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產業政策與國家發展——新結構經濟學的視角
【編者按:這是一場被譽為凱恩斯和哈耶克之爭的辯論。11月9日,爭論多年的林毅夫和張維迎,難得坐在一個討論桌上。
關於產業政策,在林毅夫這樣的關注實踐的經濟學家看來,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做好的問題。
但在張維迎眼裏,產業政策是必須堅決予以取締和廢除的。(原因請查看他在辯論會上的發言)
所以,討論難得,卻是針尖對麥芒,無論如何找不到共識,令人遺憾,但也使對話更顯激烈精彩。
本文是林毅夫教授在第72次【朗潤·格政】產業政策思辨會上的發言整理,已經林毅夫教授本人審閲。分享給關心產業政策和關注林張二人思想的讀者朋友們。
他們的同事,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研究員陳平在會後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深入點評二人的辯論。近期刊出,敬請期待。】

圖片由北大國發院提供
在對話開始之時,有必要對產業政策做個清晰的定義,否則很容易各説各話,沒有交集。新結構經濟學根據學界普遍接受的定義,認為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促進某種產業在該國或該地發展而有意識地採取的政策措施就是產業政策,包括關税和貿易保護政策,税收優惠,土地、信貸等補貼,工業園、出口加工區,R&D中的科研補助,經營特許權,政府採購,強制規定(比如美國政府規定的在某個特定期限前汽油中必須包含多少比例的生物燃料)等。但不是每個產業政策把這些措施都包含了,有的產業政策只涉及其中的一個,有的涉及兩個或更多。只要針對特定產業會影響該產業發展的政策都叫產業政策。
根據在國際上非常有影響的劍橋大學張夏準教授在其獲得多個獎項的名著《Kicking Away the Ladder》(上了樓房踢掉樓梯)一書中的研究,從16、17世紀英國追趕荷蘭,19世紀中葉以後美國、德國、法國追趕英國,到二戰後日本、亞洲四小龍等成功跨越低收入、中等收入進入到高收入的經濟體,在追趕過程中政府都用了關税保護、補貼等產業政策來扶持國內幼稚產業的發展,他認為現在有些發達國家反對發展中國家使用產業政策來支持新產業的發展是一種過河拆橋的行為。
同樣地,由斯賓塞和索羅兩位諾獎獲得者領銜的經濟增長委員會在2008年發表的《The Growth Report》(增長報告),對13個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取得了年均7%以上、持續25年或更長時間發展的經濟體的研究發現,這13個經濟體的共同特徵是:開放,宏觀穩定,高儲蓄率、高投資率,有效市場,積極有為的政府,也就是這些經濟體也都採用了產業政策來促進經濟的發展。
實際上,不僅成功追趕的經濟體使用了產業政策,發達國家也還在繼續使用產業政策。以美國為例,作為高收入國家,其產業、技術是在世界最前沿,因此美國要想擁有新技術、新產業,必須靠自己研究和發明(R&D)。根據Mazzucato在《The Entrepreneurial State》(企業家型政府)一書中細緻的經驗研究發現,現在美國在世界上領先的航天、信息、生化、納米、醫藥產業,早期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需的基礎科研都是政府支持的。
以大家津津樂道的喬布斯為例,1976年推出的蘋果I型計算機是建立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以美國政府的公共資金支持的計算技術的研發成果上,2001年推出的IPOD和其後的IPHONE也是建立在政府資金支持而研發出來的衞星定位、聲控和大規模儲存等新技術上的,喬布斯的天才在於把這些新技術組合開發成消費者喜愛的新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蘋果公司在未上市之前,除了得到風險投資的資金之外,也得到美國小企業局50萬美元的風險股本投資。同樣,谷歌核心的計算技術也是來自於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
並且,美國直到現在也還繼續支持研發,2013年美國R&D的投入中,有接近40%來自政府的資金,來自企業的佔60%。OECD的其他發達國家也是這樣,有的多達80%,少的也有25%的R&D投入來自於政府。企業的R&D投入主要用於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因為新產品、新技術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依據的基礎科研由於投入大、週期長、風險高,企業家不願意投入,如果政府不投入,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也就成為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不會有像比爾·蓋茨或喬布斯那樣車庫裏的創新企業家。
政府能用於支持R&D的錢是有限的,不能什麼基礎科研都支持,政府對基礎科研資金的配置,就決定了這個國家會發展那種新產業和新技術,這種選擇性配置也是一種產業政策。
所以,只看到企業家發明新產品、新技術的貢獻,而沒有看到政府在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之前所投入的基礎科研的作用,這是只看到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而沒有看到冰山在水面下厚厚的冰層,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只要企業家,不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觀點是對現代新技術新產業創新特性的無知。
