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倒賣進京落户指標獲利300多萬 主犯被判刑3年
據北京晨報10月28日報道,在網上發佈可幫助畢業生落户北京的消息,共計為40多名外省市研究生辦理了進京落户,非法牟利達數百萬元。隨着田某的落網,一個以其為首的非法倒賣進京落户指標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其中涉及到十餘家大型國企以及高新技術公司的人事部門相關負責人。北京晨報記者27日獲悉,海淀法院近日以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團伙其餘成員也分獲刑罰。

共為40多名外省市研究生辦理進京落户,非法牟利達數百萬元
網文牽出倒賣指標團伙
2014年7月,網上刊登的一篇《北京户口網上標價30萬》的文章引起警方重視,北京公安隨即展開調查,很快鎖定發佈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田某。通過深入調查,警方瞭解到,田某與十餘家大型國企以及高新技術公司人事部門人員勾連,非法售賣這些公司接收應屆本科生、研究生工作以及進京落户指標。7月15日,田某在西城區家中被控制,截至同年8月18日,該團伙成員全部落網。
據公訴機關指控,田某夥同十餘家大型國企及高新技術公司人事部門的張某、付某等15人,於2010年至2014年,違規辦理《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在京中央企業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户名單》、《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收函》、《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單》等落户北京市的國家機關公文,並出售給清華、北大等名校的40餘名應屆碩士畢業生。田某等人以此非法獲利3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定,田某參與為37名學生辦理落户北京市的手續,涉案金額600餘萬元,田某從中獲利90餘萬元,其餘被告人獲利1萬元到80餘萬元不等。公訴機關認為,田某等1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非法倒賣進京落户指標案
勾連企業人事部負責人
據田某供述,2011年,他在京開辦公司期間,曾先後3次受山東親朋好友之託,找關係為朋友的孩子辦理了外地應屆大學生通過進入北京大型國企工作,順利進京落户的手續。因此十分熟悉外地大學生進京落户的相關政策和辦理路徑,萌生了通過辦理進京落户指標牟利的念頭。
此後,他通過網上發佈招聘信息、主動聯絡、朋友介紹等方式,先後結識了易人合眾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中鐵16局人事處技術幹部科科長張某等人,在與對方交往一段時間之後,田某提出聯手倒賣單位接收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工作及進京落户指標高額牟利,得到了對方的積極響應。
從2011年開始,田某通過“58同城”、“趕集網”等網站,發佈了大量辦理進京户口信息的非法廣告,承諾在收取價格不菲的辦理費後,能夠為外地應屆大學生辦理“進京落户手續”。
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田某等1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張某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最終,法院一審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其餘團伙成員也分獲不等刑罰。張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