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順子:大媽們的廣場舞,是個好東西
每逢奧運來臨之際,就是各路公知粉墨登場之時,“舉國體制”往往成了第一個靶子,競技體育不代表全民健身,金牌再多也架不住普通民眾都是“東亞病夫”。然而,當人民自發的開始搞全民健身以後,又有一些人跳出來指責全民健身的“格調”不夠高,比如説廣場舞。彷彿只有國家人手發一張健身房的健身卡才是全民健身,再不濟也得是打籃球、踢足球、游泳之類才能算上有“正牌”的全民健身。
我從美國回來之後,發現廣場舞這種當下最火熱的、老少咸宜又低成本的全民健身模式由於其“舞姿不夠美”“配樂不夠高大上”,被一些“精英”“小資”人士批判得一無是處。動輒以“壞人老了”之名侮辱參與廣場舞的中老年人,甚至以極為輕視不屑的口吻討論“什麼樣的女孩會變成廣場舞大媽”。講道理,我們這羣跳廣播體操長大的,憑什麼看不起跳廣場舞的?
簡單易學的廣場舞
廣場舞的興起,首先證明了我國中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在覺醒:相比於飯後來幾圈麻將,還是出門跳舞要來得健康。有些人會説,難道就非得是“又吵又難看”的廣場舞?為什麼不能選擇“安靜高雅”的太極拳或者八段錦?但太極拳之類哪有廣場舞簡單好學?是流行歌曲好記好學,還是楚辭漢賦好記好學?是看個好萊塢電影來得輕鬆愉快,還是去看一場歌劇輕鬆愉快?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熟人社會”的瓦解,當今社會為中老年人提供的社交方式越來越少。城市與城市之間的距離拉近,給了年輕人更廣闊的天空去奮鬥,同時也讓年輕一代與父輩的距離越來越遠。“留守父母們”精神世界的空虛給他們的健康帶來了極大隱患,而廣場舞能很好地填補這一空白。在父輩們的生活經歷中,跳舞原本就是一種很好的社交方式。相信我們父母一代在年輕時,都有過飯後去家附近廣場跳交際舞的回憶。那個沒有交友APP的時代,飯後交誼舞是年輕人交朋友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在今天,由廣場舞開始的友誼可以逐步發展為一起拉家常、買菜等等,當兒女不在家時,這些經由廣場舞為契機,成為朋友的中老年人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抱團取暖。年輕時跳交誼舞的那一代人,在步入中老年後,從廣場舞中尋回了昔日的記憶,找到了他們熟悉的生活方式。

反映五六十年代家庭、社會生活的電視劇《金婚》中年輕男女跳交誼舞的劇照
儘管城市馬拉松、社區球類比賽等深受年輕人的喜愛,但這類傳統的體育運動其實很難在中老年羣體中推廣。相比而言,廣場舞不僅簡單易學,而且成本低廉。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説,尤其是二三線經濟不夠發達的城市,不要特別奢侈的水泥廣場就可以滿足周邊社區中老年人健身、文娛活動的需求。又省錢,又高效。對廣場舞不屑一顧的人,又是否願意拿出幾千塊給父母辦兩張健身房的會員卡?
除了健康之外,廣場舞一個極具意義的作用長久以來都被忽略,那就是,它是治療“城市病”的一劑良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冷漠”的情況,並重新建立一個“半熟人社會”或“熟人社會”。通過廣場舞這種形式,社區廣場周邊的住户開始走出單元樓,開始去“陌生化”。西方政治學界已經有許多學者在比較中國傳統的“熟人社會”和西方的“社區治安制度”。“熟人社會”可以就兩個方面提高所在社區的治安與管理效率:治安的維持與矛盾調解。可能我們都沒意識到,那些愛扎堆跳舞的大媽們,也許就是我們所在小區治安維持的肱骨之臣。

“半熟人社區”的管治優勢——治安維持
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研究學者已經指出,傳統意義上的治安方式根本不能預防犯罪、降低犯罪率,而社區治安制度(community policing)是更好的選擇。**傳統意義上的“治安維持”強調犯罪發生之後“亡羊補牢”;而社區治安制度的目在於提前干預、預防犯罪、將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從而減少民眾可能承受的損失與傷害,防患於未然。**這種預防式的新型治安觀念正逐漸在全球興起,英國、新加波、加拿大、以色列、挪威、瑞士、丹麥、法國等發達國家自2000年後都在努力推廣。在美國,社區治安制度的推廣被説成是“無聲革命”(quiet revolution),早在1970年代就開始討論。
在西方,社區治安制度很大程度上依舊依靠警察去執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更多的警察並不能更好地預防犯罪。最起碼就數據來看,更多的警察並不意味着犯罪案件的減少。就美國的官方數據來説,人均警員配比率(ratios of police to people)最高的城市同樣有着最高的犯罪率。達拉斯和堪薩斯城的人均警員配比差不多,分別是每10萬居民擁有2.3、2.4名警察,但達拉斯的犯罪率是每10萬人16282起刑事案件,高居美國城市犯罪率榜首,而堪薩斯城的犯罪率僅僅是每10萬人3789起刑事案件。西雅圖和休斯頓的人均警員數量比洛杉磯少1/3,但這兩個城市的人均暴力犯罪事件比洛杉磯少1/4和1/3。不僅如此,反覆多次的調研證明,**不僅警員數量和犯罪率之間沒有絕對的關聯,警力的強弱(如槍支配備數量等)也同犯罪率沒有絕對相關性。**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美國,英國的數據同樣給出了類似的結論。
那麼誰才是最有效率的社區治安維護者?“朝陽區的熱心居民”,特別是大媽們。社區治安制度的根本是社區內的自我規管,説白了,就是鄰里之間相互監督。著名學者曼寧·彼得(Manning Peter K)在《治安與社區》(The police and the Community)一書中説,社區治安是政府劃定一定區域,生活在內的人形成一個互相作用的團體,通過團體內的互相監督來管控和治理。

