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P2P網貸平台老闆捲款千萬失聯 警方以非法吸儲立案
在互聯網金融收緊監管、加強自律的時候,又一名“逃兵”出現。
據澎湃新聞9月30日報道,26日晚間,總部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的P2P網貸平台懶財主官網公告稱,實際控制人鍾寧林捲款1160萬後失聯,目前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已經對其立案偵查,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懶財主官網26日發佈的公告稱,當天早上公司實際控制人鍾寧林將用於兑付的投資款項1160萬元提現到個人銀行卡,導致公司無法正常兑付,目前公司已經確認此人失聯。公告稱,公司員工也在平台上有投資款項,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員工已經和成都市高新區金融辦、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得聯繫。

懶財主官網公告內容
隨後27日,該網站又以懶財主員工的名義發佈成都市公安局舉報材料規範,建議投資者準備舉報材料寄往當地公安局。
澎湃新聞從前往高新區公安分局報案的投資者處得到一份《受案回執》顯示,警方已經在9月27日開始立案偵查,將懶財主的運營公司——成都世紀匯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受案回執
懶財主官網顯示,截止到9月29日,該平台上的投資用户有8.6萬人,投資人在該平台的累計投資額超過15億元。官網信息還顯示,2015年12月18日該平台成交額突破3億元。也就是説,按照網站的數據,今年以來每月平均新增投資額超1億元。
母公司實繳資本為0
投資者27日來到懶財主運營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666號時,該公司已經停止運營,大門緊閉,門內一片漆黑。

懶財主運營公司大門緊閉
懶財主運營公司成都世紀匯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註冊於2015年4月20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謝貴東。
在2015年12月3日,該公司經歷一次股東變更,出資人由謝貴東變更為前海懶財主金融信息服務(深圳)有限公司,而後者的大股東和法人代表就是公告中攜資出逃的鐘寧林。
相較於成都世紀匯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前海懶財主金融信息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的註冊時間稍晚,為2015年11月24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為三名自然人鍾寧林、譚學勇、楊維波,其中鍾寧林認繳出資額為4750萬,持股95%。然而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該公司2015年年報顯示三名股東的實繳出資均為0。
除了前海懶財主之外,鍾寧林還是成都壹號金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艾索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公開信息顯示,鍾寧林畢業於東北大學,曾就職於軟件公司東軟集團。從2007年開始創業,擔任成都艾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2013年開始接觸互聯網金融。
澎湃新聞嘗試聯繫懶財主實際控制人鍾寧林,但目前手機關機,無法聯絡。
不同於一般的網貸平台,懶財主似乎有些迴避自己P2P的身份。在資產端,懶財主大力宣傳的是自己的“P2F”項目,即個人對金融機構團購,包括信託、資管和貨幣基金等,除此之外,還搭配一些P2P個人或企業借款。
此外,該平台宣稱有風險保障金可以墊付逾期金額,並有不低於待還金額1.4%的劣後保障金,在風險保障金不足以覆蓋不良資產時,不良部分由劣後保障金回購。然而官網的這一承諾,在平台宣稱實際控制人捐款跑路後並沒有被啓動。
值得注意的是,懶財主還有一關聯平台——八戒金融網。工商資料顯示,成都世紀匯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域名中包括www.bajiemoney.com,打開便是此網站。該網站自稱是一站式多元資產配置平台,從網站設置上看,主要欄目分別是銀行理財、信託產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消費保險、互聯網理財和資管產品的代銷。澎湃新聞多次撥打官網電話,接通後顯示“您呼叫的用户正忙”。
屬地化管理之困
由於P2P網貸借助互聯網的介質突破了地域限制,在懶財主發佈公告以後,四川、天津、杭州、北京、上海、山東等地的投資者建立了十幾個維權討論羣。一名上海投資者向澎湃新聞出示的一份上海地區投資者金額彙總不完全名單顯示,114名上海投資者的投資總額超過了1100萬元。


上海投資者投資金額不完全名單
十餘名上海投資者於9月29日下午前往上海市經偵總隊報案,澎湃新聞在現場發現,投資者蒐集的證據並沒有被上海經偵收取。上海經偵總隊一位警察表示,由於成都警方已經立案,並要求各地投資者郵寄與平台簽訂的電子合同等證據,上海警方暫不介入,不能立案也不能備案。
這位警官還表示,只有成都警方認為此案涉及全國多地,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對上海經偵下發指令,才能協助偵查。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後郭峯對澎湃新聞表示,上述現象是互聯網金融跨區域經營與屬地化管理的金融體制衝突的典型情形。
“互聯網金融都是跨區域的,成都的平台,完全可能吸收外地民眾的資金,而在屬地化管理體制下,成都的平台就是成都金融管理部門在負責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也是成都地方司法部門負責,”郭峯表示。
但在互聯網金融相關案件上,地區之間的聯動不能實現嗎?
郭峯提出,中央對此有過一定的部署,比如今年年初發布的打擊非法集資的59號文,對跨區域非法集資案件,就有牽頭省份和協辦省份的方案。
這份59號文指的是今年2月4日國務院網站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該意見指出,非法集資的打擊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統籌指揮”。意見還要求,牽頭省份和協辦省份在“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產處置”的原則下,通力合作。
“但該案例説明,這些協辦省份,不能只是被動等待上級司法部門的部署,而是應該主動作為,至少首先要起到固定證據,減少損失的作用。這也是屬地化管理的應有之義,”郭峯表示。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周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