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林毅夫在爭論什麼?田國強答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蘇堤/整理】
近期,林毅夫、張維迎等學者的產業政策之爭,開始進一步擴大和深入了。上海財經大學兩位知名學者也加入其中,其中一位即為本文對話學者田國強。
田國強,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1980年代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師從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機制設計理論之父”赫維茨。1987年起在美國得州A&M大學任教,現為該校講席教授。
10月底,田國強和林毅夫在微信羣裏的PK四小時,火藥味十足。雙方討論的重點已經從產業政策深入至,什麼是政府作用定位的目標:是林毅夫主張的有為政府,還是田國強主張的有限政府?以及華盛頓共識等等重大理論問題。
儘管林毅夫一再強調,他對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一樣重視,但有為政府的觀點,時常會被輿論放大,林毅夫無奈表示説,“每次發言和訪談我都先談有效市場,再談有為政府,但是國內多數學者不願意談政府的作用,小編就在標題裏突出我談有為政府,給人感覺我只強調政府的作用,其實我也有挫折感和無奈感。”
不久,爭論從微信羣轉到了報章文字。
11月2日,田國強就此次爭論撰寫萬字長文《有限政府,有為政府?——與林毅夫、王勇商榷》,王勇是林毅夫的弟子,現任北大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學術副主任。很快,11月6日,林毅夫在《論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答田國強教授》給予了回應。而11月7日,田國強又發一文中又給予了回應。
觀察者網在此基礎上就他們二人的爭論,採訪了田國強教授。
多年前,就有學者對林毅夫的“有為政府”觀點提出了質疑:如何保證政府的干預是正確的。林毅夫曾對此寫過一篇長文予以回應。觀察者網也將發佈這篇文章,希望有助於朋友們理解。

他們倆在爭什麼?
觀察者網:田教授和林毅夫的爭議,引起了很多讀者的極大興趣。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及邊界,一直是學界以及政府治理實踐中碰到的大問題。你們爭論的核心是什麼?
**田國強:**政府的角色如何定位是我們爭論的核心問題。中國經濟面臨兩個冒尖現象:一方面發展成就巨大,一方面治理問題嚴重。改革也進入深水區和關鍵期,無論是從理論認知、共識,還是到具體行動,其艱難性和複雜性都是空前的。
在堅持改革開放以來鬆綁放權的市場化改革取向下,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讓中國經濟持續長遠發展,政治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創新驅動的關鍵到底主要靠的是,通過市場化的改革來來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從發展、全能型政府轉向維護、服務型有限政府,還是採用政府政策繼續堅持有為政府?
也就是,是將政府職能導向定位於有限政府還是有為政府?是靠制度還是靠政策來實現經濟持續平穩發展以及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和長治久安?
當前,國內學術界關於產業政策的爭論與上述問題息息相關,其背後也正是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的關鍵性問題。這就是我們爭論的核心問題。
“有為政府”是林毅夫教授所創導的新結構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和認為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因素,林毅夫教授及其學生、同事及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學術副主任王勇對此概念做了大量解釋性陳述,散見於《經濟轉型離不開“有為政府”》《不要誤解新結構經濟學的“有為政府”》(《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之我見》)《什麼是新結構經濟學中的“有為政府”》《有為政府與中國宏觀政策》等系列文章中。
上面提及的這些文章論述中儘管有着許多有價值的經濟學識見,但是有為政府給人的感覺依然是一個定義不清、內涵不明的概念,也不乏大量具有誤導性的地方,如不加以澄清,將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和造成很多隱患。
儘管有為政府的動機是好的,但由於信息和激勵的問題,其結果往往可能會出現好心辦了錯誤的事情,使之難以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創新、效率及公平之間的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辯證關係,從而難以導致好的或有效市場經濟。
《觀察者網》:也就是説,即便是有為政府,也會好心辦錯事,為什麼這麼説?請您具體講講?
