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苦舟:邱少雲名譽案 賠1元的善意誰get到了?
(微博作者@李苦舟 授權觀察者網刊發,文章略有刪改。)
昨天,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對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訴孫杰(@作業本 )、加多寶公司侵權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判決二被告在三日之內向原告邱少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邱少華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從事情發生到立案、宣判,過了四年時間,夠打一場解放戰爭的了。説實話,我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
不滿意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原因準備在另一篇文章裏展開説,這裏只説第二個原因——1元的經濟賠償太過於一廂情願。
前幾天,從觀察者網上讀了陳頎先生寫的《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與文學”》一文,勾起了我對《秋菊打官司》這部老電影的好奇心。之所以好奇,是因為這部名氣很大的電影,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沒看過。

《秋菊打官司》劇照
《秋菊打官司》的矛盾點並不複雜,圍繞的不過是一個面子的問題。秋菊一級一級的不服,索要的“説法”,其實就是想讓打了自己丈夫的村長認錯道歉。
而至於醫藥費、誤工費等等的經濟賠償,她倒是不在乎。而矛盾就在於,打人的村長寧願賠錢,也不願意向秋菊家低頭認錯道歉。
秋菊的邏輯很簡單,打人是不對的,不對就要認錯,憑什麼村長錯了,就不可以給自己認錯呢!
村長的邏輯更簡單,他自己是村長,賠錢是小事,因為賠錢並不等於自己錯了,更不等於自己認錯。
賠錢,不過是看在“李公安”的面子上,他自己在村民面前的威望一點都沒有損害。所以,即便是賠了錢,他在秋菊面前仍然是高一頭的。
要知道,村長的威望並不是虛的,這個威望就是大晚上秋菊難產,村裏人都去了鄰村看戲,村裏沒人,秋菊家無助求上門的時候,村長一句話就能從戲台下把人喊過來幫忙抬着秋菊送到醫院。
所以,想要讓認為自己的面子比錢重要的村長低頭認錯,是門都沒有的。他把賠償的二百塊錢扔在地上,對秋菊説:“我的錢可不好拿,這裏有二十張,你拿一張,就是給我低一次頭。”
我插這麼一段,並不是跑題,而是想用《秋菊打官司》這部電影裏的這個矛盾,説明認錯道歉的面子和經濟賠償的金錢,是不能劃上等號的。
**在有些人的價值觀裏,寧可賠償,也不道歉,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面子更重要。**而在有些人看來,只要能不賠錢,經濟上沒有損失,面子算個屁,道歉就道歉。《秋菊打官司》裏,秋菊和村長的矛盾就在於,他們都是認為面子比金錢更重要的。
1元的精神撫慰金,這是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老先生提出來的。目的呢,也非常的明顯,老先生就是用這個象徵性的1元賠償告訴所有人,他打官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給自己的哥哥邱少雲烈士維權,他想要的,不過是讓孫杰和加多寶為他們的言行認錯道歉。
經過一年的時間,法院宣判的結果滿足了老先生的要求,兩個被告公開道歉,賠償1元。
但是,這個判決結果是正義的勝利嗎?能夠起到“賞一人而天下勸,刑一人而天下懲”的效果,杜絕以後再有跳樑小醜對邱少雲烈士的侮辱嗎?
看看這些留言:





我覺得很難想像,1元的賠償能夠讓這些人從這次判決中記住什麼教訓的。
邱少華老先生打官司不是為了錢,可兩個被告無論是寫段子侮辱邱少雲烈士的孫杰,還是藉故營銷的加多寶公司,他們卻都是為了錢才掀起了波瀾。
1元的象徵性賠償對某些人來説是毫無損失的,道個歉或許也是隨口一説,過幾天就沒有人記得了。幾天過後,依然是歌照唱、舞照跳。甚至,用不了幾天,就已經開起了趴體。
我説句不好聽的,恐怕這次判決某些人唯一能記住的只是——“有個老傻x告了我,老子只賠了一塊錢。”
有人假冒王健林的名義發文章,王健林索賠1000萬,被告嚇得瑟瑟發抖刪帖道歉。邱少雲烈士是為了保家衞國才犧牲的,所以,我認為邱少雲烈士的名譽權、形象權要比王健林重要的多。因此,同樣應該向孫杰、加多寶公司各索賠一千萬元。
邱少華老先生打官司不是為了錢,那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專門用來給烈士維權嘛。這幾年侮辱烈士的言論我們見過太多了。我想,非如此,不足以讓那些不尊重烈士的跳樑小醜們記住教訓。
魯迅先生有一篇小説叫作《藥》,是以鑑湖女俠秋瑾烈士為原型的。在《藥》這篇小説裏,“華老栓”為代表的愚民們,他們只知道花一包大洋,從劊子手那裏買沾了烈士鮮血的饅頭,吃了可以治病。
你給殺秋瑾的劊子手、給吃人血饅頭的“華老栓”他們講秋瑾烈士犧牲的重要意義,他們能聽懂嗎?不能,他們只會瞪着麻木愚昧的死魚眼,把你當作神經病。
看了孫杰道歉聲明微博下有些小丑們的留言,以及用“邱少雲”為關鍵詞搜索出來的那些沒有刪除的結果,這就是我的感受。

邱少雲之弟邱少華,86歲高齡
道理是給明白是非的人講的,對不明白是非的人,給他們講再多的道理也沒用。給不明白是非的他們講道理,他們非但不會自我反省,反而會覺得1元的象徵性賠償是大傻子。
所以,對不明白是非的人,應該用他們能明白的方式讓他們明白,比如鉅額的賠償。
畢竟,不懂的烈士犧牲的偉大意義,反而肆無忌憚的踐踏的唯利是圖的他們,只能聽懂金錢“叮噹”的聲響。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