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輝華:不完全契約論對網約車改革的啓發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由哈佛大學教授哈特(Oliver Hart)和MIT經濟學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共同分享。契約理論分為兩個派別:完全契約理論和不完全契約理論,哈特教授的貢獻主要在於前者。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聶輝華,曾為哈佛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後研究員,導師正是新屆諾獎得主哈特教授。作為哈特教授的中國門徒,聶輝華教授對不完全契約理論進行了通俗的解釋,並從這一視角對中國網約車改革進行了評價。】

聶輝華教授和哈特教授的合影
一、不完全契約理論是什麼?
諾貝爾獎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學術獎項。正因為是最重要的,所以也很容易引起爭議。很多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學者,至今沒有獲得諾貝爾獎,很多人為會他們打抱不平。
不過,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哈佛大學教授哈特(Oliver Hart)和MIT經濟學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應該是爭議最少的一次,因為他們的重大理論貢獻早就該獲得諾獎了。這一次,諾獎可謂實至名歸。為什麼這麼説呢?
瑞典諾貝爾獎委員會的頒獎詞説明,哈特和霍姆斯特朗在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什麼是契約理論呢?契約理論就是將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種契約(合同),在考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設計最優的契約來減少當事人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和敲竹槓等問題,從而最終提高社會總福利水平。
在狹義上,所有的商品買賣都是一種契約關係。比如你買了火車票,你和鐵路公司之間就有一個隱性契約:你支付費用,鐵路公司將你在規定時間內安全送到目的地。在廣義上,憲法和法律也是一種契約關係,可以理解為公民和政府之間的隱性契約。盧梭的名著《社會契約論》,表達的就是這樣一種廣義的契約關係。
契約理論分為兩個派別:完全契約理論和不完全契約理論。哈特教授的主要貢獻體現為不完全契約理論,而霍姆斯特朗的貢獻主要體現為完全契約理論。什麼是完全契約呢?該理論認為,當事人可以設計出一種涵蓋未來所有可能情況的契約,可以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不完全契約理論則相反,它認為由於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預見到未來所有可能的情況,即便預見到也沒法寫進契約裏,因此契約註定是不完全的。
二、不完全契約理論怎麼用?
舉例來説,婚姻就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契約,這個契約隱性地假定雙方都要承擔家庭的義務,要對彼此忠貞,要共同撫養孩子。但是,事前雙方不可能想到婚後所有的情況,比如一旦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一旦決策有分歧怎麼辦?這些事情法律不會管得很具體,但是婚前雙方也沒法商量好。這就出現了不完全契約。
根據哈特的理論,一旦契約不完全了,事後的控制權應該配置給對投資或總產出重要的一方,或者簡單地説權力應該安排給重要的一方。
因此,如果妻子對家庭收入的貢獻更大,那麼一旦發生經濟決策方面的分歧,妻子擁有優先決定權。這保證了妻子有更大的激勵去增加收入,因為她知道自己自己的付出和控制權是匹配的,這就是所謂的激勵相容原理。
如果雙方的利益是衝突的,那麼就必須優先保證對總收入更重要的一方的利益,然後這一方可以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從而實現總收入最大化。
再舉一個例子。任何交通法律法規都是一個不完全契約,因為制定法律時根本沒法預料到會出現網約車這種新事物。
那麼問題來了,現在網約車出現了,在法律處於空白或灰色地帶的情況下,應該優先保證誰的利益呢?是乘車消費者的利益,是網約車主的利益,還是出租車司機的利益?如果這幾方出現利益衝突怎麼辦?
