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網約車新規草案:須本地人本地車
據鳳凰財經10月8日報道,上海市及北京市有關部門8日正式對外發布了網約車新規細則草案,徵求社會公開意見。按照新規草案,上海網約車需滬籍、滬牌,北京網約車須為京人京車。新規還對駕駛員、車輛准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中新網援引北京市交通委網站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今日發佈《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約車駕駛員須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發的駕駛證件,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北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北京市户籍;
(二)取得北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男年齡在60歲、女年齡在55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行為和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六)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從事過巡遊車服務的,在從事巡遊車服務期間,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信息庫;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消息,8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同樣也發佈《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規定》(草案)明確,在上海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有本市户口。
《規定》(草案)表示,在上海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除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 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五)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
翻頁看京滬網約車新規細則全文
附1:關於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有關政策文件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60號令)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及《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3個政策文件。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提高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系列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使政策制定成為彙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過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將從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間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3個政策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社會各界可以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信件郵寄3種方式,對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系列政策文件提出意見建議。具體參與方式如下:
1、官方網站
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www.bjjtw.gov.cn),點擊“出租汽車深化改革公開徵求意見”專欄,選擇意見建議分類,在規定的意見建議區域內發表建言並提交。
2、電子郵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請在郵件主題中標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3、信件郵寄
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北京市豐台區蓮花西里10號市政路橋綜合辦公樓(路橋大廈)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郵編100073),請在信封上註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4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6年10月8日
北京網約車新政正式徵求意見,對於車輛和人員有了明確限制
駕駛員申請條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男年齡在60歲、女年齡在55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行為和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六)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從事過巡遊車服務的,在從事巡遊車服務期間,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信息庫;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車輛申請條件:
(一)本市號牌車輛,滿足本市公佈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5座三廂小客車排氣量不小於2.0L或1.8T、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新能源車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於2.0L、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車長大於5100毫米;
(三)車輛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衞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四)車輛需配備具有網約車服務平台服務端、價格計算、在線支付、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
(五)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六)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預先協議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2:《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等三個文件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積極穩妥推進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構建與城市客運交通結構相適應、巡遊出租汽車與網絡約租車協調發展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本市起草了《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及《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21日。
一、郵寄地址:世博村路300號1號樓1301室,郵編:200125。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關於車輛和駕駛員要求:
網約車車輛條件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除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註冊登記;
(二)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三)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
(四)通過營業性車輛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
(五)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
(六)安裝符合標準的固定式車載衞星定位裝置,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台;
(七)安裝能向公安機關發送應急信息的應急報警裝置。
網約車駕駛員條件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除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五)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