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候任議員宣誓風波司法複核 港府律師:梁遊違法已失議席
【觀察者網 綜合】香港議員宣誓時辱國:香港高等法院昨天(4日)審理“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及遊蕙禎宣誓儀式上播“獨”辱華引發的司法複核案。綜合港媒報道,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強調,梁遊首次宣誓更改誓詞、加入侮辱字句,以及宣揚“港獨”,明顯已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二人的議員資格已喪失;而立法會主席容許再次宣誓,是違反基本法。
但梁遊一方則稱,宣誓爭議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法官區慶祥聽畢雙方陳詞後,稱會盡快作出裁決,押後頒下書面判詞。

梁遊二人在法院外
梁頌恆及遊蕙禎於10月12日宣誓期間,作出辱罵國家、鼓吹分裂、嘲弄宣誓的行為,引發軒然大波。10月18日,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宣誓事件申請司法複核。綜合大公報、01網站、東網等消息,案件3日開審,主要爭論點是立法會主席或法庭是否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以及是否允許再次宣誓問題。
天早上一大早,眾多香港團體就在高等法院門外示威,抗議梁、遊二人的“辱國”言行,要求法院不容許二人再次宣誓。民間組織“珍惜羣組”召集人李璧而表示,事情發展到現在説明香港已經無法自己處理此事,應該請求人大進行釋法。


反“港獨”人士到高等法院門外示威。
這些民間團體隨後又趕至立法會外示威,並向立法會遞交要求“請勿維護遊梁‘辱國’、劉鄭‘港獨’敗類”的請願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議員梁美芬接受了市民的請願信。梁美芬説:“感謝市民對法治尊嚴的支持。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任何所謂‘民族自決’的空間。我們要一齊堅守‘一國兩制’,堅決將‘港獨’驅逐出立法會。”她還説,現在最危險的是一些議員,不用“港獨”字眼,卻利用議員特權為所欲為,推動分裂國家的政治目標。堅決不能容許這些人將立法會變為“港獨”平台,並懇請市民監督議會監督議員,一起維護香港法治。
代表政府一方的包括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和餘若海。餘若海一開庭就首先提及,留意到有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釋法,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尋求確認,但至今未獲回覆,若有消息會盡快通知法庭。他説明,港府並無意尋求人大釋法,案件應在特區司法體系內處理。

代表政府的兩名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右)及莫樹聯(左)。
政府律師:借宣誓播“獨”明顯違法,宣誓情況不涉立法會內部事務
餘若海表示,梁遊首次宣誓期間,將China讀成“支那”,又展示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橫額。梁做出“兩指交叉”的動作,餘若海認為這是不認真看待誓詞,連他的女兒都明白這樣代表口是心非,而遊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的“共和國”讀成英文粗口。
餘若海陳詞時指出,根據法例要求,立法會議員需要“儘快”宣誓,“儘快”意思是在政府刊憲後儘快進行,立法會就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傳閲有關文件、規則和議員宣誓的次序,但梁頌恆和遊蕙禎二人明顯無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嚴重是二人藉此鼓吹“港獨”,已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兩人的就任資格已被取消,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律政司司長及相關人士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作出聲明,兩人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以及禁制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行事。
餘若海強調,這不單單立法會內部事情,法例已有明文規定可就兩人拒絕及蓄意不作宣誓,便“必須離任”,即是即時喪失資格,不存在兩人自己離職的空間。
餘又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7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在字面上解釋“發言”只是演説及辯論,而非“宣誓”,所以不應宣誓不應獲法律免責的豁免。
代表梁遊的大律師:議員在議會上的言論受保障
法官區慶祥質疑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基本法第104條,指行政長官宣誓是由中央政府監誓,一旦特首當選者的宣誓受到質疑,由誰處理是一個問題。餘若海指就算監誓者是中央官員,市民都可以入稟尋求複核。

