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銀行因微信廣告中“吹牛”被罰40萬
據新華網9月13日報道,因在微信廣告中“吹牛”,構成了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洛陽銀行鄭州分行近日被工商部門開出40萬元罰單。
據介紹,自2015年下半年起,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的微信公眾號,開始持續發佈理財產品廣告。其中,“抗降息最佳產品——洛陽銀行‘大額存本取息’儲蓄產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等內容,被放置在了醒目位置進行推送。
今年1月,鄭州的魏先生看到該廣告宣傳後,辦理了該項存款理財業務。但不久後,他便瞭解到,該行所稱的這項業務並非“最佳”,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比該行的更划算。魏先生認為受到了欺騙,便向鄭州市工商局反映。
鄭州市工商部門在對事件的調查中瞭解到,當事方利用其註冊的自有微信公眾號,於2015年5月21日在“微資訊-個人金融-基金業務”板塊的頁面中發佈了內容為“為客户提供最佳基金投資選擇”的微信廣告;於2015年9月7日在“微資訊-個人金融”板塊的頁面中,發佈了內容為“抗降息最佳產品—洛陽銀行‘大額存本取息’儲蓄產品”的微信廣告,在宣傳中反覆使用禁用詞語“最佳”,描述其金融產品與服務。
鄭州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在廣告中反覆使用“最佳”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了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決定對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罰款40萬元。
截至目前,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對行政處罰沒有再申請複議和訴訟。此案為河南省首例企業利用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遭工商部門懲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