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雙11”警示18企業:禁止虛構原價
【觀察者網 綜合】據《北京商報》10月31日報道,雙11”臨近,日前,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北京市發改委價監局、東城區發改委物價檢查所聯合召開“雙11”價格促銷提醒告誡會,提醒經營者依法促銷。
京東、國美、噹噹、美團、亞馬遜、王府井百貨大樓、沃爾瑪、菜百等18家企業參加了告誡會。會上,相關負責人明確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誤解的標價,並將打擊虛構原價的行為。

具體來説,上述3部門明確要求,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
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還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其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實際成交價折後高於原價;聲稱“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等一系列行為將被重點防治。
會議要求,各網絡零售企業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促進價格行為更加規範。
據《京華時報》報道,近幾年,為了規範網絡零售企業的價格行為,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定期通過政策培訓、提醒告誡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不斷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加強行業價格自律,首都市場價格環境逐步優化。
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北京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持12358價格舉報熱線暢通,依法受理羣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羣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開。
實際上,每到“雙11”前後,都是網絡欺詐行為的高發期。
今年10月,國美在線將原價為5399元的Apple iPhone6 Plus 16G金色4G手機標價為“原價6088元,現在直降500元”,此外還有31項價格違法行為,被北京市發改委處以20萬元罰款。
為此,就在本月25日,國家發改委已經召開新聞發佈會,見證阿里巴巴等8家企業簽訂《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對利用交易炒作網絡商家信用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而本次則是國家發改委在一個月之內再度喊話,呼籲商家依法促銷。
對於這一情況,復旦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院副主任沈逸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國家發改委之所以不斷公開表態警示商家依法依規銷售、宣傳,一方面體現了有關部門越來越重視網購的安全問題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我國網購虛假促銷等行為屢禁不止。
沈逸表示,現在的網購平台上仍存在不少假貨和惡性低價競爭的產品,在這些產品的對比下,一些原本處於正常價位的優質商品顯得價位格外高昂,且部分消費者不具備區分真假產品的能力,導致部分優質商家經營慘淡,賣真假參半產品的商家刷信用,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
沈逸指出,要想徹底根治這類情況,不僅要將商家虛構原價、惡性競爭等行為跟網購平台掛鈎,讓網購平台為商家的價格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利用技術研發、數據統計等天然優勢,進一步打擊不法商家;還可以對沒有或在某段時間內幾乎很少出現不法行為的平台進行表揚,激發平台依法處理不法商家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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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優惠折價”如何認定?
《京華時報》記者瞭解到,根據國家發改委去年6月發佈的相關解釋,“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原價”則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綜合《北京商報》、《京華時報》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