**田國強:**如我在剛完成,即將發佈的《再論有限政府和有為政府——回應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那樣,首先,一個定義、概念或結論不能有歧義,特別是不能有內在矛盾,這是討論問題的起點,作為學者是特別要避免的。
作為國家的政府,與作為社會的個人,其所作所為的外部性是非常不一樣的。如果對於政府的行為邊界缺乏良好界定,其負面影響將是巨大的,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特別擔心有為政府提法的地方。
“有為政府”的行為邊界是遊離不定的,乃至是無限和無界的;而“有限政府”的行為邊界更為清晰,是有限和有界的。
根據王勇最近的文章《不要誤解新結構經濟學的“有為政府”》一文中的説法,“新結構經濟學中的‘有為’,是在所有可為的選項集合中,除去‘不作為’與‘亂為’之後剩下的補集。”
問題是,“可為”、“亂為”的定義又是什麼?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後亂為?沒有給出定義。
你可以説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如果對於政府的職能沒有一個基本的限定,這個邊界顯然會是遊離不定的,無限和無界的,並且有很大誤導性。
而林毅夫在《論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一文中對什麼是有為政府給出了和王勇稍微不同的定義:“在中國的語文用法中,‘有為’是和‘無為’及‘亂為’對應的,只有一個行為主體所為的結果是好的,符合社會預期的,這樣的行為才是‘有為’。”
這個有為政府的定義雖然排除了政府事後亂為的可能,比我批評王勇既允許也排除政府事後亂為那樣具有明顯矛盾的有為政府定義有了改進和對有為政府的範疇所退縮之外,但仍然有兩大問題。
一是,世界上從來不會犯錯誤、天使般的有為政府嗎?顯然,現實世界中是沒有這樣有為政府的。並且,如果一個政府既做了事後有為(比如提供維護和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情,同時也做了事後亂為(比如過多幹預經濟活動)的事情,那麼這個政府是該稱之為有為政府還是亂為政府呢?
根據我對林毅夫教授的有為政府定義的理解,這不能稱之為有為政府,那麼現實中不説存在,但會有大致接近林毅夫認為的那樣的有為政府嗎?二是林毅夫以上有為政府的定義也是將“有為”與“無為”對立或對應起來,從而一味地否定無為,這顯然是大有問題,極具誤導性的。
為了達到有效市場,政府本應該主動從不該作為、不該過度作為、不該錯為、不能作為的地方退出,放權於市場、社會,在基本制度規範下實行無為而治。這種一味排除‘無為’的有為政府使之林毅夫新結構經濟學中提倡的“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存在內在不相容性,甚至是矛盾的。
而提倡有限政府並不是完全不要政府有為,要政府不作為,而是認為政府應該是有限的有為,政府的有為要有邊界、有限度、合理,在一些地方(如維護服務性方面)要主動介入、積極作為,在另一些地方(經濟活動方面)則儘量放權於市場、社會。
也就是説,有限政府是有為政府的一個子集,從而使得有為政府的邊界不僅是有界有限的,並且使得有限政府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以及讓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形成激勵形容更需要的是政府的無為而治。
而沒有將有限政府作為邊界界定標準的有為政府其邊界是無限的,在這樣的政府邊界的界定下,由於不滿足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其市場將是無效的。
當此政府在經濟活動中已經出現大量過位、在維護市場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缺位並存的情況下,仍強調這種通過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用政策手段尤其是產業政策手段來解決短期發展問題,仍然鼓吹積極參與經濟活動和制定產業政策的有為政府,有可能會造成誤導,將中國經濟帶入“重政府輕市場、重國富輕民富、重發展輕服務”的舊模式和無限邊界的有為政府,甚至可能走向全能型政府。
並且,“不作為”,也就是“不為”,就總是或一定是壞事嗎?由於資源是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往往需要進行權衡取捨的選擇,特別是涉及到戰略性、方向性的選擇方面,往往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權衡取捨。這樣,怎麼“不為”就一定非要排除掉,認為是不好的選擇呢?
