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善波:除了特朗普和希拉里,美國人民還可以有第三種選擇
本屆美國總統選舉出現的現象,不僅美國人關注,全世界都在討論。很多人質疑:美國政治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民主制度出現什麼問題?是因為民主過多呢,還是民主不夠?過去數年“顏色革命”在多個國家造成亂局,西方民主體制正面臨五十多年來未見的挑戰。
西式民主的源起
民主體制源起自古希臘的雅典,但存在的歷史不長,口碑也不好。
雅典被馬其頓滅亡後,此制度消失。在其後的二千多年中,民主不是一種受到推崇的制度。直到美國經獨立革命脱離大英帝國,民主制度才以另一形式再出現,成為人類社會治理體制的一個選項。
不過,美國立國時進行選擇,是帝制還是共和,而並非民主還是獨裁。美國不少建國者傾向帝制,要擁華盛頓為皇帝。在美國建國的制度建設過程中,民主這主意並不受歡迎,當時制定的憲法及制度,處處防範政黨、選舉及其可能引起的各種副作用。從訂立間接選舉制、三權分立到人權修正案,無不是為了限制民選政府的權力,以及壓制民粹主義的抬頭。作為一種治理國家的政治制度重新出現時,民主經歷瞭如此一段不光彩、現在也是無人願意多談的歷史。
但是從二戰以後到現在,民主變成了西方所謂“普世價值”和“普世制度”。到了此階段,西式民主己經形成了一種硬性的定義,扼要地説,就是“多黨制,定期的競爭性選舉,由民眾決定誰人執政”。更準確的説法,是西方的民主以“週期性的,全開放及普及性的,以零和競爭的多數票決來決定由誰掌握公權”。這定義其實是上世紀40年代到60年代以美國為主的學術界,為針對他們的獨裁主義對手,即“共產集團”,而按自己的制度總結出來的基本原素。打造出來的論述及標準並不是為了發展自身的制度,而是因應冷戰需要,用於對付社會主義將之作為量度各國政治制度的標準。
據此,他們認為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體制未符合這些條件,即使有選舉,也不能算是民主。而民主體制會因應其優越性而最後勝出。蘇聯的解體,令這種論述達到巔峯。有人更宣稱“歷史的終結”,即西方的“自由民主”體制已使人類社會進入了理想國,終極的優良社會組織體制已經出現。現在回顧,對西式民主制度產生這樣的迷思,至今不過二十多年。
我們應如何解讀這段歷史?

雅典民主
價值觀與制度構建
當我們談及“民主”時,可有不同含義和層次,它可以指一種制度,也可以指一種價值觀。一個制度的建立,其背後必然有一種相應的價值觀,兩者關係密切,但並不等同。人類社羣各有不同的歷史、哲學和宗教信仰,各自形成了不同的價值觀組合,當中有部分可能相同或相似。例如美國的立國價值觀是“自由、平等、與尋求(個人)快樂/幸福(Happiness)”,法國大革命的價值觀則是“自由、平等、與友愛(Fraternity或譯博愛)”。這種分歧反映出兩者對個人與羣體的關係的取向不同,其一較偏重個人,另者則較偏重羣體。此外,就算同一組合內,不同的社羣對於有衝突的價值觀,也會分別輕重,並作出不同的平衡和取捨。
不同的價值觀,及對一些相同的價值觀作出不同的看法,這必然會反映到制度的設計裏。因為有不同的價值觀,也因為有些價值觀是互相沖突的,而各羣體作取捨時又有輕重之分,制度形成時就要做出妥協,所以兩個社羣設計制度時就算價值觀有相同之處,形成的制度也不一樣。例如美國人既重視自由,也重視公平、平等,但這兩者有時是衝突的。
如對選舉經費的問題上,美國人可以容許個人及企業花無限量的金錢投入,這是“自由”,但如此一來,就與選舉的公平與平等發生了矛盾,因為各候選人的資源差別太大,競爭難以公平。但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自由更重要,花錢支持競選人是言論自由的體現。這其實是將個人自由放在公平之上,也是對自由作非常廣義的闡釋。香港社會也重視個人自由和公平,但選舉開支有上限,並嚴格執行,這是將公平放在個人自由之上。所以,即便有“普世價值”,也不等於有普世通用的“模式”或“制度”。
普世價值不等於普世制度
西方的民主價值觀是不是普世的呢?這要看所指的內容是什麼。如果是通常來講,“參與、平等、自由、個人基本權利”等具有普世意義,但西方其實是以自己的方式體現這些“普世價值觀”,當中出現衝突時作出自已的平衡和取捨,從而塑造自已的制度與模式。但其他擁有相同“普世價值觀”的社羣,不一定要用相同的方式去體現,應按照自身情況,作出平衡和取捨,故此,西方的民主模式不可能是普世模式,即便認同一些西方民主背後的價值觀為“普世價值”,也不一定要認同西方的民主模式。