資深大律師戴啓思(前)稱立法會議員的言論是受到保障。
代表遊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陳詞時,引述《基本法》79條,稱該條例已列明,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一系列情況,應由立法會主席去宣告,而遊蕙禎是經直選取得議席,無論她有沒有宣誓,她已是立法會議員,而且《基本法》第77條,亦保障立法會議員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享有言論自由,無論言論是否合適,應由議會決定。
餘若海反駁:宣誓不屬議員發言
餘若海反駁戴啓思,梁遊根本未宣誓就任,宣誓不屬在立法會上的發言,不受《基本法》第7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之保障,因此司法複核不是干預立法會運作。同時由於二人違反了基本法,立法會運作不能凌駕於基本法,在此情況下只有法庭有裁決權。
代表梁頌恆陳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稱,立法會內議員的行為及資格屬立法會內部事務,裁定兩人是否喪失議員資格是立法會主席決定,若法庭參與其中,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他又稱,有關訴訟應為個人性質,特首不應以公帑進行法律訴訟。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大律師翟紹唐表示,即使議員犯下刑事法例殺了人,仍需要得到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能取消該議員席位,立法會秘書長甚至主席,都不能因宣誓無效就取消議員資格。他稱,當日主席是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決定議事程序,即使主席的決定是錯誤,這也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干涉。他還認為,政府一方把主席列為答辯人,是完全不必要及錯誤。

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稱立法會主席已考慮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後才作決定。
在各方代表律師陳述理據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餘若海建議可先作出裁決,後補理由,法官稱會考慮。
香港輿論關注全國人大或將釋法
梁、遊大鬧立法會之際,香港媒體也紛紛報道“人大常委會有望日內釋法”的消息。據大公報消息,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釋法事在必行,且在法院未有判決前釋法最為理想。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亦指,分裂國家和“香港獨立”都是嚴重問題,釋法可以接受及理解。
劉兆佳表示,釋法並非教法院審案,只是對條文作出權威解釋,對法院司法行為作出指引,假如落敗一方提出上訴,將來法院決定是否接受時,都要考慮到人大解釋。他認為釋法可長遠解決事件,避免政治動盪,恢復立法會秩序。梁錦松亦表示,分裂國家及“香港獨立”都是很嚴重問題,國家不會容許,香港人也不願看見。且“一國”一定先於“兩制”,如果談及“港獨”問題,國家要釋法或者以其他方法去表明立場,都是可以接受及理解。
正在北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若有任何就宣誓釋法決定,會於下週一公佈。
香港01網站昨日引述消息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下週一表決通過釋法內容後,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隨即會於當日南下香港,並舉行大型座談會,為釋法內容解畫。
《東方日報》2日在社論中強調,有些人堅決反對人大釋法,恐怕不是捍衞本港司法獨立那麼簡單,而是欲將香港的行政主導變成司法主導,由特首治港變成法官治港,香港由司法獨大進一步發展到“司法獨尊”,正是以“兩制”對抗“一國”的政治圖謀。文章稱,“香港多年來風風雨雨,紛紛擾擾,民心思定,只要中央有決心,該出手時就出手,香港就有由亂入治的希望”。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10月12日,70位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遊蕙禎在宣誓時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橫幅,兩人以英語讀出誓詞,其中將“China”讀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兩人監誓。政府一方在入稟文件指出,梁在宣誓時手持聖經,食指與中指交疊,意味所説誓言口是心非;而遊更以英語諧音將“共和國”説成粗口,認為二人行為屬拒絕宣誓,認為他們已觸及宣誓法條文,應取消其議員資格。

11月1日,行政長官梁振英首度表示,不排除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遊蕙禎宣誓爭議的司法複核案件提出人大釋法。同日傍晚多個香港媒體稱,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3日至7日開會,討論宣誓問題的釋法內容,估計人大常委會很可能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
當天晚間,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張曉明也以不點名方式批評了梁頌恆、遊蕙禎的辱華言行。他強調,這絕不是什麼無關緊要的小鬧劇,而是嚴重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任何宣揚“港獨”的言行和活動,都應當依法受到懲處。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香港迴歸後進行過4次釋法,分別是居港權的問題(1999)、香港政制發展(2004)、補選行政長官任期(2005)以及香港對外事務(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