田國強:政府“有所不為”也很重要
《觀察者網》:在您看來,林毅夫王勇等人的“有為政府”,與有所不為,是互相排斥的關係?不過,字面意思上講,“不作為”和“不為”,不是同一個概念,“不作為”是該政府出手的不出手,比如在公共領域,政府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大家就批評政府不作為。“不為”意思是,不該政府出手的時候政府就不出手,這其實是政府做得比較對的地方。
**田國強:**應該是這樣的,但,林毅夫可能不是這樣認為的,他在《論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一文中對什麼是有為政府給出的定義中認為:“‘有為’是和‘無為’及‘亂為’對應的”,從而他的有為政府的定義排除了無為,但顯然有問題。
2001年,時任福建省省長的習近平就曾在福建省非公有制經濟論壇上就曾提出,“今後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是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使政府成為‘有限政府’,更多地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這一思路在他調任浙江和上海期間,也得到了延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所實行的簡政放權改革也體現了這一點。
事實上,新結構經濟學的追隨者對於建立有限政府的必要性也是有所認知的。如王勇在《有為政府與中國宏觀政策》一文中指出,有為政府的“有為”不僅“包括伸出手去拯救市場失靈,還包括政府下定決心把不該管的手縮回來”。
這裏,要政府把不該管的手縮回來難道不就是要政府不為嗎?但是,這種有為政府的定義,卻是一方面從定義始就將“不為”排除,另一方面又將“有為”和“不為”放在一起定義為“有為”,這讓定義含混不清,邏輯上説不過去不説,至少是在語義引起極大的歧義。
政府當然應該有所為而有所不為,然而單純以有為政府一言蔽之,容易使人誤讀。這正如在一些學術討論羣有羣友認為的那樣,如將“有為政府”的概念和建議直接説給一般政府官員聽,他們最自然的理解就是要我們有為,不要無作為,從而成為他們錯位亂為和肆意妄為的藉口。
《觀察者網》:所以,田教授認為,在中國,政府的作用目標定義為“有限政府”更加準確?
**田國強:**對,相較而言,主要聚焦於維護和公共服務的、與市場保持一臂之距的有限政府的行為邊界則更為清晰。
所謂有限政府指的是,只要市場能做的,就應讓市場發揮作用,只有市場不能做或失靈時,政府才應發揮作用,從而才可能導致好的市場經濟和有效市場。對於政府與社會的關係處理,也大致是如此,社會能夠自組織、自治理、自服務的,就放權給社會,政府不必大包大攬。
林毅夫教授在文中認為:“‘有限政府’論者並沒有討論什麼是市場不能做的,除了公共服務之外,政府該做什麼。”這完全是誤解,許多經濟學的教材都明確討論了政府的邊界在什麼地方。
我最近剛出版的《高級微觀經濟學》以及我的許多文章中都曾指出,政府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基本作用有四個方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起到維護作用,讓市場有效而公正地運作;彌補市場失靈;特定情境下作為經濟人蔘與經濟活動。
但是,由於政府具有強制力,既當規則制定者,又當裁判,其經濟人角色包括扶持特定類型經濟人的作用發揮就需要大大壓縮,否則會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同時,很少人會像林毅夫教授強加於人以為的那樣,認為“有限政府”論者的觀點是要“等到所有基礎設施、營商環境和各種法律、制度都已經完善後再來發展經濟”,問題是經濟發展起來後各種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跟上,否則會導致成就和問題兩頭冒尖,如產業規制政策手段運用過多導致的尋租設租貪腐,制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這種完善指的就是市場導向的制度平穩、漸進轉型。
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林肯,對政府職能的界定概括得非常精闢: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為人民去做他們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做不到或者以其各自能力不能做好的事;而對於人民自己能夠做得很好的事,政府不應當干涉。
林毅夫:有為政府是過程和手段VS.田國強:有限政府是目標
《觀察者網》:林毅夫6號的回應文章稱,“有為”是和“無為”及“亂為”對應的。只有一個行為主體所為的結果是好的,符合社會預期的,這樣的行為才是“有為”。“有為政府”必然是給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政府。
此外,他還説,新結構經濟學作為一個發展經濟學的理論體系,所主張的“有為政府”的“為”是在經濟發展結構轉型過程中,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出現了市場不能做或不能為的市場失靈時,為了使無效的市場變成有效而採取的因勢利導的行動。
跟你提到的“有限政府”這一目標相比,林毅夫的“有為政府”,更像是政府在經濟發展實踐過程中的行為。而王勇對“有為政府”的定義,除了是一個過程,還是一個目標。
**田國強:**林毅夫教授在他這篇文章中除了依然沒有解答我之前提出的有為政府提法所存在的固有的內在矛盾和潛在弊端、誤導性及其危害性之外,還誤以為提倡有限政府的人不注重過程和手段,只注重目標,這完全是曲解。
我所知道的大多數中國經濟學家是將有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建立有限政府目標和實現這樣目標的過渡性制度安排這樣的過程,理想狀態和現實應對一直區分地清清楚楚。
中國經濟改革就是這樣做的,筆者參與的上海財經大學的經濟學教育改革也是這樣做的,將事情一件件地辦成,大多數經濟學家包括筆者怎麼真會傻到將目標和過程手段混為一談或不講過程手段而使之目標成為黃粱美夢的目標呢?