我們不必否定“普世價值”的存在,但對引入西方的政治體制,要有清醒的頭腦。現在很多鼓吹“普世價值”的人,其實是在鼓吹一種經濟與政治“制度”,説得準確一點,是經濟層次上的極端自由市場制度,政治層次則是西方的自由民主、競爭性選舉制度。
制度構建的基因
除價值觀以外,政治制度的構建也包含一些前提、理念、信仰、假設、意識形態,和宣示(assertion)。對於西方民主制度構建的基因,除了通常談及的自由、平等、人權外,還有什麼呢?西方學術界對此有很多論述,結論也較一致。
個人的自由、平等無可否認是這套制度的出發點,前提則是對獨立的個人自由意志存在的肯定。這“個人意志”其實也是一種宣示,這亦引申出“個人大於羣體”的價值取向。個人比羣體重要,羣體是為個人存在,而個人不一定以羣體為前提。
西方選舉制度高度肯定競爭,這與進化論的出現,和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競爭制度有重要關係,接受“適者生存、物競天擇”是其基礎。
西方選舉制度也肯定多數決。這是一個機制,是個無奈的妥協。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明白,多數決並不是達到真理或最優決定的方法、也不是真假對錯的取決標準。但在民主的制度下,多數決是一個簡單而又便捷的辦法。制度的設計者其實也知道這方法的缺點,歷史上也曾用不同的方法以減少簡單多數決的負面影響(如威尼斯)。
西方的政治制度設計,也包含“政府是個不可避免的惡”以及“人性本惡”這兩個前提,這當中有歷史及社會背景。民主制度前的歐洲政府,無論是貴族或是宗教政權,善政是少數。至於性本惡,則來自宗教的原罪信仰。
以上並不是對西方民主制度的全面論述。總的來説,西方的民主體制建基於一套來自其自身歷史、文化、宗教、信仰、傳統及一些假設、前提及斷言,並不僅是一種價值觀的組合。
單從制度構建中的價值觀來看,仍有值得探討的地方。自由、平等、權利等價值觀,可以説現在都得到普遍接受和認同,但其實問題並非如此簡單。例如民主也是一個得到普遍接受的價值,但我不會將之納入“普世”範圍,因為大家對此還沒有共識。其實對自由、平等、權利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這些理念背後還有深層次的分歧。西方文化對這些價值觀的認知,認為是來自於自然的、天賦的。這是個宣示,當中沒有對與錯、真或假的問題,只是觀點。這些概念都是先驗的,是唯心主義的認識論。唯物主義者同時可以認同“自由、平等、權利”為可貴的價值,但並不認為它們是天然的,而是社會組合的結果,隨着社會的變化,發展,在大多數人的認同下,在條件成熟時漸進地引入。
總的來看,一個政治制度的構建,除了涉及一些共通的價值觀外,也涉及信仰、宣示、前提、妥協、取捨。就算是一些共通的價值觀,也可以因其以唯心還是唯物為基礎,因而產生完全不一樣的理解。
代議制度取代直接民主
西方在十八、十九世紀恢復使用的民主制,與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原裝版本有很大差別。希臘實行的是直接民主,由有資格的公民直接投票決定羣體的重大事務。美國立國以來的民主體制,則為代議制民主。除了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使用“公投”,公民並不直接決定社會的大小事務,而“公投”這種直接民主手段,多不為支持西式民主的學者及政客歡迎。
事實上,設計代議制度也是要防止直接民主必然出現的民粹主義。代議制度的推動者Edmund Burke在1774年對一些地方選民講述這個問題時,指出政府的管治與立法,是需要理性及作出判斷的行為,不是一時的傾向。政治代表不僅只有賣力,更要有獨立的判斷。如果他只順從選民的意願,並不是為選民服務,就是背叛了選民(大意如此)。

香港迴歸前,立法局議員是委任產生的,各有其界別背景,上任前政府都會告誡他們,在立法機關內,他們所作的發言及決定,應以全香港的福祉為基礎,而不是從他們各自界別的利益出發。這是一個崇高的理想,但不是現實。在委任制度下能達到這種理想尚有點可能,在選舉制度下,則只會是一個美麗的幻想。近代民主理論是建立在一個放任的自由前提下,即社會上的羣組、利益集團、個體可以自由集結、發揮,通過公開及不公開的程度,爭取自己的利益。
