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深:沒有情感投入,就談不上精準扶貧
9月16日,甘肅康樂縣農村婦女楊改蘭殺死四個孩子後自殺的案子發生20天后,康樂縣發佈了對該案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副縣長以下六個人受到處分,包括副縣長、鎮黨委書記、鎮長、副鎮長、村支書、村委會主任。
作為一個惡性案件,該案之所以能夠引起全國性的轟動效應,要拜那篇流傳甚廣的網文所賜。該文將該案的原因直接歸結為貧困,從而讓人對現行農村扶貧政策的情況極度關注。
和類似案件一樣,案發後當地的調查處理多少帶有向公眾和輿論交代的意思。調查結果只是非常模糊、籠統的表示各級幹部在執行扶貧政策時存在簡單化操作的問題,對案發家庭內部矛盾調處不及時,並沒有直接指出受到處理的六名幹部在工作上存在什麼樣的問題,但卻對他們給予處分。
至少從程序上看,這幾名幹部在執行過程中看不出有什麼太大問題,甚至楊家的低保被取消,也是經過村民民主評議的,楊家拒絕按照政策領取補貼進行危房改造,責任也在楊家家庭內部意見分歧,無法達成統一,而不在這幾名被處理的幹部。
總有人在批評中國的一些現象的時候喜歡説,美國怎樣怎樣,比如那篇流傳甚廣的網文就照抄了一個虛構的美國法官關愛貧困老太太的故事。那麼,假如此次事件發生在美國,情況會怎麼樣呢?
可以參考的例子是前兩年發生的黑人青年布朗被警察槍殺的案子。美國小城弗格森的黑人青年布朗並無明顯威脅警察安全的舉動,卻被警察當場擊斃,引發當地黑人暴亂。即便如此,當地法院明知如果判處警察無罪,將會引發更大規模的暴亂,依然堅持“依法處理”,判決當事警察無罪。判決結果公佈後,果然引發美國多個城市的黑人暴亂活動。當然,對這種暴亂,一向堅持法治的美國毫不猶豫的採取了果斷措施,平息了暴亂活動。
也就是説,如果按照美國這樣的規定,只要當地幹部在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過程中程序上沒有明顯瑕疵或違紀違法之處,那麼即使楊改蘭案件引起再大的輿論轟動,他們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這裏還要順便提一下,經常有媒體輿論批評警察“暴力執法”,呼籲出台具體規定執法人員行為的執法規範。其實,在一些為警察服務的公眾號上,同樣有人呼籲出台具體的執法操作規範,對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可以採用的措施做出明確規定,以免出現惡性事件之後,無論涉案警察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責任。
和警察的這種訴求類似,一些基層幹部近些年來也一直在私下議論,希望能對他們的工作做出具體規範,而且儘可能規定得細一些,以免發生惡性事件後他們無辜背鍋,連具體的錯誤在哪兒都搞不清楚,卻受到了紀律處分。
如果只是像雷洋案發生後很多人呼籲的那樣,要堅持法治,這種訴求當然是沒有問題,而且應該大力支持;但問題在於,如果堅持這種程序主義的法治,那麼楊改蘭案件就只能説是她自己的問題,國家和當地政府、幹部只要程序上沒有明顯錯誤,就不必要承擔任何責任。
然而,提出這些訴求的人也許忘了,他們不止是國家幹部,還是共產黨員。他們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還要遵守比國家法律對普通公民要求高得多的黨的紀律,也就是毛澤東在黃克功案件發生後為共產黨立下的規矩,黨紀高於國法。

對基層幹部來説,就是他們不僅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執行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還必須做好羣眾工作。在楊改蘭案件中,當地幹部明知楊家存在較嚴重的內部矛盾,卻沒有積極介入和調處,而是作壁上觀,甚至無視楊家的具體情況,以民主評議這種簡單粗糙的方式取消了楊家的低保。也就是説,他們雖然做到了法治,卻沒有做到黨對羣眾工作的要求,從而導致了惡性事件的發生。
經常有人批評中國只有人治沒有法治,總希望中國只要有法治就夠了,不需要“人治”。殊不知,法治有良法之治也有惡法之治,“人治”同樣有好的“人治”和壞的“人治”。那種通過非法手段干預司法機關執法的人治自然是要不得的,但在程序之外給予羣眾關愛和幫助,積極做好羣眾工作,則是好的人治。
在一定意義上,有沒有法治之外的對羣眾的關愛和幫助,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的區別。相比於資本主義法治只是冷冰冰地把一般民眾當成執法對象,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他的法治必須是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必須在法律之外給予羣眾關愛和幫助。正因此,這些年來國家一方面宣傳和提倡法治,但我們看到的影視劇和國家樹立的執法人員模範,卻總是不只是依法辦事,而是要幫助羣眾做許多本職工作之外的“分外的事”。也就是説,只有這樣的執法人員才是黨和國家提倡和鼓勵的。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扶貧工作作為一項複雜、系統的工作,各級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不僅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把羣眾當成自己的工作對象,還必須投入感情,讓羣眾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黨和國家幫助他們脱貧並不只是完成一項工作任務,而是讓他們感受到黨和國家在發展的路上“一個也不能少”的決心和勇氣。2013年10月,習近平提出了精準扶貧的概念,強調扶貧工作要“對症下藥,藥到病除”。次年1月,習近平又在考察中明確表示,“現在距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只有五、六年時間了,時不我待,扶貧開發要增強緊迫感,真抓實幹,不能光喊口號,決不能讓困難地區和困難羣眾掉隊。”
比如楊改蘭家庭的情況,貧困就不只是物質上的,同時也是感情上的。正如許多人已經指出的,物質上的貧困不會直接導致楊改蘭殺死孩子又自殺的舉動,自殺是精神上和情感上的貧困導致的。楊家不僅家庭內部存在矛盾,與同村鄰居關係也不和諧。也就是説,他們不僅是物質上的貧困户,也是精神上、情感上的貧困户。對這樣的家庭和他們的成員而言,精神上的貧困也許比物質上的貧困更可怕,精神上比物質上更需要幫扶。而各級幹部卻恰恰忽視了這一點,以為只要按照國家政策發放補貼、貸款就算完成任務,卻沒有注意到他們精神上、情感上的幫扶需要,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在這個意義上,那些被處理的幹部並不無辜,而是為他們的錯誤承擔了應該承擔的責任。
楊改蘭案是慘烈的,教訓也是極其慘痛的,康樂縣的調查處理結果通報也可以視為對公眾和輿論所做的一個檢討。但很顯然,康樂縣的這份“檢討”中指出的問題並不只是康樂縣存在,而是在基層政府和幹部中廣泛存在的,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同樣的,康樂縣已經開始進行的對扶貧工作的重新摸查,其它地方同樣需要。如果能夠通過摸查消除隱患,將類似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楊改蘭一家六口的慘劇才可能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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