有為政府一方面如王勇所言是“理想狀態的概念”,是作為終極目標存在的,“未見得都已經是現實”,另一方面又説其具體含義是“隨着發展階段的不同發生變化的”,從而又被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來指導甚至是主導現實實踐。
我這裏是十分迷惑了,既然是目標,怎麼又會不斷變化呢?王勇經常在微信羣中批評強調市場化和有限政府的人將目標和過程混淆。到底是誰將目標和過程混淆?
如果強調有為政府這個概念,並且將它的目標和過程混為一談,其結果必定會導致忽視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性,從而為政府更多幹預市場提供藉口,且容易導致政府尋租和貪污腐敗。
而強調有限政府正好相反,目標和過程清清楚楚,從而表明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性,通過市場化的改革逐步不斷地減少政府的干預,不斷向有限政府逼近,這也從制度上不斷減少政府尋租和貪污腐敗的機會,從而有限政府與市場化制度改革的導向是相容,不可分割的。
由於中國目前離有限政府的目標還差得很遠,但正是因為存在這樣的差距才使得市場化改革成為必要,使得改革有了方向感,中國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強調的是,通過漸進式改革方式和建立各種過渡性制度和規則,來誘導經濟人的行為,而儘量減少直接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
並且,也只能通過市場化改革來不斷地逼近有限政府這一種理想狀態,儘管在現實中不可能完全達到,不可能做到最好,但可以做到更好,再更好。惟其如此,才能不斷向目標逼近。

新能源車騙補事件、光伏產業產能過剩等,都被市場派學者看做政府幹預過多的負面案例
政府幹預經濟活動過多,融規則制定者、裁判和最大的經濟人於一體,帶來的一個後果就是尋租空間巨大、貪腐腐敗盛行。
例如,特定產業的經濟主體通過向政府官員進行非法和不透明的私人利益輸送,來影響相關行業的法律、規則、政令和規制等的形成,往往會使得該主體可以不經由市場環境下的自由競爭,就將自身的相關偏好轉化成整個經濟博弈規則的基礎,同時成為一些政府主導的相關工程建設的“自然”供給方,從而形成大量的能夠為特定個體產生高度壟斷利益的政策安排。
這種現象比比皆是,比如中國高鐵發展中的劉志軍和丁書苗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這也使得政商關係難以真正做到“親”和“清”,利益糾纏不清,政府應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怎麼可能得到保證?
有為政府不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
《觀察者網》:從林毅夫《新結構經濟學》一書中,他對因勢利導型政府的論述,很多人的確對此有爭議,他們認為至少在林的眼裏,存在這樣的前提:政府是理性人。在你看來,對有為政府的推崇(儘管林毅夫也強調有效市場,但通常有為政府會被輿論放大),會妨礙有效市場作用的發揮,也就是説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有一定的排斥關係?