西方選舉民主制度的一個基本機制,就是以下一次選舉作為對議員問責的牽制。如議員的表現違背了大部分選民的意願,他將在下次選舉中冒敗選的風險。故Edmund Burke上述的崇高要求,與選舉政治的基本運作是不一致的。
代議制度(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實際上是掏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內涵。選舉制度與其説是選代表,實際上是“選主”。當選者不是代表,而是替代人民作決定。這不是要否定選舉機制,只是指出選舉的真正性質和運作實情,它與一些民主理論所宣稱的並不一致。
競爭性選舉作為制度核心的理論
自由、開放的選舉,是西方民主體制的結構核心,制度設計以此體現其“人民作主”的核心價值。這理論建基在“主權在民”的理念上,然後將一個選人的程序,説成是一個授權的過程。但選舉其實並非授權程序。有論述者更將這個程序演繹成體現公眾意志(general will)的方式。在這三個論述基礎上,民主理論進而將選舉演繹為政權、政府合法性的來源,是必需具備的原素。這種論述將人民主權、授權、合法性捆綁在選舉機制上,使選舉變成整個制度的核心。
競爭性選舉作為合法性來源的説法,其實是一種信念,或者信仰。但也不能否認,從公民參與的角度而言,選舉制度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對建立自己當家作主的“感覺”,對勝選上位的政治人物的承認和接受,對建立公民對政治體制的認同感,都有非常大的效果。問題是,這是否就是合法性的唯一來源?這種合法性在國家治理失效時,會不會同樣有效?
西式的選舉前設是自由、平等與權利。故選舉權要普及、平等,每人的票值儘量平等:有自由開放的參與,提名門檻低,各人可自由參選;社會上的羣體要有結社自由,各種利益、族羣、政見,可組織共同體,維護及擴大自身的利益及權力,組織或支持政黨通過選舉,自由博弈,爭取上位執政。政黨及參選人可以以各種手法拉票,只要不違反法律。選舉過程中,各方各派各黨通過公開辯論,爭取選民的支持。其假設是選民通過這些程序,可以充分了解各種選擇,從而作出明智決定。
此外,選舉過程中還有兩個非制度的但又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金錢,花錢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被認定是體現言論自由,如沒有相當的資源,就連參選也不可能,能投下大量資金已成為參選及勝選的必要條件。二是大眾傳媒。在言論開放下,輿論平台的操控變成選舉成敗的重要因素。而這方面的公平公正,只能以行業的專業操守作為制約,產業開放作為制衡。
在這樣的制度設計和操作環境下,社會出現分裂,強化、突出分歧是必然的結果。美國的政治生態搞成現在的狀況,要解釋的不是為什麼變成這樣,而是為什麼到“現在”才出現這些情況。
美國製度的演化過程
雖然美國的《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但是立國後最初的150多年,以現在的標準來看,並沒有落實民主的“普及”這項基本原則。非白人,女性,沒有資產的人,都沒有投票權。真正普及的選舉權等到1965年才出現,即“民權法”通過之後。而該法真正發揮作用,還要經過各州引入運作、逐漸廣泛落實和成熟,過程長達10到20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普及民主才真正在美國獲得落實,廣大的公民才能夠全面發揮選舉權的力量。加上兩大黨在這過程中,修改了它們的候選人提名辦法,這才使普通選民也可以參加決定黨的候選人,因而大大加強了黨內的民主。

美國獨立宣言
可以説,美國直到近二、三十年,才大約落實一個以週期性、全開放的(即普及的)、零和競爭的、多數票決選出操控公權的人的政治體制。這種説法看來較為極端,但符合事實。直到今天,美國才以較接近其定下的民主體制的準則,去落實民主體制。美國人現在面對的問題,其實在其設計的體制中必然會出現。這些問題,在很多引入選舉政治體制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早已見怪不怪,看看台灣、香港地區,情況就很清楚,更不要説美國直接主導的阿富汗和伊拉克了。基於此,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特朗普(Donald Trump)會這麼成功。特朗普的講話反映了很多共和黨人和一般美國人的一些內在感覺、情緒和期望。理性、邏輯在這裏並不重要。
