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教師患癌被開除後續:涉事大學不止1次開除患病職工
8月14日,因患癌症併發心臟病,32歲的大學英語老師劉伶利在甘肅省人民醫院去世。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説,在家庭不能承受數十萬醫療費重負的情況下,劉伶利仍然忍受着癌症造成的全身劇痛擺地攤賣衣服。
讓劉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在患癌之後即遭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開除,並因此喪失了醫保報銷待遇。重病之下,工作丟了,工資沒了,醫藥費也不能報銷,年輕女教師在此種境況下殞命,引發了社會極大同情,也引發了大家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關注。
《新京報》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8月19日報道,據劉伶利案件代理律師蔡翔透露,二審法院蘭州中院支持了劉伶利方面的部分訴訟請求,認定開除違法,但對社保關係的恢復卻並未受理。劉伶利母親劉淑琴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校方已於昨日發來短信,表示願意商談相關賠償事宜。
8月19日,西部商報記者聯繫到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院長陳玲,採訪中她告訴記者,目前學校和代理律師正在聯繫家屬。“學校確實和劉伶利之間進行了法律訴訟,二審最終判決結果在今年6月下旬出來,由於她一直生病住院,加上學校放假,後來我們溝通了下半年開學處理這件事。最近得知她去世的消息,其實最近我們一直在關注這件事情,也在委託律師聯繫她的家人。”陳玲稱,“目前,我們會和她的家人聯繫,並且邀請他們到學校協商解決此事,我們會聽取他們家人的意見,只要能夠滿足,我們都會盡力滿足。”

病逝女教師劉伶利2016年2月9日發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自拍照。 網絡圖片
假條提交當月即收到學校“開除”決定
在劉淑琴向“重案組37號”提供的校方發來的短信中顯示:“驚悉劉老師病世(逝),學院非常重視,前期委託劉院長及部分同事前往進行慰問。學院深知您痛失愛女的心情以及後事處理中諸多事宜,今天多次與您聯繫未果,望您看到短信後能聯繫我們處理相關事宜。”
對於短信中説的“非常重視”的説法,劉淑琴極力否認。她説:“如果早商談,我們不至於這樣慘。直到我女兒死,學校的態度一直是十分傲慢的。”而對“慰問”一事,劉淑琴説,是女兒死後,學校有領導來了他們家裏。

劉淑琴收到的校方發來的短信。 網絡截圖
劉淑琴還講述了女兒患病到被開除的過程。2014年6月1日,劉伶利回家後突然感覺腰部劇烈疼痛。在結束了這一學期的課程後,當年7月23日,接受入院檢查後,確診為卵巢癌。
“我們8月份就去了北京,9月開學的時候,我們託人把省人民醫院的病假條轉遞給了學校。”劉淑琴説,劉伶利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進行了兩次化療手術,由於從蘭州轉院到北京治療,報銷的比例不如在蘭州高,家人決定回蘭州繼續治病。
2015年1月14日,劉淑琴帶着女兒的病歷和北京醫院開具的半年假期的假條來到學院的人事處。“人事處長把病歷拿走了,但假條沒有收。”劉淑琴回憶,當時她怕學院不給女兒批假,向這位説勞動法有規定,但處長卻告訴她,“不要給我哭,我見這樣的事情挺多的,勞動法是勞動法,學校有規章制度,我也沒有辦法。”
而就在學校拿到劉伶利病歷,知道其患癌情況的5天后,一份名為《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即寄到了她的家中。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開除劉伶利的文件。 網絡圖片
律師曝該學院開除患病職工事件不止一例
劉伶利被學校開除了,對於正在治療的她,最直接的影響一是沒有工資收入,二是她失去了醫保報銷的待遇。劉淑琴説,女兒被開除後,從3月份開始,社保就停掉了。
“醫生説我女兒特別耐藥,用一陣子,就要換一種藥,不然癌症控制不住。”劉淑琴説,自從醫保停了後,每天幾百的住院費和一次3、4萬元的醫藥費,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了。
“我當時多了個心眼,買了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很低,基本沒有超過20%。後來慢慢的就不報了,説是我女兒的統籌錢花完了。我到學校去説,我自己交錢上醫保,他們也不同意。”劉淑琴説。
為了治病,2015年3月29日,劉伶利向甘肅省榆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請求對學校作出的開除決定進行仲裁。而仲裁委卻因證據不足不予受理。5月,劉伶利將學校起訴到榆中縣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作出《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無效,雙方恢復勞動關係。而對劉伶利要求支付治療期間的病休工資等福利待遇,因未提供計算標準,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時,對原告要求被告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表示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不作處理。此後,學校不服一審上訴至蘭州中院,二審仍然認定勞動關係解除無效。