但是,因為二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使用了產業政策,經濟發展績效卻很差,即便在成功的經濟體中,包括美國、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等,也有許多產業政策是失敗的,因此,很多經濟學家反對產業政策。
可是,從上面引用的研究中可發現:尚未見不用產業政策而成功追趕發達國家的發展中國家,也尚未見不使用產業政策而能繼續保持領先的發達國家。因此,不能因為大多數產業政策是失敗的,就所有的產業政策都反對。如果這樣做,就是把嬰兒跟洗澡水一起倒掉。
由於沒有產業政策的國家經濟發展必然不成功,而許多產業政策不成功,因此,作為經濟學家的責任不是因為怕產業政策失敗而凡產業政策都一概反對,或是因為產業政策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就無條件地支持一切產業政策,而是要研究清楚產業政策成功和失敗的道理,以幫助政府在使用產業政策時,減少失敗,提高成功的概率。
為何需要產業政策
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本質是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其前提則是越來越高的勞動生產率水平。勞動生產率水平的提高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現有產業中產品的質量和生產效率;二是通過產業升級,將現有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配置到附加價值更高的產業。
根據新結構經濟學的分析,這兩者的實現需要有“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的共同作用。
“有效的市場”的重要性在於,引導企業家按照要素稟賦的比較優勢來選擇技術和產業,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的同類產品中,要素生產成本才會最低,才可能會最有競爭力,企業才可能獲得最大的利潤,整個經濟才有機會創造最大的剩餘和資本積累,使得比較優勢從勞動或自然資源密集逐漸向資本密集提升,為現有產業、技術升級到資本更為密集、附加價值更高的新產業、新技術提供物質基礎。
企業家會按照要素稟賦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選擇產業和技術的前提,則是必須有一個能夠很好地反映各種要素相對稀缺性的價格體系,如果有這樣的價格體系,企業為了自己的利潤和競爭力,就會按照要素稟賦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選擇合適的技術和產業,這種價格體系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中才會存在。
所以,新結構經濟學主張,一個經濟體要發展好必須要有一個“有效的市場”。因此,需要有建立有效市場所需的產權界定清楚和發育各種要素市場等制度安排。
然而,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為的政府”也必不可或缺。首先,這是因為經濟發展是一個資源必須隨着要素積累、比較優勢變化,不斷從現有技術和產業配置到新的效率更高的技術和附加價值更大的產業的結構變遷過程。
在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過程中,必須要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如果沒有其他必要的安排,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倘若失敗,將承擔所有成本,並讓後來者知道螃蟹不可吃,不去犯同樣的錯誤;倘若成功了,後來者將會隨之湧進,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不會有壟斷利潤。
也就是如果沒有其他必要的安排,對於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而言,失敗的成本和成功的收益是不對稱的;而從社會的角度看,不管失敗或成功都給後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政府需要給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一定的激勵,企業家才會有積極性去冒這個風險。發達國家的專利制度發揮的就是這種功能,在18世紀英國如果沒有專利制度給新發明獲得豐富的壟斷利潤的機會也就不會有羅巴克和博爾頓等人出資支持瓦特發明蒸汽機。
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一般是在國際的技術和產業鏈內部來進行,多數情況下不能給予專利,但是,仍然需要給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以必要的激勵。當然,這種激勵需要找到其他合適的替代方式。
其次,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成功與否,並不完全決定於企業家個人的勇氣、智慧和企業家才能。例如,要進入一個新的產業,所要求的從業人員的技能,和以往的產業不盡相同,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如果完全靠自己培訓員工,後來的企業可以以稍高的工資聘走擁有新技術的員工,而使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蒙受損失。
