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政明:“鬧出人命”,有償救援還要堅持嗎
連日來,驢友違規進入四川稻城亞丁景區、在拒絕“有償搜救”後遇難的新聞,將驢友和景區同時推到輿論風口浪尖上。
10月6日,石某私自進入亞丁保護區,出現嚴重高原反應。同伴先是向景區求助,在瞭解到搜救為有償後,轉而與景區派出所聯繫。雖然景區派出所等組成的搜救隊伍最終找到團隊,但石某已因高原反應嚴重,疑似引發併發症離世。
亞丁景區雖然不是普通人旅遊的熱門候選,但也獨具特色。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1457.5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含亞丁村、扎灌崩、衝古寺等區域。目前保護區內已開發面積有32.44平方公里,“絕大部分區域屬於未開發區,山高坡陡、溝深林密、地勢險要”。因此成為許多驢友的目標。
更特殊的是,亞丁還是國內第一個“吃螃蟹”,敢於施行有償救援制度的景區。
出於“減少不必要的救援、節約公共資源、與國際慣例接軌,以及增強遊客的安全意識”的考量,2014年10月,稻城亞丁景區宣佈開始,成為中國景區中第一個實施有償救援的“吃蟹者”。制度規定,其收費對象為“保護區內,發生事故的非法登山、穿越等户外運動愛好者和私自進入未開發區域的遊客”,救援費用因救援地點不同分為1.5萬元起和2萬元起。
然而,這一制度自推出之日,便飽受爭議,而今因這驢友遇難事故,更引來眾多批評。
亞丁景區為何要施行有償救援?
明眼人都知道,採取這樣的政策,必然惹來麻煩,亞丁景區究竟是面對怎樣的壓力,才不得不“吃螃蟹”呢?
管理局負責人曾介紹説,很多不熟悉地形的驢友採用不購買門票、徒步方式違規穿越,發生事故後需要景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救援。“大量、頻繁的違規穿越,讓我們不勝其煩,但出了事不去救援,又説不過去。”
有幾次搜救隊還在搜尋,報警的遊客已自行下山了,但不知情的搜救隊依然還在四處搜尋。還有遊客凌晨打電話讓景區上山派車去接,電話中説是情況很緊急,但到了才發現是遊客“走不動路了、背不動東西了”,“浪費了景區很多公共資源”。
有網友指出,“景區作為營利機構,有責任對遊客負責,包括支付搜救費用。”一般來講,這規則含三個前提條件:一是遊客通過購票等正規途徑進入景區;二為遊客在開發好的旅遊區內出事,三則是事故非個人因素造成。
而景區在推出制度時強調的,就是針對違規穿越。據悉,遇難者石某所在的團隊也“確係違規穿越:沒買門票,沒向相關部門備案,其所在的區域也是保護區非開放區域”。因此,指責景區失責,明顯打錯靶。
有償救援真的有效嗎?
而管理局在10月7日發佈的公告中稱,“保護區近年來年均接到救援電話超過100起,且呈逐年遞增之勢。”這應當是指“有償救援”制度推出前的情況。
去年“有償救援”1週年時,亞丁景區表示,實際發生的救援救助從之前的每年50餘起減少為7起,有2人因需要救援各自支付2萬元費用,有4人得知救援需要費用時拒絕了救援,自行下山。
可見,“有償救援”制度在節約公共資源上確實是有效果的。
也有人認為,這些節省下來的人力物力,與人命相比微不足道,有償救援還是違背了人道主義精神,或者將經濟問題與社會責任對立起來。
但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源支持自身的正常運轉,景區又如何能真正履行社會責任呢?稻城亞丁景區管理局作為地方事業單位,經費來源自收自支,所以任何規章制度的制定總需考慮實施成本問題。

一次野外救援,需動用多名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能還需動用直升機等。若免費救援,當做慈善,一來增加景區額外開支,二來只會放縱更多盲目任性的驢友,最終致使景區發展陷入惡性循環。
最關鍵的是,自然保護區首要的社會責任,是儘可能維護核心區的生態功能,是儘可能阻止遊客違規進入,而非事後救援。即使在保護區外圍組織旅遊,也是為了增加收入,服務於核心區保護的。
雖然筆者願意相信,大部分旅遊不僅熱衷挑戰自我、充實自我,同樣也是熱愛自然的,但反例確實比比皆是。“有償救援”的“嚇阻”功能很有價值。
更何況,景區管理局並非“見死不救”。2015年的7例中,上文已經講了6例,還有一例是起失蹤的悲劇。但景區在得知失蹤後,還是進行了免費搜救,只是在擴大搜救範圍時才開始向家屬索要救援款。據家屬稱,當時工作人員告訴過他,搜救租了4匹馬,光每匹馬每天就需要600元。
而今年這次“鬧出人命”,不能排除是驢友、景區雙方對情況估計不足所致。
就不能先救人再收費嗎?
可能會有人認為,景區可以先救人再收費。若出事者救回後心懷感激,願支付救援開銷,自是最好,但不排除被救者認為開銷過大,且救援非自己申請,事後拒不認賬的情況。
再者,之前有過多起驢友電話求救,搜救隊伍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最後卻是驢友自己下山的案例,甚至連人都找不到。
也有人認為,景區可以第一時間幫助聯繫當地警方、醫務人員。但當地財政支持的警方、醫院也有本身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因為違規行為而額外消耗他們的資源,恐怕也不能理直氣壯吧。
中國警力有限,且不都具有野外救援經驗。2010年8月,18名驢友擅自進入黃山景區未開發區域被困,警方合力營救,學生們最終獲救,但一民警在搜救過程中不慎墜崖身亡,年僅24歲。


因為山路難走,在驢友下山七個小時後,烈士的遺體才被抬下山
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有償無償,不在於先救人還是先收費,而是先減少違規徒行。
回溯整起事故,石某及其所在的驢友團明顯應承擔大部分責任。就目前報道來看,這羣驢友存兩點過錯:一為違規穿越,二是徒行缺乏必要的醫療經驗,未能在石某因高原反應出現不適時及時做出調整。
而像石某這種準備不足就冒然出行,最終遇險身亡的悲劇絕非個案。中國登山協會登山户外運動事故研討小組曾公佈數據表示,2001年至2012年的山難事故,有85%以上是“偷登”所致。
世界那麼大,大家都想去看看。有感性的衝動未必是壞事,但只有感性沒有理性,就難説是好事了。
驢行遇險,報警求救是選擇之一,但絕非最佳抉擇。雖然在違規穿越遇到生命危險,但又沒錢或堅持不給錢的情況下,景區確認是特殊、緊急情況後,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也會免費救援,但這終歸是特殊情況,且風險成本太高。
驢行,仍是要量力而行。“玩的是心跳”,但前提是要有“心跳”。這也算是對自己、對他人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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