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信訪的“尚方寶劍”出台了,哪6種情況會被追責?
據微信公眾號長安劍10月25日報道,國務院印發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對於各地信訪工作作出了指導與規範,從今往後有了這把“尚方寶劍”,地方羣眾對於信訪工作將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辦理信訪的民眾
以下為文章原文:
近日,信訪領域有件大事發生,你肯定感興趣。
什麼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在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來,這意味着信訪工作追責問責有了“尚方寶劍”!
為什麼要追責?“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需要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介紹説,而現實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的情況。”
一句話:“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構建出一套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才能讓信訪更好地為小夥伴們服務。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情況下會被追責?怎麼追責?誰來負責?知道你關注這些乾貨,長安君這就為你一一道來——
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嚴重後果將追責
《辦法》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責任內容,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將追究責任:
1、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羣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羣眾合法權益的;
3、違反羣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羣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羣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羣幹羣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4、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6、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向誰追責?各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負主體責任
《辦法》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閲批羣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羣眾來訪,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追責方式:通報、誡勉、組織調整……
小夥伴們肯定還想知道,有哪些追責方式在等着呢?
《辦法》規定,對涉及集體責任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辦法》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
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辦法》的乾貨上完了,小夥伴們是不是對信訪工作,增添了更多信心呢?
因為,歸根結底,信訪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你我服務。信訪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羣眾的紐帶和橋樑,被稱作“送上門來的羣眾工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信訪工作的首義,在於時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員,把心貼近人民。
一個更加系統化、精細化、法治化的信訪橋樑,正在一個個法規的出台、落地中,逐步成型。
對這一努力,長安君要由衷地説:“棒棒噠!”
(作者 周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