曼寧•彼得(Manning Peter K)
儘管我國沒有發展出西方那套“社區治安”的理論,但我們早就付諸實踐。在傳統的中國“熟人社會”,社會的管控基本是依託於當地社羣和熟人之間的協作。就1991年的全國數據來看,超過80%的村民委員會都承擔着維護當地治安的責任。西方學者曾不無羨慕的説:“美國的民眾最多説是協助警方預防犯罪,但在中國,羣眾成了預防犯罪的主體,警察只要做好後備工作就好。”
然而,隨着熟人社會的逐步瓦解,社區治安的體系在隨着城市化的進程消失。儘管我國的警察數量在增長,但犯罪行為卻不降反增。

1979和1993年大陸地區犯罪案件數量對比
當認識到社區治安的好處時,我們必須強調一個前提,這種能夠相互監督的社區大多隻存在於熟人之間。若是彼此陌生,素無往來,再熱心的“朝陽大媽”也沒法在自己的小區開展工作。廣場舞給了一定區域內居民相互交流、熟識、協作的空間與渠道,有利於形成組織化,進一步塑造一個有利於預防犯罪的“熟人社會”或“半熟人社會”。
“半熟人社區”的管治優勢——矛盾調解
通過廣場舞形成的“熟人社會”和“半熟人社會”還有一個好處是有利於民間調解的展開。中國文化骨子裏不愛打官司,鄰里之間或者家庭內部有了矛盾往往喜歡採取非正式的手段去協商,而非訴諸法庭。很多人喜歡詬病國人的這種思維模式,相反,筆者倒是十分提倡。為什麼呢?第一,一些綠豆芝麻的小事鬧上法庭是在浪費公共資源。法院不是太“閒”而是太“忙”,應把有限的法院資源讓給那些無法用民間調解手段解決的問題。第二,在一些問題上,法院介入的效果未必能比民間調解好到哪裏去。密蘇里大學的政治學者瓦里(James A Wali)和布魯姆(Michael Blum)曾發論文“中國的社區調解”指出,在處理一些家庭矛盾的問題時,法院不見得能比“民間調解員”處理得更好。尤其是處理下面這些家庭矛盾時。

同時,該論文也強調,中國大陸居民找調解人時,更喜歡找熟人,最好是矛盾雙方的熟人。因此,這種調解模式,也需要依託“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才能實現。
香港地區正在大力發展民間調解,認為民間調解是一種於訴訟以外非常有效的解決爭議的手段,比打官司省時省錢,執行性強。畢竟調解的結果是基於自願性的參與,當各方當事人自行作出決定且達成和解協議的時候,雙方更願意遵守協議內容。但是,香港的民間調解服務是收費的!香港和解中心(Hong Kong Mediation Centre)最近在搞活動,名為“免費社區調解服務計劃”。當然,以香港一貫的摳門風格,怎麼可能真的免費呢?“免費”的意思是……爭議金額少於100港幣的個案提供4小時免費調解服務。
講道理,香港“鄉下”新界區路邊一個麪館吃碗加肉的面都要30多港幣,爭議金額少於100港幣的個案……真是好良心的免費啊!
這麼想想,任勞任怨願意免費調解鄰里矛盾、家庭糾紛的大媽們是不是特別可愛?
廣場舞運動的規範與管理
除卻個別極端標榜“格調”,瞧不起廣場舞舞姿和舞曲的“高端藝術鑑賞者”們,大部分人反對廣場舞都不是反對廣場舞本身,而是反對其衍生問題——擾民。我國的噪音管理不力不僅僅在廣場舞問題上,一些攤販、商場在住宅區附近大聲叫賣都屬同類問題。因此,對於廣場舞擾民問題,應從一點連到一面,督促政府加強噪音監管,在公共空間設置分貝上限,對超過音量設置的設備進行沒收、罰款等。
踢足球、打籃球等球類運動,球也有可能會飛出場外對路人造成意外的傷害;游泳館也可能出現水質問題造成健康隱患。當人們提到這些運動,第一反應不是我們應該禁止這項運動,而是加強管理、改善場地。而到了廣場舞,怎麼就變成了應該禁止,而不是進行場所的規範呢?
説回來,有些人強調的全民健身其目的根本不是強健的體魄,而是那種強調全民健身的“正義感”。通過標榜全民健身這種“政治正確”,來提高自身“品味”。既然他們最看重的是格調,自然是看不上廣場舞這種“不夠格調”的運動方式。廣場舞有再多的好處又如何?他們會説,為什麼要放鳳凰傳奇?放點小夜曲好不好?扭來扭去太醜了,簡直有礙觀瞻,來點街舞好不好?然而,換位思考,大媽大伯們還覺着現在小年輕聽的音樂俗不可耐,愛的舞蹈羣魔亂舞呢?大媽們當年沒有對在廣場跳街舞的年輕人們口誅筆伐,大媽們沒有對商場放周杰倫不屑一顧,那麼現在的年輕人為什麼不能對大媽們的審美多一點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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