新產業所需的資本規模和風險也通常會比原有的產業大,需要有新的能夠動員更多資本、有效分散風險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其匹配,這也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
隨着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資本密集度和規模經濟的提高,市場的範圍和交易的價值會不斷擴大,交通、電力、港口等硬的基礎設施和法律、法規等軟的制度環境,也必須隨之不斷完善,這些完善顯然超出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的能力之所及。
隨着一個國家的發展,技術和產業會越來越接近國際的前沿,新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的升級需要與這些新技術和新產業相關的基礎科學的突破,基礎科學的研發屬於公共產品範疇,其發現不能申請專利,企業家不會有積極性從事這方面研究。
凡此種種困難都屬於市場失靈的範疇,需要一個“有為的政府”來協調不同的企業加以克服,或是由政府自己直接提供相應的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將隨着要素積累,比較優勢變化,使具有潛在的比較優勢的產業變成新的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可動員和配置的資源有限,不可能滿足所有各種可能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所需的外部性補償,以及完善所有可能的相應軟硬基礎設施的要求。因此,和企業家一樣,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也必須對可能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經濟和社會回報做出甄別,按“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精神,以“產業政策”集中有限資源,協助企業家從事那些回報最高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最好最快地發展,避免陷入“低收入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
同樣,發達國家的政府也必須對其企業家所要從事的新一輪的技術創新和新產業發展所需要的基礎科研給予支持,才能保持經濟的繼續發展。由於發達國家可以用來支持基礎科研的經費並非無限,因此,也和發展中國家一樣必須根據可能的回報來配置有限的科研資源。所以,Mazzucato才根據對美國經濟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究,而把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政府稱為“企業家型政府”。
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缺一不可,這是我的一貫主張。現在國內經濟學家中講政府作用的人比較少。結果媒體報道上就卡通化,突出我重視政府作用的觀點,結果以訛傳訛,張維迎教授就成了市場派,我變成了政府派,認為張維迎教授主張經濟發展要靠市場,我則主張經濟發展要靠政府。這種看法其實是不正確的、不全面的。
剛才提到,增長委員總結了13個快速發展經濟體的五大特徵。斯賓塞教授在發表了《增長報告》以後常講這五種特徵只是經濟發展成功的藥材,不是藥方。其實是有藥方的,藥方就是按照新結構經濟學所建議的按照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發展經濟。按照比較優勢發展有兩個制度前提: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這兩個就是《增長報告》中所總結的成功經濟體的第四個和第五個特徵。
如果按照比較優勢來發展結果會怎麼樣?當然是開放經濟,符合比較優勢的就多生產並且出口,不符合比較優勢就少生產並進口,那不就是開放經濟,而且在產業升級、技術創新的過程當中,後發國家還有後發優勢,可以靠模仿、引進、消化來取得新技術、發展新產業,這就是《增長報告》成功經濟體的第一項開放的特徵。
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的話,宏觀經濟也會相對穩定,為什麼會相對穩定?因為產品有競爭力,而且不需要政府補貼,在這種狀況之下經濟有競爭力,內生的危機會比較少。並且如果遭遇到國際危機的衝擊,因為政府的財政狀況好,外匯的儲備比較多,所以進行反週期政策的能力也比較強,因此,宏觀會比較穩定,這是《增長報告》中成功經濟體第二項宏觀穩定的特徵。
第三項特徵,高儲蓄、高投資前面已經討論過了,如果按照比較優勢發展能夠創造最大的剩餘,而且投資的回報率會最高,因此,資本的積累會最快,儲蓄最高,投資最大。所以,實際上經濟發展成功是有藥方的,這個藥方就是按照要素稟賦所決定的比較優勢發展經濟。
按照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在有效的市場中,政府必須發揮有為的作用,來克服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外部性和協調的問題。政府的資源和執行能力是有限的。按照華盛頓共識,新自由主義的看法,政府應該把全國的基礎設施都建設好,把全國的各種法制、營商環境都完善好,不應該對任何地區或產業有偏向,認為把這些工作做好了,新產業和新技術就會自發的湧現。