如今,劉伶利已經病逝。劉案的二審代理律師蔡翔告訴“重案組37號”,他們還要跟學校談,要求學校賠償喪葬費、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醫藥費損失,以及拖欠的工資。“這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我們一定會爭取。如果學校還像以前那麼傲慢,我們可能還會再起訴他們。”蔡翔説。
而據蔡翔介紹,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劉伶利案件的當天上午,同一法院至少還有3名與劉伶利一樣在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工作的患病職工被校方開除的糾紛案件在審。“我女兒的學生跟我説,別跟學校打官司,好多老師都被開除過,爭不贏他們。”劉淑琴説。
截至8月19日晚9時,“重案組37號”探員多次聯繫蘭州交大博文學院辦公室,以及向劉伶利母親發送短信的號碼,均無人接聽。
探員追問
開除劉伶利蘭州交大博文學院有錯嗎?
專業從事勞動法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閻天認為,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在明知劉伶利患癌後,開除劉伶利的做法是典型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閻天告訴“重案組37號”,要解除與一個生病職工的勞動關係至少需要經歷醫療期、換崗位等程序。
閻天介紹,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患病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醫療期可以有多久?閻天説,按照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患病期間的自拍
“醫療期應該説是單位批病假的一個下限,也就是在職工請假後至少這樣一個期限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閻天説。而據劉伶利母親劉淑琴介紹,在其向學校人事處處長出示醫院假條的當月,就收到了學校開除劉伶利的決定。
患大病被斷醫保劉伶利只能束手無策嗎?
劉伶利案二審的代理律師蔡翔向“重案組37號”表示,學校開除劉伶利給她造成最大的影響就是醫保“斷頓”。據劉淑琴介紹,從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劉伶利去世,他們在北京、蘭州等地累計花費的診療費、藥費等超過50萬元。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保住院治療的報銷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劉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醫療費是可以走醫保報銷的。”蔡翔説。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本案中,劉伶利患病期間被停社保,其家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爭議期間的醫療費用,一般由勞動者自己墊付,補繳後由社保支付。”韓驍表示。
不過,縱然事後可能追討損失,但治病期間停醫保造成的自負開支也讓劉伶利及其家人不堪重負。
閻天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醫保繳費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一斷供,勞動者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雖然單位分擔了繳費的義務,但它就因此可以決定是否開閘放水。這是個兩難的問題。”
對於醫保被停後如何籌款,閻天表示,社會救助方面可以尋求大病救助甚至尋求慈善,但同時閻天也表示,劉伶利的事件也反映出,醫保應該更加社會化,勞動關係存續與否不應影響醫保繳費,甚至不工作也應該享受醫保。
為何法院不受理劉伶利“恢復社保”請求?
在本案中,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沒有支持劉伶利關於恢復其社保關係的訴訟請求。如果職工遇到此類問題,是否都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加以解決?
閻天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勞動爭議有過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應由社保管理部門解決處理,不應納入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只有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才屬於典型的社保爭議糾紛,法院才會受理。
“法院系統受理社保糾紛是非常謹慎的。我們每個人都有幾項社保,這類糾紛數量龐大。同時社保信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行政機關處理這類糾紛會更加容易一些。”閻天向“重案組37號”表示。
(記者 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