 A股納入MSCI近在眼前?
開啓深港通的靴子終於落地了。週二晚間(8月16日)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稱,李克強總理在8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表示,“深港通相關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國務院已批准《深港通實施方案》。”

同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共同簽署深港通《聯合公告》。聯合公告指出,深港通總額度取消,深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準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運營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8月16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右)與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簽署聯合公告
公告還稱,在方案正式實施前,需要4個月左右準備時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此指出,深港通的推出有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共享兩地經濟發展成果;有利於促進內地資本市場開放和改革,進一步學習借鑑香港比較成熟的發展經驗;也將進一步發揮深港區位優勢,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金融的有序發展,還能夠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增大A股納入MSCI概率
深港通的推出,還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好處。港交所總裁李小加就指出,深港通將使中國A股處於納入MSCI指數的正軌上。
美國金瑞基金(KraneShares)首席投資官Brendan Ahern表示,MSCI定義的境內股市是MSCI中國A股國際指數,這包括了深圳上市的公司。雖然MSCI未提及深港通問題,但曾表示投資配額是A股不能納入MSCI的主因之一。當前,美國機構投資者需要用RQFII才能投資深圳的股市。預計深港通推出後,將使得配額問題獲得進一步解決。
中金公司分析師王漢鋒認為,總額度取消是本次深港通的最大亮點。總額度的取消意味着中國的股票市場實際上已經對所有國際投資者開放,這將是中國資本市場和資本賬户開放的重要一步,而且也意味着在不久的將來,MSCI指數體系納入A股的可能性將大大提升。
華爾街見聞援引金融時報記者Josh Noble觀點指出,深港通細節明確,不再設總交易額度限制,與此同時滬港通總額度限制也被取消。儘管短期來看,這對交易沒有什麼明顯影響,但有助於讓MSCI將A股納入其新興市場指數中。此前,額度限制是海外投資者擔憂的一個因素。
平安證券稱,監管層將以“深港通”作為“試驗田”,總結A股資金雙向流動放開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然後再逐步的放開QFII/RQFII在額度審批和資金自由流動方面的限制,這將增大A股納入MSCI指數的概率,從而帶來長期的增量資金。同時,“深港通”也將使得A股的估值和投資風格與國際市場的差異逐漸的縮小。
開通深港通呼聲已久
今年以來,開通深港通的呼聲一直較高。觀察者網此前報道,8月11日,證監會加碼深港通,內部成立了“深港通”專項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任組長,主要負責會內部門之間、相關部委和香港監管機構的通溝協調工作。
工作組成員涉及證監會辦公廳、發行部、上市部、機構部、稽查局、法律部、會計部、上交所、 深交所、中央結算等15個部門,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國際部,各成員部門指定一名處級幹部為日常工作聯絡員。
8月10日,港交所進行的中期業績發佈會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也透露出“好事將近”的信號。
會上李小加表示,未將深港通寫在戰略規劃進展中並非有意為之,“深港通是肯定要做且不用寫的事情,越來越沒消息表示消息越近。”
據港交所介紹,為迎接深港通,香港結算完成開發及測試所需系統,技術上已準備就緒,只待監管機構批准,即可支援兩地股市互聯互通。
當時包括高盛、花旗、德意志資產管理等在內的多家外資機構均預測將於今年第三季度宣佈推出。
翻頁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深港通事宜答記者問:
1、問:推出深港通有何積極意義?
答: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適時啓動深港通”。深港通複製了滬港通試點取得的成功經驗,是境內交易所再度與香港交易所建立的連接機制。啓動深港通,是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又一重大舉措,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
一是有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共享兩地經濟發展成果。將進一步擴大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範圍和額度,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跨境投資以及風險管理需求。
二是有利於促進內地資本市場開放和改革,進一步學習借鑑香港比較成熟的發展經驗。可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A股市場,改善A股市場投資者結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三是有利於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將進一步發揮深港區位優勢,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金融的有序發展。
四是有利於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2、問: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有哪些?
答: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參照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要點:一是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二是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三是投資範圍限於兩地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協商確定的股票。四是對跨境投資實行每日額度管理,並進行實時監控。兩地監管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五是港股通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户、資金賬户餘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3、問:深港通的標的範圍是什麼?
答:按照“防範風險、各方認可”的原則,經各方溝通一致,深港通投資標的按照一定股票市值篩選後確定。
深股通的股票範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與滬股通標的偏重大型藍籌股相比,深股通標的充分展現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興行業集中、成長特徵鮮明的市場特色。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4、問: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範圍有什麼不同?
答: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範圍是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範圍是在現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基礎上,新增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選取其中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5、問: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如何控制,是否相互調劑?
答: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控制,即均為105億元人民幣,互不影響、也不相互調劑。
6、問:公募基金能否參與深港通業務?
答:公募基金可以參與深港通業務,相關政策比照公募基金參與滬港通的政策執行。後續,我會將在有關規定中明確上述安排。
7、問: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還需具備哪些條件,何時推出?
答: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投資標的範圍涉及兩地三個交易所和有關登記結算機構的系統改造,需要較長的準備時間。未來,我會將根據深港通運行情況,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投資標的具體時間、條件與港方進行協商,以保障兩地市場平穩運行。
8、問:深港通推出還需要4個月左右準備時間,請問需要開展哪些準備工作?
答:我們將按照安全有序可控的原則,會同有關各方積極開展以下準備工作:一是會同有關部委,出台深港通業務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及配套措施;二是組織兩地交易所以及市場參與者,完善業務流程,做好技術準備;三是與香港證監會就深港通下的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以及投資者保護等進行磋商,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投資者教育等相關監管合作安排等進行補充完善;四是推動兩地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議。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共同簽署的深港通《聯合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決定原則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現公告如下:
一、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開通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有序,為啓動深港通提供了基礎和條件。
二、深港通開通後,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將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個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範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範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參照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其他制度安排如下:
(一)投資標的。
深股通的股票範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開通初期,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於香港相關規則所界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其他投資者可以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前述提及市值的計算公式和方法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另行公告。
滬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暫不變。
雙方可兼顧便利性和審慎性原則,根據市場環境和運營情況對投資標的範圍進行調整。
(二)投資額度。
深港通不再設總額度限制。深港通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準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運營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滬港通總額度取消,於此公告之日起即時生效。
四、為了便利和滿足兩地投資者管理對方股票市場價格風險的需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原則同意將共同研究合作推出其他金融產品。
五、為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便利和機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達成共識,待深港通運行一段時間,相關條件具備後推出實施,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六、對於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關事項,深港通均參照2014年4月10日滬港通聯合公告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包括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結算方式,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制定發佈或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業務資格申請、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並將公告進展情況。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所有必需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安排和投資者教育工作準備就緒後,方可正式啓動深港通。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4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