美國200年來慢慢地開放選舉權,從間接選舉逐步發展到直接選舉(但總統選舉仍是間接),經過了180年左右才達到選舉權上的基本平等。隨着種族、性別平等的進展,美國到現在才開始面對一個比較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生態。但當制度認真地按設計的原則操作時,即選民更普及、提名程序更民主、信息更開放、言論更自由,加上互聯網的影響時,制度的運作就出問題了。當所有的問題都放到枱面上來爭吵,誰能拉到最多支持票誰就當權,誰就可操控政策的決定時,這個體系就一定會產生分裂。
美國以前的選舉沒有導致大分裂,或分裂並不嚴重,是因為美國長期以來並沒有真正的普及民主。自立國到上世紀末,美國很多政策的決定,利益之間的矛盾、問題,都由幾個政客頭頭關起門來談妥,再拿到議會上通過就解決了,這是公開的秘密。西方民主建基於承認和肯定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個人,不同的族羣存在和分野,和他們之間的公開與不公開的博弈,只要這些行為是符合法律的。
以前不分裂不是因為它的社會較文明,人民教育程度高,以前能控制分裂,並非源於制度,而是來自社會因素,如較一致的種族結構或宗教信仰,經濟發展良好(或不太壞)等。當這些因素髮生變化時,制度內在的分裂動力,就難受壓制。其實這些現象廣泛及不斷出現在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過程中,這些國家沒有一個漸進過渡階段,一夜間就按美國政治學者的一套理論引進自由民主體制,其失效是自然的,能夠成功只是例外。而現在,美國的政治正走向“第三世界化”。
西方對競爭性選舉的迷信和論述,可以歸納為幾個關鍵的認識誤區:
1. 選民是理性的(但其實選民的投票是以情緒及價值觀決定的):
2. 公開辯論、言論自由會引至公眾的正確理解和決定(但其實選民的決定主要靠感覺);
3. 多數決會作出最佳的選擇;
4. 選舉產生的領導及代議士,大概會以羣體的整體及長遠利益為考慮基礎。
其中最關鍵的是“理性選民”這個神話。選民的投票取向當然有自身的理由和道理,但多數不是理性的,特別是涉及一個羣體的長遠考慮或利益。美國搞選舉工程的人近五、六十年發展出來的策略,首先針對的不是能吸引選民支持的“好政綱”,而是首先找出能挑動選民羣體的“情緒因素”(emotional factors)。這一手段已由美國輸出到歐洲及其他地方。“選舉工程”,已變成一個高度發展、非常專業、成熟的行業,與學院內的自由民主體制論述,完全是兩回事,例如找出關鍵性選民羣組、拉票工作集中幾個關鍵州、廣泛使用負面攻擊手法等,都和傳統的民主理論無關。
國家治理與競爭性選舉制度的矛盾
美國(主要是聯邦政府層)出現嚴重的治理困難,是個不爭的事實。專欄作家托馬斯·弗裏德曼(Thomas Friedman)認為美國己變成一黨政治,議會政治己淪為“否決政治”(vetocracy),到了不變不行的地步,相反地,他對中國“能辦事”的表現非常欣賞。學者福山對中國的制度也非常關注,他提出國力、法治、與民主作為檢視政治制度的三個指標。福山不否認自由民主體制會削弱國家能力,但他相信美國製度仍有強大的自我修正能力。他不僅對自由民主制度還抱有信心,同時仍維持“歷史終結”觀點。
國力與民主制度之間存在矛盾是個現實。獨裁製度在國力發揮方面有優勢,這是其吸引之處,但它存在內在的壞基因,如不穩定、難持續、傳承有問題,即福山提出的“壞皇帝”問題。這是獨裁與民主過去幾十年來的二元選擇爭議。
現在的關鍵問題,不再是在自由民主制度與獨裁製度之間二擇其一,而是在這兩者以外,是否還有第三、四種選擇。西方學者所稱的“威權制度”(Authoritarian system),是否就一定不能解決福山所謂的“壞皇帝”問題。事實上,西方對自己的一套,已有非常尖鋭和深刻的批判。比起反對西方民主的人,他們批評得更厲害、更深入。但歸根到底,他們還是回到丘吉爾所説的,我們的制度是個壞制度,但它在人類試用過的所有制度之中,卻還是最好的。
接受一個千瘡百孔的政治制度,而放棄提出更好的選擇,是個難以理解的態度。西方文明以理性主義、科學主義、樂觀主義為主調,相信社會將不斷變得更好,但為什麼會接受上述結論?是不是真的沒有更好的選擇?我也相信西方民主制度有很強的自我修正能力,但面對當前在美國出現的這麼嚴峻的問題,卻又看不到什麼大變的可能。中國模式為這個問題提出了新選擇。福山認為,就算中國的政治制度有優勝的地方,因不能被人複製,故無法形成對西方制度的挑戰。在此,他起碼肯定了中國獨特的政治制度的存在。