這種想法意願是好的,但是有一個問題,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普遍不好,要把全國的基礎設施都完善,有那麼多資源嗎?如果沒有那麼多資源,就必須按毛主席所講的,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按產業發展的需要把一個局部區域搞好,降低其交易費用,那個區域經濟就能夠快速發展。然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從一點發展,帶動全面發展,這是個很實事求是的哲學思想。
這種策略性地使用資源,必須瞭解要發展什麼產業,這些產業所需要的軟硬基礎設施有哪些?在哪兒建立工業園合適?這種針對特定產業在特定地區提供因勢利導措施的舉措就是所謂的產業政策。
從歷史經驗來看,我沒有發現沒有產業政策而取得成功的國家,當然更多的是,實行產業政策失敗的國家。為什麼:我發現絕大多數產業政策失敗是因為違反比較優勢,違反比較優勢,有兩種可能性:發展中國家違反比較優勢,通常是過度趕超,想在資本極端短缺的情況下去和發達國家直接競爭發展資本技術密集的產業。
發達國家的產業政策失敗的原因正好是相反的,有些產業已經失掉比較優勢了,比如農業或是一些加工業,發達國家已經失掉比較優勢了,但是為了維持就業,還給它很多支持,像在歐盟,每頭奶牛每天可以得到2歐元的補貼。
這兩者都是違反比較優勢。違反比較優勢的結果會怎麼樣?企業在開放競爭的市場中沒有自生能力,就必須給予保護補貼。一保護補貼,就導致兩個結果:一個是資源錯誤配置,一個是尋租腐敗。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政策當然會失敗。
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產業政策若想取得成功,就是要幫助企業進入到一個要素生產成本比較低的產業,也就是從要素稟賦結構來看是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但國際上的競爭是總成本的競爭,總成本還包括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取決於交通基礎設施、法治環境、金融服務等是不是合適。
如果不合適,交易成本會特別高。因此,即使這個產業是符合比較優勢,要素生產成本低,但交易成本太高,總成本也就太高,還是沒有競爭力。這樣的產業在新結構經濟學中稱為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
產業政策的目的是什麼?產業政策的目的,就是把那些具有潛在比較優勢,但因為交易成本太高,在國內外市場中還不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經由政府幫助改善基礎設施和金融法制環境,把交易成本降低。如果能把交易成本降低,這個產業就能馬上從具有潛在比較優勢變成具有競爭優勢,這是產業政策的目的。
中等收入國家的產業政策:五大類別需要不同產業政策
對於像中國這樣的中等發達國家,怎樣來界定潛在比較優勢。新結構經濟學把中等發達國家的產業分成五大類:
第一類是追趕型產業。這類產業的技術水平跟國際上發達國家的產業還有差距。以中國為例,中國是按照聯合國的標準唯一的一個各種產業部類都齊全的國家。但是,中國在2015年是8154美元的人均GDP,代表人均的生產力是8154美元的水平。美國是56421美元,德國是41955美元,日本是33223美元,韓國是28338美元。他們所在的行業我國都有,但是我國相同行業的勞動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代表技術和附加值的水平比較低。我國的產業實際上還是在追趕的階段。這類產業就是追趕型產業。
第二類是領先型產業。有些產業發達國家已經失掉比較優勢而退出,我們的產業在國際上已經處於領先或接近領先地位,像家電、摩托車等產業即是。
第三類是退出型產業。這些產業過去符合比較優勢,現在由於資本積累、工資上漲失去比較優勢,像勞動力密集的出口加工產業,需要退出。
第四類是彎道超車型產業。由於現代科技的特性,有些產業的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週期短、以人力資本投入為主,像互聯網、移動通訊設備,它的研發以人力資本為主,而且週期特短,像雷軍的小米手機,100多人的團隊半年一年就研發出來了。它的研發以人力資本的投入為主,我國具有創新才能的人力資本跟發達國家其實沒有多大的差距,我國跟發達國家的差異主要是在物質資本上,而且,我國有13億人口,具有產業類別齊全和廣大的國內市場,對這一類型的產業,我國可以實現彎道超車,跟發達國家直接去競爭。
第五類,國防安全產業。這類產業跟彎道超車型產業正好相反,資本投入特別大,研發週期特別長,不符合我國的比較優勢,其存在是為了國防安全的需要。
這五大類產業所需要的產業政策是不一樣的。對於第一大類,歷史上所有成功的國家在追趕期都有產業政策,它的產業政策有一個共同特性就是以要素稟賦的結構相似,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為一、二倍,發展快速的國家的成熟產業為追趕的對象。
產業政策基本上是幫助國內企業進入這些作為參照系國家的成熟產業。反過來講,發展中國家失敗的產業政策,是以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太太的國家的產業為追趕的目標。