田國強:以事前理性的有為政府來指導事中的經濟實踐,不能帶來事後的有效市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並且會帶來很大的結果差異,從而弄不好會帶來很大的整體風險。而有限政府是(事後)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説,只要不能形成有限政府,由於有為政府不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如此推崇有為政府,中國就不可能有一個有效市場。
同樣在《不要誤解新結構經濟學的“有為政府”》一文中,王勇指出“‘有為政府’會不會犯錯誤呢?有可能。當存在不確定性的時候,有為政府事前的選擇也許在事後被證明是失敗的、無效的,但從事先給定的信息的角度,有為政府所做的選擇應該是正確的、理性的。”
看到這段輕描淡寫的描述,筆者立即感到一種極度的擔憂,甚至是恐懼,因為對一個國家來説,如鄧小平所説,發展是硬道理,壓倒一切的是穩定。
學過經濟學的人知道,信息結構,從而事件所導致的結果可分為事前(ex ante)、事中(interim)還是事後(expost),其差距、差別極大!要知道,政府政策和決策具有很大的正負外部性。
不像醫生,醫術不好,受損或醫死只是個別人。而政府政策如果制定地不恰當,會到來巨大風險和政治經濟社會的不穩定,弄不好影響和危及的不僅是個體,甚至是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是整個國家層面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怎能輕描淡寫地説,有為政府是好心,所做的選擇事前是正確的、理性的,但是有可能好心辦了錯事,而不評估風險的後果,就如此推崇和提倡有為政府呢?
由於政府很難也沒有多大激勵去掌握市場和經濟人的具體信息,只能是基於非常有限信息作出事先的產業政策規劃和措施,其平均期望可能還可以(期望就是事前的內涵結果),但是方差卻可能會很大(比如,一個是極好的產業政策,另外一個卻是極壞的產業政策,儘管其平均可能不差,但相差很大)。
也就是説,儘管這個產業的發展還不錯,但那個產業的發展卻很糟糕,我們能説導致這樣結果的有為政府是我們需要的,提倡的?
此外,在中國現有的政府行政體制環境下,還存在一個特有的現象就是,中央政府出台某個產業的發展規劃之後,地方政府會依葫蘆畫瓢地競相推出類似乃至基本一樣的產業規劃,由此就導致一哄而上、惡性競爭、產能過剩、庫存過多等一系列後果,從而導致了資源的極度無效率配置。
林毅夫教授在《經濟轉型離不開“有為政府”》曾言,“資金、資源如何避免盲目性,制度如何完善”要靠“強有力的政府來協調、支持”。在筆者看來,正是由於政府對市場和經濟人信息的極度不對稱和經濟人的激勵問題,恐怕結果恰恰相反,政府幹預過多才是導致資金和資源盲目配置、制度無法臻於完善的關鍵因素。
其實,這樣的類似觀點,我們在上世紀20-30年代社會主義大論戰時期洛桑學派的蘭格等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由於忽視了經濟人私人信息的極度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的客觀存在,在他們看來,中央計劃機構是可以做到完全理性的,是能夠通過試錯模擬市場的,能夠有效處理信息問題的,從而計劃經濟是可行的。
當時,蘇聯等國在工業化方面的進步似乎證明了他們的正確性。但是,所謂風物長宜放眼量,計劃經濟在各國實踐的相繼失敗表明,蘭格等經濟學家的那套東西是行不通的,而米塞斯、哈耶克所揭示的集中計劃經濟核算的不可行性得到了證明。
即使在計算機技術日新月異、雲計算和大數據方興未艾的今天,米塞斯和哈耶克所説的信息收集和信息計算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為信息不對稱、不完全和個體通常逐利(從而弄不好會導致很大的激勵扭曲問題)是政府在制定制度或政策必須要考慮的兩個最大的客觀現實,從而直接干預經濟活動往往導致資源的無效率配置,從而需要採用信息分散化,所需信息最少的市場機制在資源的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基礎和決定性的作用,而這又靠不斷接近和逼近有限政府的市場化改革才能實現。
有為政府除了沒有邊界或難以界定適應邊界之外(比如計劃經濟制度下政府的行為都可以稱之有為,因為計劃往往都是出於好心的),更多的是着眼短期,強調通過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用政策手段尤其是產業政策手段來解決短期發展問題,但是卻遺留很多隱患,很可能會由於信息和激勵的問題,儘管動機不壞,但其結果往往可能會出現好心辦了不正確的事情,使之難以導致好的或有效市場經濟。
