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人員”張大偉潛逃美國 被雲南檢察機關成功勸返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0月8日消息,5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雲南省追逃辦協調指揮,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紮實工作,成功規勸潛逃美國的犯罪嫌疑人,“百名紅通人員”第29號的張大偉回國投案自首。
張大偉,男,1970年11月出生,原雲南雲電同方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師,2013年9月逃往美國,2014年10月11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以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2015年4月,他被列為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百名犯罪嫌疑人之一,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為A-11790/3-2015。

“百名紅通人員”第29號張大偉主動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
雲南省委高度重視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多次主持召開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親自部署提要求,逐案督辦抓落實。省追逃辦充分發揮協調機制強大合力,掛牌重點督辦,靠前協調指揮,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強化措施,紮實做好各項調查基礎性工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和政策感召下,張大偉最終選擇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張大偉是雲南省在“天網”行動中追回的第1個“百名紅通人員”。下一步,雲南省將繼續加大追逃追贓工作力度,不斷強化措施,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堅決將外逃腐敗分子緝捕歸案,力爭取得更多實際戰果。

張大偉在檢察與公安人員陪同下。
據正義網8日報道,經有關部門調查,張大偉涉嫌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與其他六名同案犯共謀,利用擔任雲南雲電同方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市場總監的職務便利通過與昆明盈錦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簽訂多份技術勞務合同,套取公款2000多萬元人民幣,並以發放“績效獎勵”的形式分多次將其中的 1000餘萬元私分。其中,張大偉分得人民幣200餘萬元。案發前,張大偉等七人已將分得款項全部退繳。另外,張大偉還涉嫌與本公司其他兩人共謀利用職務便利簽訂虛假外包合同,套取公款人民幣300餘萬元非法佔有,後潛逃美國。

該案件立案偵查以來,雲南高度重視案件的追逃工作,在中央追逃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雲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組建專門工作組,集中紀檢、檢察、法院、公安等各方力量,強力推進該案追逃工作,開展了大量基礎調查工作,並採取多種措施,聯繫上他,反覆向其本人及其親屬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勸其早日回國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報道稱,2016年9月,經雲南省反腐敗協調小組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由雲南省追逃辦、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有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赴國外與張大偉見面,面對面開展勸返工作。工作組連續五天5次與張大偉約談規勸,經過大量艱苦、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其態度逐漸轉變。在其猶豫不決時,雲南省檢察院李寧檢察長和雲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追逃辦主任郭永東先後兩次親自與張大偉通電話,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規勸,促使其下決心回國投案自首。在法律威懾、政策感召和親情感化下,張大偉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10月5日下午,在昆明長水機,郭永東和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韓躍先與張大偉見面,再次對其做思想工作,要求他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如實交代涉嫌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張大偉表示,感謝雲南司法機關給予他投案自首、悔過自新的機會,一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審判。
據悉,2016年9月,張大偉一案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已分別被判刑。目前,張大偉投案後的調查取證工作正依法進行。
(觀察者網綜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正義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