為什麼要找一個要素稟賦結構接近,收入水平差距也不大,發展快速的國家的產業作為參照?要素稟賦結構相似、發展程度差距不大,比較優勢也就會相似。這裏如果是資源土地密集型,就必須有那種自然資源。如果是一般製造業,自然資源是不重要的,只要看資本跟勞動的比例就可以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如果一個國家,能夠維持20年30年的快速發展,那代表這個國家的產業基本符合比較優勢,如果不符合比較優勢,不能夠維持20年30年快速發展。那麼,如果它的產業,在發展過程當中,符合比較優勢,但經過20年30的發展,資本積累會很快,原來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就要逐漸失掉比較優勢,這樣,如果要素稟賦結構相似,作為參照系的國家失去比較優勢的產業,正好成為追趕國家的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
新結構經濟學根據上述思路提出了“增長甄別和因勢利導”的兩軌六步伐。第一軌甄別,什麼是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第二軌,根據這個產業中企業降低交易費用的需要,因勢利導,改善軟硬基礎設施,使其成為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
第一步就是找到那些高速增長,要素稟賦結構相似,人均GDP比國內高一、二倍,或是20年前人均GDP在同一個水平的經濟體,它的成熟的可貿易產品是什麼,那些成熟的可貿易產品很可能就是這個國傢俱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
這一點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兩種錯誤:第一種是政府太冒進,或是政府被國內的企業所綁架,因為國內的企業有可能為了尋租,就跟政府講,這個產業非常重要,沒有它就沒有現代化,但其實是違反比較優勢的。
違反比較優勢,就必須政府大量的保護補貼,即使有保護補貼,把它建立起來,企業在開放競爭的市場中還是沒有自生能力,那些保護補貼就必須一直存在。所以,要避免這兩種錯誤。
第二步,如果已經有了一個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的列表,那再來看國內有沒有一些企業已經發現了這個機會,自發進入了,如果國內已經有企業進入了,照理説,要素生產成本會比作為參照系的國家低,但為什麼在國際上,不能跟作為參照性的國家競爭?
如果是技術水平較低,可以幫助企業到海外併購有高技術的企業,或到海外設立研發中心僱傭具有高技術的人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如果是交易費用太高,政府就應該分析,為什麼交易費用高,然後把造成交易費用高的一些軟硬基礎設施的瓶頸消除掉,幫助企業把交易費用降低下來。
第三步,如果國內沒有企業進入這些產業,或是從事出口的企業很少,那麼政府可以招商引資把作為參照系的國家的企業吸引過來。照理,來這裏生產要素生產成本會比較低,作為參照系的國家的企業會有積極性來,但現在為什麼不來呢?很可能是不瞭解這個國家,或者這個國家的交通基礎設施、營商環境不好,交易成本太高,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做的就是招商引資,同時改善交通運輸、營商環境等,把交易費用降下來。另外,也可以在國內設立孵化器來培育這些產業。
第四步,每個國家都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稟賦,這些稟賦可能生產出作為參照系的國家沒有,但在市場上有需求的產品,例如一些中藥和農副產品。另外,現在的技術變化太快,有很多技術、產業,20年前根本不存在,如果國內的企業發現了新技術新產業帶來的機會,並且表現出獲利的能力,在這種狀況下,政府應該針對這些產業幫助企業把交易成本降下來,讓它能夠發展的更好。
這裏最明顯的例子是上世紀80年代,印度的信息服務業。80年代之前,是沒有信息外包服務業的,但80年代的時候,印度的一些企業家,發現了可以幫美國的企業作信息外包,剛剛開始的時候,是用衞星通訊,所以交易成本很高,後來印度政府發展光纖通訊,交易費用大量下降,印度的信息服務業就變成印度最大的最有競爭力的產業。
第五步,發展中國家一般交通基礎設施和營商環境不好。如果有能力把全國都改善最好當然最理想,但實際上,政府的資源有限。在資源有限的約束下,政府可以用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方式,設立工業園或者經濟特區,集中力量把工業園、經濟特區裏做好,讓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可以很快地發展起來成為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並且用這種方式也可以很快形成產業集羣,進一步降低交易費用。
第六步,就是對先行企業的外部性的補償。外部性補償可以是給予税收優惠;在有資本管制的國家,可以讓先行企業優先得到外匯以進口機器設備;在有金融抑制的國家對要優先發展的產業,可以給先行企業優先得到貸款。
這種優惠和上世紀50、60年代許多發展中國家按結構主義的進口替代產業政策的保護補貼有何差異?結構主義的產業政策想要發展的產業是違反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沒有自生能力的。因為沒有自生能力,需要大力度的保護補貼,而且,即使把它建立起來,還要長期保護補貼。
新結構經濟學因勢利導的產業政策,所要幫助的企業是有自生能力的,政策優惠只是解決外部性問題,這種優惠通常數額少,而且是一次性或者是短期的。
上述是追趕型產業的產業政策。
