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夫妻超生 在德國為其第四個孩子申請難民身份成功
據環球時報官方微信公號引述德國《明鏡》週刊18日報道,一對非法入境並長期居留在德國的未婚中國夫婦,近日以中國“嚴格的家庭政策,擔心遭受歧視”為由,將德國移民和難民局告上法庭,要求德國給予他們超生的孩子難民身份。9月15日,德國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判決他們勝訴,他們的第四個孩子有權在德國獲得難民身份。德國媒體指出,以中國人口政策為由成功申請難民身份還是首次,這意味着,有兩個以上孩子的中國家長都有可能在德國申請難民庇護。
德新社報道稱,這對父母的四個孩子均在德國出生。母親的中國護照已過期,父親在德國生活了約12年,但也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兩人都是通過組織非法移民的人販集團進入德國的。
代理此案的律師霍斯(Franz Hoss)向德國之聲透露,這對家長擔心,他們出生的第三個和第四個孩子在中國有可能成為“二等公民”,因為中國長時間以來實行一胎政策,不久前才允許普遍開放二胎。所以,他的當事人向德國法官表示,他們擔心自己的第三個和第四個孩子無法在中國獲得户口,享受正常公民在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社會福利。另外,他們還擔心被遣返到中國,被處以罰款。
之前,這對父母的第三和第四個孩子已經在一審的過程中獲得了德國司法機關所給予的“輔助性保護”(Subsidärer Schutz),這種保護有別於難民保護,專門給予那些在原籍國家受到“嚴重傷害”的威脅,無法得到原籍國家有力保護的申請者。受“輔助性保護”的申請者雖然有居住在德國的權利,卻沒有工作許可。這對父母和他們的第一、第二個孩子則處於“容忍居留”狀態。
不過,這這兩種狀態都無法與難民身份相比,後者擁有工作許可,並可獲得難民補貼。所以,,這對父母在律師的幫助下,這對父母把德國聯邦移民與難民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後者給予第三第四個孩子難民身份,他們希望孩子的難民申請一旦被批准,自己在德國的居留條件也會相應的得到改善,尤其是可能獲得工作許可。
但被告德國移民和難民局的一位發言人向德新社表示,每個難民的避難申請都是個案。從原則上來説,如果孩子的難民身份確立,那其家長也就有權獲得家庭難民保護。但前提是,家長已經在家鄉組建起了家庭。目前這對中國伴侶的情況不符合這一要求,因為他們既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也是在進入德國後才組建起家庭,並生下全部4個孩子的。

一審敗訴後,這對父母提起了上訴。
代理律師霍斯解釋説,一審拒絕給予孩子難民保護的原因是法庭當時認為中國父母超出二胎政策以外的孩子不符合德國難民法中有關“社會團體”的定義。難民法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必須屬於某一類“社會團體”(Soziale Gruppe),比如從內戰中逃亡的難民。負責此案一審的卡爾斯魯厄行政法院認為,這對中國伴侶的處境屬於個別現象,他們並不是“社會團體”的一部分。
而據律師介紹,在9月14日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的法庭上,法官用很短的時間就口頭定了原告“社會團體” 的身份。在此案的被告方——德國聯邦移民與難民局沒有派出任何代表出庭的情況下,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判決原告有權獲得難民身份。
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發言人則指出,這一判決有可能在全德國範圍內成為榜樣。雖然該案的判決結果一開始只在巴登-符騰堡州有效,但依照慣例,德國其它聯邦州在面對類似案件時也會參照這一審判結果。
在德國總理默克爾以““我們能做到”的口號為主導方針的難民政策下,被德國承認的每一位難民除了可以獲得一定的援助資金以外,還可以享受免費的語言教學和教育培訓。另外,難民還可以享受德國待遇優厚的醫保體系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並獲得工作許可參與就業。
比如,根據德國《避難申請者救助法》,政府除了承擔住宿(含暖氣)、醫療費用之外,還須向難民發放基本生活費和零花錢。目前,難民家庭户主每月可拿到約393美元,0-6歲兒童每月約148美元,7-13歲孩子每月約199美元,14歲以上的家庭成員(子女或配偶)每月222美元。難民來到德國不只是想要逃離災難地區,更期望過上富裕穩定的生活。所以,與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東歐國家和危機纏身的希臘、西班牙等國相比,德國無疑是難民們更好的選擇。
德國政府目前正大力鼓勵企業僱傭有難民背景的員工。而代表孩子出庭的華人母親向法官表示:“我願意工作,願意自己承擔一切生活費用。”
這一對華人父母超生在德國產子的事件,再度引發了關於難民問題的討論。此案在德國華人圈也引發巨大反響。18日,在“德國熱線”華人論壇上,對於該事件的討論已達7頁。有華人指出,這個孩子不過是其父母取得德國居留權的工具而已。還有人認為,這對夫婦的做法,第一影響孩子前途,第二影響國家聲譽。
德國聯邦移民與難民管理局的數據顯示,僅今年前7個月,就有382名中國人遞交難民庇護申請。2015年共有553名中國人遞交難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