而有限政府則是形成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如果政府過多幹預經濟,其與市場的邊界將始終處於不清晰、不合理的狀態,無法帶來有效市場。因此,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是有限政府,市場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以此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問題。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建立有效市場和有效政府,才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以及讓政府主要在維護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發揮好的作用。
所以,整體上,由於信息不對稱,對經濟人和市場的規制應該是宜粗不宜細,就是應給人們更多的經濟上的選擇自由空間,而不是靠政府直接干預的政策。
今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哈特的不完全合約理論也告訴我們,在微觀層面同樣要認識到不完全合約是必然和經常存在的,當合約不完全時,讓市場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民營企業在創新驅動中發揮主體作用,將剩餘控制權配置給投資決策相對重要的一方將會更有效率。這為政府向市場、社會的放權和分權,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也應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最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魏加寧研究員在一個演講中講道,民企的風險由市場和個人承擔,但國企的風險卻由政府承擔。
筆者在今年6月的文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關鍵是建立有效市場和維護服務型有限政府》中有過類似闡述:“如果什麼都是由政府和國企兜着,中間沒有隔離帶和防火牆,一旦經濟出事,責任自然就在政府,在國企,從而矛盾立刻就集中在政府身上,這將會對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很大的風險。”
其中的道理非常清楚明瞭。這是由於,根據不完全合約理論,政府管得越多,在得到越多的剩餘決策權和剩餘獲取權的同時,也將伴隨着更大的剩餘風險承擔責任。
還有,由於政策的內生性,政府基於事先給定的有限信息作出的政策安排,很可能會被事中的理性預期的經濟人通過調整預期和改變行為方式而削弱或抵消政策的作用。
這也就是人們常説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理性預期學派的基本觀點,在某種意義上它接近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核心是強調經濟自由的根本重要性及政府直接干預經濟活動的無效性。
那麼,是不是就完全不要任何產業政策、產業規制了呢?當然也不是這樣,現代市場制度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發展經濟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缺一不可。但是,這個約束機制不是靠政府幹預,更多應該是靠規則和制度讓每個經濟決策者對自己的決策後果負責來實現的。
田國強:有為政府的產業政策治標不治本
《觀察者網》:回到大家爭論的原點——產業政策,林毅夫説,“尚未見不用產業政策而成功追趕發達國家的發展中國家“,你有不同看法?
田國強:政府對於基礎科研的選擇真的“決定了一個國家的產業技術發展方向”嗎?這也成為產業政策的一種了?這裏的邏輯鏈條存在疏漏。
確實,基礎科研是科技創新之本,政府的確要發揮重要,甚至是主導的作用。但是產業技術發展的方向不是由政府的選擇決定,而是由市場需求與企業家精神決定的。
並且,有限政府論者,包括筆者也認同基礎研究具有公共物品或外部性的屬性,是典型市場失靈的地方,如由私人投資的話其從中獲得的收益遠低於社會收益,從而需要政府發揮作用。
但是,政府在基礎研究方面的主要任務還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和利於創新的土壤,而不是林毅夫教授所認為的那樣,主要靠的是政府部門人為圈定研究方向進而加以鉅額財政注入。這是我和林毅夫教授看法差異和爭論的焦點所在。
中國的基礎研究投入不可謂不大,但真正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原創性、引領性成果嚴重缺乏。並且,當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邊界已經日益模糊,創新週期也在縮短,單純強調政府作用可能會南轅北轍,阻礙基礎研究的發展進步。

美國通過的創新支持法案簡表。由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收集整理,更詳細可點擊
有為政府的產業政策治標不治本,市場化制度改革才是實現創新驅動和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就是要建立有效市場和維護服務型有限政府。
如前所述,由於政策內生性、個體(包括國家層面及地方政府、單位企業、政府官員、家庭及個人)逐利性和信息不對稱,政府直接干預經濟活動或制定的直接干預經濟活動的政策,短期或者在局部是有用的。但是其邊際效用會遞減,而且往往中長期的弊端大於短期好處。
