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叫停15項不合條件煤電項目,裝機相當於半個三峽
據澎湃新聞網9月24日報道,澎湃新聞24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近日能源局下發了《關於取消一批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煤電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東、陝西、四川、江西、廣東、廣西、雲南等省(自治區)15項、1240萬千瓦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這一裝機規模相當於半個三峽,三峽裝機容量為2250萬千瓦。

淘汰落後產能煤電機組,是電力行業貫穿整個“十三五”的主題
澎湃新聞發現,這些項目被納入規劃的時間多集中在2009年至2012年。按投資主體看,五大發電集團中的大唐、國電、華電均有項目在被取消之列,此外,晉能、新礦、香港美亞、華潤、廣州發展也有煤電項目被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取消本地區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嚴禁自行將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用於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准(建設)的,要立即取消,並停止建設。
這是中國能源主管部門揮重拳嚴防煤電擴容行動中的最新動態。為防止高歌猛進的煤電步鋼鐵與煤炭產能過剩後塵,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曾於今年4月緊急下發多份文件,為煤電擴容踩下急剎車。其中包括《關於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通知》、《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於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佈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等。
近年來,中國煤電“虛火”愈演愈烈。據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董事長喬保平預計,發電企業的產能過剩已超過20%。矛盾的是,這一切發生在中國電力需求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社會用電量555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0.5%,較2014年回落了3.3個百分點,增速為1974年以來年度最低水平。
國家能源局規劃司何勇健曾給出警告,“去年(2015年)煤電的發電利用小時創了近30多年的最低水平,全國平均4300小時,很多省份煤電利用小時甚至低於3000小時,預計今年的全國平均煤電機組利用小時將低於4000小時,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狀態。”發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是反映發電廠設備利用程度的指標。
煤電“急剎車”文件下發後,短期效果初顯。2016年上半年,火電完成投資379億元,同比下降了6.4%。但業內共識是,煤電去產能的長期效果還有待觀察。根據中電聯發佈的《2016年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預計全年新增電力裝機1.2億千瓦,其中火電5000萬千瓦。
由於發電廠建設週期較長,即便停建、緩建一批煤電項目,未來幾年仍將有大量煤電項目迎來投產。華北電力大學的相關研究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國在建煤電項目1.9億千瓦;待批或已經提交地方發改委或者環保廳等待批准的項目還有1.6億千瓦。在這1.6億千瓦項目中,約有1.1億千瓦可能緩建、緩批。但有1.9億千瓦在建項目的情況下,預計煤電將在2016、2017、2018三年中年均投產5000萬千瓦。
據界面消息,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發佈的《2016年一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今年一季度,火電發電量持續負增長,同比下降2.2%,火電設備利用小時僅為1006小時(其中煤電1054小時),同比降低108小時,已連續20個月同比降低,為近十年來的同期最低水平。

與此同時,一季度的火電新增裝機規模卻達到了1746萬千瓦(其中煤電1363萬千瓦),創近年同期新高。中電聯表示,中國局部地區火電裝機過快增長,過剩壓力進一步加劇。
中電聯電力市場首席專家胡兆光此前對媒體表示,中國無須新建那麼多煤電。“我們有5%的煤電約8000萬千瓦的裝機每年利用不超過50小時,這是很大的浪費。我們可以通過需求側響應來有效避峯,從而避免在供給側再上不必要的裝機。”
此次取消一批煤電項目,僅是一個開始。此外,淘汰落後產能煤電機組,是電力行業貫穿整個“十三五”的主題。比如,根據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制訂的淘汰落後產能煤電機組計劃,“十三五”期間,將關停煤電機組23台、裝機135.3萬千瓦。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發佈的一份報告《中國煤電產能過剩及投資泡沫研究》也指出,中國將在“十三五”期間造成超過2億千瓦的裝機過剩,造成約7000億元投資成本浪費。僅2012-2014年,中國通過環評審批的煤電項目有1.60億千瓦,2015年1-9月期間獲得審批的煤電項目已超過1.23億千瓦。
對於嚴重裝機過剩的風險,終於引起國家主管部門的重視。國家能源局此次明確表示,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滾入相應省(區)未來電力電量平衡,嚴禁自行將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用於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准(建設)的,要立即取消,並停止建設。
對於存在拒不執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設”等違規行為的煤電項目,前述能源局通知稱,相應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並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不予進行質量監督註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並通報全國,電網企業不得予以併網,銀行及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等措施。
以下為《國家能源局關於取消一批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煤電項目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集團,神華集團、中煤集團、國投公司、華潤集團,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為切實落實《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備核准條件的煤電項目”(以下簡稱“取消一批”),結合各省及主要發電企業制定的煤電有序發展工作方案,現將取消的煤電項目予以公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吉林、山西、山東、陝西、四川、江西、廣東、廣西、雲南等省(自治區)15項、1240萬千瓦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詳見附件)。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進一步取消本地區其他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及時報告國家能源局並向社會公佈。
二、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滾入相應省(區)未來電力電量平衡。嚴禁自行將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用於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准(建設)的,要立即取消,並停止建設。
三、牽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是“取消一批”的責任主體,要在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導下,妥善做好取消煤電項目的善後事宜。
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取消一批”等煤電有序發展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依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受理、處理羣眾投訴舉報事項,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對“取消一批”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存在拒不執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設”等違規行為的煤電項目,相應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並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不予進行質量監督註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並通報全國,電網企業不得予以併網,銀行及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等措施。
附:全國“取消一批”煤電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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