“中國模式”、中國道路與中國方案
“中國模式”是富有爭議性的課題,有關討論反映了新中國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到了如何面對自已、如何面對世界、如何面對現代化問題的階段,爭議當中夾雜了中國自己的發展道路與西化的問題,也涉及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定位。當前的分歧不僅是“中國模式”的內涵究竟是什麼,連根本有沒有“中國模式”、應不應該用“中國模式”這名詞,都有不同意見。中國的政治制度、運作及發展模式和其他國家不一樣,這是客觀事實。儘管我們不一定完全理解它,並且制度還在變化、發展中,制度的理論也在形成中,雖然嚴重滯後。
也有意見認為,中國目前的制度問題很多,缺點明顯,對很多情況仍未有解決辦法,故不形成一個模式。但模式不一定是要完美的。世界上可能除自然科學外,沒有完美無瑕的模式。故此,是否有問題、有缺點,不足以否定一個模式的存在。探討“中國模式”主要是指解決中國的政治制度的構建、理論、運作、發展方向的研究工作。一個模式是整體、相對穩定的、系統的問題,不僅是道路、方法、方向的問題,或一段時間、階段內的現象或表現。故此用“中國道路”也不是很準確的。
有關“中國模式”的爭議,其實反映了更深層次的矛盾。這與有沒有“普世價值”的爭議是相關的,如果將“普世價值”改為“西方體制”,這種分歧的真正問題就會變得清晰。有沒有“中國模式”的爭議,是一個關於西方的自由市場主義與自由民主競爭性選舉制度是不是普世“制度”的問題。如果西方的模式是“普世適用”的模式,是“現代性”的標準,那麼,自然就沒有和不應有什麼“中國模式”了。
“中國模式”的基因
批評西方民主制度不難,提出另類選擇則不容易。探討西方民主制度要了解現代政治制度的構成,以及構建中國政治制度的理論及闡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逐步建立自己的話語權。國家對不能抄襲西方制度的一些機制,如三權分立、政黨輪替執政、兩院制是明確的。在過去三十年也有很大的發展,如對領導人的上任經驗要求、任期及年齡的限制、退休制度、隔代接班安排、接班預先進入等,都是重要的制度創新。現在急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也需要為這些機制構建理論,總結已有經驗。其中一個重要理論建樹,就是分析我們制度的構建基因,以及這些要素與西方的異同和關係。在此基礎上,探討“中國模式”的基因,構建中國政治制度的理論建設。關於中國政治制度的基因含概要素,以下是一些初步想法和建議:
1. 以人為本;
2. 以大多數人(不只是簡單多數、或絕對多數)的利益、取向為先;
3. 天下為公,世界不屬於某一國、某一族、某一人所有;
4. 羣體為先,不能將個人置於羣體之前;
5. 人性本善,或無先天本性,棄性惡論;
6. 以羣體和諧為重、為貴;
7. 肯定“民主”作為一價值觀,選舉是工具,是民主程序的一種,不是全部;
8. 肯定競爭,但競爭要控制,有序、理性;
9. 不以選舉作為人民授權的程序,不以之作為政權、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或必要來源;
10. 政權、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歷史的選擇,持續力來自有效回應、處理社會的問題,並帶動社會持續發展;
11. 政府是解決社會問題,推動社會前進的必要工具。政府是對市場管理的關鍵角色,政府對經濟發展、產業發展要有所作為和參與;
12. 讓自由市場發揮其應有作用,但自由市場並非萬能;
13. 用人堅持德才兼備。
中國的民主與西方的民主基本是兩回事,它們的內涵只有部分相同,背後的根據、理念多數不一樣。中國有其與西方很不一樣的歷史文化背景,從建立新中國六十多年的發展,以及西方的經驗來看,集中發展自已的政治制度己是一個必然及唯一的出路。引入西方民主制度,特別是放任的競爭性選舉制度不是一個選項。國家下一步的發展,特別是政治制度的發展,再不能採取實用主義的辦法來應付。中國的政治制度的理論構建工作得從最基層做起,其迫切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轉自《經濟導刊》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