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民工工資將由銀行代發 需經本人簽字確認
據人民網10月19日報道,近日,廣西出台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工資應按月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通過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轉發放。
為了更好地對農民工進行管理並維護他們的權益,實施意見強調,要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用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勞資專管員,編制進場施工農民工用工手冊,記錄農民工身份、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等信息,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人數及工資支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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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礎上,相關用工單位應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户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委託銀行將工資直接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户。經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的工資支付憑證要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不得以包代管。
工程建設領域將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項目開工前於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户,實行人工費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在撥付工程費用時,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比例將人工費用數額單列,優先直接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
未執行分賬管理或因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未將人工費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户的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時,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務企業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施工進度或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用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人民網記者王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