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假期削減 台勞工號召包圍“立法院”
【觀察者網綜合】依靠操縱民意上台的民進黨,在掌權後違背“選前”承諾,削減假期,被質疑出賣普通勞動者的權益。
日前台當局強行通過“一例一休案”及砍7天假的“勞基法”修正案,引起台灣廣大勞工團體組織強烈不滿。台勞工團體10月16日預告,將在10月25日號召勞工一同上街遊行、包圍“立法院”。
“一例一休”是每週一天“例假”,一天“休假”。“例假日”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休息日”理應能休假,但若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休息日可變上班日,可不必補假。(觀察者網注:“一例一休”制度詳情見後文)
“轉彎高手蔡英文”:“我們堅持的是週休2日,一定要是實質的週休二日”
據台灣東森新聞雲10月16日報道,台灣“立法院衞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黨團共7個版本“勞基法修正草案”,包含刪除7天勞工法定假日、增加特休假,以及爭議最大的“一例一休”。台當局強調將在年底前完成修法,這在台灣社會引發不少爭議。
然而,在今年1月“大選”造勢階段,蔡英文曾明確承諾説:“我們堅持的是週休2日,一定要是實質的週休2日”、“這個‘法令’(砍7天假)我們不會讓它過去啦! 如果我們可以主導‘國會’的話”等等,引發熱烈討論,更有網友猛烈炮轟“轉彎高手蔡英文”。


蔡英文:“我們堅持的是週休二日,一定是要實質的週休二日”(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違背承諾,台當局粗暴通過“一例一休”,引發民意強烈反彈
台當局出爾反爾,引起台灣社會各界強烈反彈。
據中國台灣網10月14日報道,包括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等21位學者發起聯署,要求“一例一休”修正案應退回到台灣“立法院社福衞環委員會”重審。
參與聯署學者包括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政大社會系副教授黃厚銘、中正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等。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中左背影者)與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中下)等人推擠成一團。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普通勞工對此反應更為激烈。對於民進黨強渡“一例一休”、砍7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先前就曾到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家門口抗議,更到“立法院”外以“真人懸吊”方式抗議,表達強烈不滿的聲音。勞工團體痛批,蔡英文選前承諾與選後行徑截然不同,“民進黨、蔡英文為了資方跟國民黨完全一樣”。
勞工團體10月16日在Facebook上宣佈,有鑑於民進黨砍7天假的“立法“程序在10月5日粗暴地通過“衞環委員會”,在目前的“政黨協商”中沒有任何傾聽勞工聲音的跡象,勞工團體和其他的工會團體一同串聯,將在10月25日舉辦遊行,從民進黨出發,並至“立法院“集結,“讓傾斜大財團的“立委”諸公面對勞工的怒吼及憤怒”。

勞工團體以“真人懸吊”的方式在台“立法院”外抗議(圖片來源:台灣風傳媒)
“包圍立法院”活動啓動報名,提6大訴求
此次活動組織者已經在Facebook上發起報名,提出六大訴求。
1.反對砍七天“國定”假日 2.反對放寬七休一裁量基準 3.堅持落實週休二日 4.堅持“全國”全年休假123日 5.廢除“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 6.全面廢除變形工時。

活動組織者在Facebook上發起的報名頁面
事實上,自今年5月20日上台以來,蔡英文當局施政無能,民眾抗議不斷,令蔡當局頗為頭疼。今年9月3日,台灣爆發了“軍公教”25萬人大遊行,遊行隊伍甚至打出“蔡英文滾出台灣”的標語。繼9月3日台灣“軍公教勞”羣體大遊行,向民進黨當局表達抗議後,緊接着,來自台灣旅遊觀光產業的示威者9月12日也走上街頭。
【延伸閲讀】詳解台灣十大“總工會”和七大工商團體,“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
台灣十大“總工會”和七大工商團體是幹什麼的?
台灣“勞動部”遇有勞資相關議題,經常拿出“十大“全國性”工會”和“七大工商團體”出來對話,作為政策背書的工具,它們的名字如下。
“十大“全國性”工會”
“全國總工會”(“全總”)、“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全國聯合總工會”(“全聯總”)、“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聯總”)、“全國職業總工會”(“全職總”)、台灣總工會、“全國工人總工會”(“全工總”)、“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全勞總”)、“全國產職業總工會”、“全國勞工聯盟總會”。
“七大工商團體”
“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商總”)、“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電電公會”)。
“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到底是什麼?
台灣“勞基法修正草案”鬧得沸沸揚揚,草案內容將現行“一週一例假日”,修正為“一週兩例假日”。“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的差別,到底是什麼呢?
“一例一休”意指一天為例假日,一天為休假日;“週休二例”為兩天例假日。
所謂例假日是指: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加發一日工資與補休一天。
所謂休息日是指:理應能休假,但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休息日可變上班日,可不必補假,但要加倍發給工資。前兩個小時工資加發1.33倍,第3小時起加發1.66倍,加班1- 4小時算4小時加班費,4-8小時算8小時加班費,8-12小時算12小時加班費,時數也計入延長工時(加班)總數,每月不逾46小時。
從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益力度而言,“週休二日”小於“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小於“一週二例”。

台灣“勞基法”“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