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待產羊水破裂 醫生放言“等我上班再生”?媒體人質疑真相
昨天(21日),一條“等我上班再生”的新聞,讓人再次對“白衣天使”產生質疑,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觀察者網以“等我上班了再生”搜索後發現,以這句話為標題的新聞着實不少。

21日晚,媒體人 @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在微博上發表評論《“等我上班再生”新聞,真相是什麼?》,認為****胎兒之死尚未經醫學鑑定,上述新聞是在斷章取義。

翻頁為全文(觀察者網授權轉載):
首先説明一點:絕不為有錯的醫院洗地,只要通過醫療鑑定證明有錯,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然而在這篇新聞報道中,基本可以視為新聞初學者的一次反面教育,移花接木,斷章取義,偷換概念的段落比比皆是。接下來詳述。
我們先看一下新聞描述的過程,請新聞同行仔細讀一下。




首先核心過程劃重點:
1、從原文中看到,產婦周某和主治醫生付華是遠親,這就解釋了為何到家裏去接,而不是別的醫生接生也行。
2、所謂“等我上班再生”,從原文看,上午八點,產婦第四次破水,此時付華已經在醫院,這説明付華至少是在八點前已經到醫院了。而產婦真正出現產前徵兆是在10點40分。也就是説付華並沒有因為上班耽誤產婦生產。
3、產婦37歲,胎兒究竟在生產過程中因為什麼死亡,這是記者唯一模糊交代的,因為即便沒有醫療鑑定,也會給個大概死因,新聞中選擇了模糊。
4、醫院和醫生本人,坦然表示願意走醫療鑑定,如有問題願承擔責任,但是家屬不肯等。
綜上所述,家屬認為醫院的責任是:
1、可能收紅包了。
2、家屬進了產房是否違反消毒措施。
3、是否耽誤了產婦生產。
1和2跟胎兒死亡不挨邊,第三點必須經過醫療****鑑定才能明晰。我們不為醫生洗地,但是沒有鑑定結果出來之前,媒體直接給鑑定了,以標題:“中醫院延誤生產致胎兒死亡”,實屬完全錯誤。

記者在新聞中用的子標題移花接木,“望奎縣衞生局認為中醫院有一定責任,但賠償需走法律程序”。但實際上,望奎縣衞生局的工作人員僅表示:今天是第四次給你們調解了,沒確定責任前,不説是誰的責任了。
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沒確定責任前!
請原諒我説了12遍,説給採訪的同行,**明明説沒確定責任,為什麼到了具體的文章,子標題卻用了“望奎縣衞生局認定中醫院有責任”?**我甚為不解。
而且醫院的採訪中,付華醫生本人的採訪中,一再強調的都是希望醫療鑑定確定責任,哪裏來的承認有責任?
手機用户2217204005解讀:
你們還記得縫肛門不?記者夥同家屬造謠,結果好心護士卻備受指責,無奈辭職,憑什麼?

上圖中的編輯一看就是沒仔細看稿子,把那句“等我上班再生”挑出來,本身這句話記者並未向當事醫生核實,而且按照過程來看,這與胎兒的實際死亡原因無關,兩者還是親戚,更不至於刻意不管。
單獨挑出這句話,對醫患關係的挑唆,對醫生的污名化是極為嚴重的,會讓讀者認為醫生簡直是人渣敗類,孕婦快生了竟然説這樣的話,然而縱觀整個流程,這句話根本毫無意義。
該怎麼做?
此外**,8月15號胎兒死亡,目前已經過去兩個多月,理論上醫療鑑定早該完成,但是文章中並沒有提到**,通過記者採訪時醫院的表態可以發現,“家屬可以要求對操作過程進行醫療鑑定或屍檢”,可以確定截止目前並未做鑑定,而醫療鑑定只要患者提出,醫院不可以拒絕,這可以判斷出家屬還是屬於不肯做鑑定,堅決要賠償一類。
我們一再強調法治社會,醫療糾紛走法制軌道,然而這起事件中仍是當事家屬不肯走法律程序,別説沒耐心,兩個月早可以走完程序,但卻把這些時間浪費在跟醫院反覆交涉,究竟是為什麼,不言自明。
醫療中肯定會偶然存在種種問題,保護患者利益的最好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通過合法的醫療鑑定來確認責任,但是這麼多年來的“”死人不管啥原因必須賠錢”的習慣,仍然是相當一部分人的首選,個別媒體記者在其中斷章取義,不求甚解,標題黨,轉發後進一步歪曲事實,都對醫療糾紛法制化起到了極為惡劣的作用。
這裏我再次重申我的觀點,請走醫療鑑定,鑑定中有違規行為我承諾可以替這位患者撐腰,付華醫生有責任經確認後,我毫不客氣堅決批他,但是不走醫療鑑定就要錢,不可以!絕不可以!
(完)
xyalpha解讀:
本地多年前的一個例子。38 歲高齡產婦,胎兒巨大,臀位,當時很多醫院不收,因為太危險了。這家人就找了一個在某三甲醫院婦產科當護士的熟人,這個護士向主任説情,收了,最後胎兒死亡。然後就是家屬到醫院鬧,要求賠 50 萬。都是高齡,一個遠親一個熟人,是不是有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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