政府推動、一擁而上的產業導向一定會造成資源的無效率配置。此外,由於信息和激勵的問題,政府官員能否勝任在具體產業方向選擇和協調中的作用,恐怕答案也基本是否定的。除非政府官員有很高的市場敏感度,或本身即高度嵌入市場發展中,否則他們可能會由於缺乏足夠的必要信息和動力,而難以做出明智的產業發展抉擇。
但是,這樣就會有向任用親信和腐敗方向發展的傾向。雖然林毅夫教授將有為政府的因勢利導作用,限定在提供和完善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環境,補償產業升級先行者,降低生產交易成本,但是在其“增長甄別和因勢利導框架”六步法中第一步就還是選擇優先發展產業。
2008年推出的四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及其有關產業振興規劃,其對經濟結構的扭曲效應(包括有關行業的一哄而上,造成嚴重產能過剩;部分行業管制下國有企業的大規模擴張和貪污腐敗叢生),至今還沒有完全消除。
對於一個轉型經濟體而言,創造一個合理的競爭性市場制度環境,要遠比制定實施“精準”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或具體的產業政策來得更為重要。
關於當前討論較多的產業政策制定,其根本着眼點還是應該在於激勵企業家精神,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決定性作用。與市場相比,政府在產業及其技術的精確遴選上是缺乏知識和敏感度的。
很多產業的發展,政府在其中較難做到先知先覺,很多時候是後知後覺,甚至是不知不覺。改革開放以來,如沒有非國有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的發展,中國經濟怎麼能大發展,經濟、政治及社會怎麼可能這麼穩定,怎麼會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呢?
顯然,改革開放以前的實踐已表明,計劃經濟條件下完全靠國有企業並沒有很好地滿足人民的需求,恰恰是改革開放後民營經濟的大發展才使得人民的需求得到極大滿足。
並且,創新驅動發展和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不是靠有為政府,靠國企,而是靠市場,靠民企。
所謂創新,首先就意味着打破循規蹈矩,這就必然藴含高風險,尤其高科技創新更具有高風險特徵,創投成功的比例非常低,不到5%,但一旦成功,就會有相當可觀的盈利回報,從而能吸引更多的資金前仆後繼地往裏投。
但對國企而言,由於先天缺乏承擔風險的激勵機制,是不可能去冒這樣的高風險。而對於民營經濟,由於追求自身利益的強烈動機,是最敢於冒風險的,從而最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力。
因此,從各國來看,企業創新(非基礎性科學研究)的主體都是民營企業。國內公認最具有創新的阿里巴巴、騰訊、華為等企業,也都是民企。餘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不讓民營經濟進入金融行業倒逼的結果,是死地而後生導致的結果。
當然,並不是説完全不要產業政策,完全不要國有企業,但產業政策要慎用,要有一度。國企存在的必要性主要是基於國家經濟安全和政治方面的考慮,而不是基於效率的角度,從而也必定有一個度,比重不能過高。
所以,無論產業政策還是國有企業,都不能過度強調它的作用。一個沒有效率,經濟不能有大的發展的社會是不可能長久穩定的。
簡而言之,有限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維護和提供公共服務。中國離有限政府的定位還很遠,因而需要通過市場化制度改革取向來建立有限政府和現代市場制度,以此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解決中長期的發展和治理問題,以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和長治久安。
讓政府發揮有限從而好的作用
《觀察者網》:整體感覺,田教授和林毅夫的爭議,存在一個不同的前提,對於中國30年成就中的政府作用的基本判斷不同:
您看到中國政府還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需要完善,所以需要逼近有限政府這一目標,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林毅夫則認為,中國經濟成就的一個原因之一,是政府發揮了因勢利導的作用,從中國經濟30年的發展態勢看,整個過程當中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都起了正面促進作用。
這兩條我認為其實都是事實。好像人們對於裝滿80%水的瓶子的看法,一個強調跟自己比,我們還有做的不好的地方,還有很多問題;一個着重跟其他國家比。
田國強:客觀而言,中國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當然由於只是遵循了發展的邏輯,沒有注重治理的邏輯,問題很多、很嚴重),就是基本放棄計劃經濟,實行鬆綁放權的改革,也就是政府的干預大幅度地減少,民營經濟大發展從而是國有經濟比重不斷下降而取得的。