按照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當契約不完全時,事後的控制權配置應該能夠導致總體福利最大化。因此,我們需要找出網約車事件中誰是對交通改善貢獻最大的利益主體,優先保證他的利益,然後補充受損者的利益。
按照這個原則,如果網約車能夠明顯地緩和交通擁堵,改善百姓的出行狀況,那麼網約車的利益應該被優先考慮。但如果這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傳統出租車司機的損失,那麼政府可以對網約車徵税,然後補償給傳統出租車。比如,政府降低出租車公司的牌照費,出租車公司再降低司機的份子錢。這就實現了經濟學上所謂的帕累託改進。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特點就是法律法規不完善,即面臨更多的不完全契約問題。因此,我認為哈特教授開創的不完全契約理論對中國改革具有廣泛的啓迪。一旦遇到法律沒有規定的問題,政府不能簡單地去禁止或堵截,而應該考慮一下在新情況出現時如何管理才能最大化社會總福利水平。
比如,當初電動車出現時,一味禁止電動車上路顯然是不符合社會福利最大化原則的,因為這侵犯了調動車騎行者的利益,而且也沒有增加其他羣體的利益。允許電動車上路,增強對電動車的安全管理,加強對生產商的質量監督,顯然更能夠促進社會總福利,這才是上善之策。
此外,鼓勵地方政府大膽創新,鼓勵企業創新,都必然面臨不完全契約的問題,都需要政府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來制定有效的政策。如果政府官員在制定政策時能夠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發,或者至少有這個意識,我覺得就是社會的進步。
三、哈特教授奇聞軼事
哈特1948年出生於英國,今年68歲。現為哈佛大學經濟系講座教授,是世界計量經濟學會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和英國科學院通訊院士,曾任美國經濟學會副主席、美國法律經濟學會主席和哈佛大學經濟系主任。
哈特本科在劍橋大學學數學,這奠定了他成為一個數理經濟學家的紮實功底。他從碩士開始轉學經濟學,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兩年就獲得了博士學位,那時就顯示了他突出的經濟學天賦。
博士畢業後,哈特又回到英國,先後在艾塞克斯大學(Essex)、劍橋大學、倫敦經濟學院(LSE)任教。1985年,哈特到麻省理工學院(MIT)經濟系擔任教授,並從此在美國定居。因此,他與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霍姆斯特朗還是空間意義上的同事,因為兩人在時間上並沒有交集。
在MIT期間,哈特教授與合作者寫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兩篇論文:1986年與格羅斯曼合作的《所有權的成本與收益》,以及1990年與莫爾(John Moore)合作的《產權與企業的本質》,先後發表於《政治經濟學雜誌》(JPE)。
縱觀哈特教授的學術生涯,他由不完全市場和資產組合到接管問題,接着研究壟斷競爭理論,然後研究勞動契約,最後聚焦於不完全契約理論,可謂如魚得水;他在劍橋和普林斯頓求學,在劍橋、LSE、MIT和哈佛任教,從少年成名,到如日中天,可謂縱橫捭闔。
2009-2010學年,我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在哈佛大學經濟學系從事一年博士後研究,博士後合作導師正是哈特教授。在那短暫的一年中,令我最難以忘懷的,是哈特教授對學術研究的嚴謹態度。
第一次我和哈特教授討論我的英文論文時,他要求我先將模型背後的故事告訴他。我開始講一個抽象的故事,他卻要求我講具體的故事。在講故事的過程中,他要求我將故事中的每一個細節與模型一一對應,並詳細地詢問每一個假設的理由。
第二次討論時,他逐字逐句地念了一段我的論文摘要,告訴我有幾處單詞拼寫錯誤必須改正,模型中的x、y必須改成希臘字母,因為參數通常不用英文字母表示。他一再強調,一定要讓人清楚地理解我的工作,教書也是這樣。
哈特教授的另一個博士後尼古拉跟我説,當初在哈佛讀博士時曾經給哈特教授當助教,每次給學生出的習題哈特教授都不滿意,説不夠“簡單、清楚”。我在MIT跟經濟系的吉本斯教授討論時提及了哈特教授。他笑着説,那可是一個“苛刻的人”(tough guy)。
雖然哈特教授對待學術研究非常苛刻、嚴格,但待人接物卻非常友善。每次見面,他都是笑呵呵的,説話的語氣非常緩和,讓你感覺到一種真正的長者風範。
在哈佛大學做博士後的一年裏,他曾經三次請我在哈佛對面的小飯館吃飯,還請我們到他家裏吃過一次大餐,每次都很關心我的學習和研究情況。
有一次,我説自己需要提高英語水平,他當時聽了之後沒有説話。可是不久,經濟系的秘書告訴我,經哈特教授要求,她可以為我提供一些英語提高方面的培訓信息。儘管此事最終沒有成功,但是我還是很感謝哈特教授的熱忱幫助。
除了嚴格、熱情,哈特教授也是一個比較幽默的人。有一次上課,他發現有人將一部手機遺留在講台上,他問這是誰的手機,學生們沒有人回答。於是,他開玩笑説,我可以將它拍賣了,正好可以檢驗一下我們今天要講的經濟學理論。
最後透露一點八卦。哈特教授的父親是英國著名的內科醫學家,活了106歲!母親也是一位醫生。也許因為父母都是醫生,哈特教授堅持鍛鍊,經常游泳,60多歲的人走起路來健步如飛,吃起飯來比我還快(如果你見過我吃飯的速度的話)。
哈特教授的祖上曾有一位貴族蒙塔古(Samuel Montagu),曾擔任多年的英國眾議院議員,並被授予貴族爵位。
哈特的妻子麗塔(Rita Goldberg)在哈佛大學培訓學院擔任文學講師(lecturer,非終身職),兩個兒子都不在經濟學界。他妻子跟我説,孩子們應該有自己的事業,她可不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只能討論經濟學。不過,我相信這幾天他們肯定天天討論經濟學了!
(本文原載於騰訊財經原子智庫,觀察者網經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