因此,我認為辨析中國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應該按照實驗物理學的基本實驗的基本方法論來談什麼是差異因素,那就是,除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社會穩定之外,新的因素是:較大程度上的經濟上的選擇自由、鬆綁放權的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內對外的競爭)、對外開放、民營經濟大發展,中國的巨大成就正是在這樣的基本制度性市場化改革下才取得的。
同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需要政府扭轉在提供公共服務上的缺位,同時扭轉在經濟活動中的越位和錯位,逐步逼近一個增進市場的有限政府,以此解決好改革、發展、穩定、創新、效率及公平之間的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問題。
過去近40年,中國在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於治理沒有相應跟上,也出現許多嚴重問題,如經濟粗放發展、貪腐猖獗、貧富差距過大、社會公平正義不足、政府公共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角色越位、錯位和缺位並存,未能將政府職能放到一個綜合治理的框架下通盤考慮,政策制定科學化水平有待提升。
如同印度總理首席經濟顧問、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考希克•巴蘇在《政策制定的藝術》一書中所説,政策制定是一門需要兼顧市場反應、政治決策、社會規範和國際權衡的藝術。
拋開國際權衡的因素不談,與制度改革一樣,政策制定也需要正確處理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關係,合理劃分各自的治理邊界。市場是會失靈,需要政府在公共品、信息非對稱、壟斷和外部性等地方發揮作用。
但是,這個作用不是完全替代和直接干預經濟活動,而應該是一種部分替代或補充,如一些公共產品的具體生產還是可以通過市場合約交由私人部門來完成,政府最重要的還是建立規則和維護規則。
如果將人口再生產也視作一個家庭單位的經濟活動的話,中國的人口政策從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直接經濟干預,計劃經濟的思維成分十分濃厚。
有人曾對過去30年主流媒體的人口與養老政策宣傳做過比對,發現政策的極度不穩定性。1985年提倡的是“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1995年成為“只生一個好,政府幫養老”,但到了2005年又成為了“養老不能靠政府”,而2012年的口號卻是政府基本不管:“推遲退休好,自己來養老”。
顯然,由於政策缺乏前瞻性、科學性,中國人口結構和養老體系當前正面臨着很大的困境,也對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了嚴重的制約影響。這也從一個側面説明了政策制定不能只看局部要看全局,不能只看當下要看長遠,要有一般均衡和綜合治理的思維。
一個有效的市場的必要條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雖是一字之差,但是差別重大,甚至是天壤之別的本質差別。
有限政府和有為政府的本質差別就在於,是着眼中長期發展還是着眼短期發展,是強調改革還是不強調改革,是靠制度還是靠政策,是落腳於國家治理還是不落腳於國家治理。
之所以要讓市場制度在資源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讓政府發揮有限從而好的作用,是由於市場制度的信息有效性、激勵相容性和資源配置的最優性所決定的,並且根據不完全合約理論,政府由於信息對經濟人信息極度不對稱而不應將剩餘控制權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裏。
從而,由於在個體(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部門、企業及個人層面)通常情況下為自身考慮,再加上個體之間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使之即使清官也難斷家務事,這樣兩個最大客觀現實約束條件下,現代有效市場制度至少在現階段是不可替代的,需要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政府要在維護和服務方面發揮好的作用,而不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過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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