對於國際領先型產業,政府的產業政策應該如何來做?國際領先型產業的新產品新技術必須自己研發。發達國家因為所有的產業技術都是國際領先的,所以,所有的產業都必須自己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才能獲得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發達國家的研發是怎樣做的?研究的產出基本上是一個公共產品,所以在發達國家的研究基本上是國家扶持的。像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國家健康研究院,由他們提供資金來支持基礎研究,研究出來的成果屬於公共知識,各個企業再根據這些知識,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發達國家能夠用來支持研究的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也必須對要支持的基礎研究有所選擇。
也就是説,在配置這些基礎研究資金的時候,必須針對這些基礎知識的突破對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有多大的幫助,這些新技術新產品對經濟的發展有多大的貢獻來決定基礎科研資金的配置。
所以,發達國家並不是沒有產業政策,只不過它的產業政策和追趕型產業政策中政府發揮作用的地方不同。那麼,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有些產業在國際上已經處於領先地位了,這些產業同樣必須有產業政策的支持,政府要做的是支持這些產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有關的基礎研究,來幫助這個產業中的企業能夠比較好的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另外,也可以跟發達國家一樣,以專利、政府採購等來保護知識產權和幫助企業迅速擴大新產品生產的規模。國際領先型的產業其產品的市場是全世界,我國政府也可以像發達國家那樣,給予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上必要的幫助,如利用高訪推銷產品、提高產品認知度,提供企業在海外設廠和開拓銷售渠道時所需的人才培訓、資金支持、領事保護等。
對於退出型產業,這個產業已經不符合比較優勢,應該退出。怎麼退出?除了跟國防安全有關的,可以提供人才培訓的職業教育,幫助一些有條件的企業進入到經營品牌、產品設計、市場渠道管理的微笑曲線的兩端;對於絕大多數加工的企業,幫助他們轉移到海外生產成本比較低的地方,可以用國內現在常講,抱團出海,幫助接受國築巢引鳳、招商引資,使這些加工企業迅速創造第二春,將國內的GDP變為GNP。
另外,對要退出去的工人,可以給予再培訓,讓他們有能力轉移到其他行業去。
對於彎道超車型的產業,政府可以設立一些“夢想小鎮”,“孵化基地”把人才引進來,並且引進風險資本,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以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對於國防安全型的產業,因為它違反比較優勢,這種產業只能由財政給予支持, 在計劃經濟時代,由於趕超的力度太大,所以財政上沒有辦法直接補貼,只能靠扭曲各種價格信號來給予間接性的補貼。現在國防安全產業在整個產業中的比重其實已經很小,應該由財政直接給予補貼。補貼的方式可以是財政直接撥款支持投資和生產,或是用政府採購產品的方式來補貼。
總之,新結構經濟學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現有產業和世界產業前沿的差距,給政府在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幫助政府發揮因勢利導的作用,助推經濟的快速發展。
除了跟國防安全有關的戰略性行業外,新結構經濟學的產業政策不是政府主導,而是因勢利導,也就是企業已經自己發現了機會,自發願意進入這些產業,政府幫助這些企業家克服外部性和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的協調問題,以使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迅速變成競爭優勢。
新結構經濟學產業政策中政府對特定產業的軟硬基礎設施的相應完善,理應推向全國,但因資源和執行能力有限,因此,只能像毛主席所説的“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其目的則像鄧小平所説“讓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以帶動全面富裕”。
(翻頁請看,林毅夫對張維迎發言的若干回應)
對於張維迎教授的若干回應
(1)轉型經驗。
中國改革轉型成功的原因確實是往市場方向走,中國的產權確實越來越清晰,經濟越來越自由,跟國際經濟接軌越來緊密。但是,不能像張維迎教授那樣,把中國轉型取得的穩定和快速發展簡單歸結為推行了市場化、私有化、自由化、國際化。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時候,不少前社會主義國家跟我們同樣處於轉型階段,他們在這四化方面推行的比我們徹底,但是他們遭遇了經濟崩潰、停滯和危機不斷。我國的成功是因為推行了務實的漸進雙軌的改革,在上世紀80、90年代,西方主流學界主張社會主義國家要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應該採用休克療法,同時推行市場化、私有化、自由化、國際化,認為休克療法會給轉型中國家帶來“J”型的增長,也就是在初始階段經濟稍微下滑後會迅速的反彈並高速增長。
他們同時認為漸進雙軌的轉型是最糟糕的轉型方式,對這種轉型績效的差異我在《中國的奇蹟》、《經濟發展與轉型》、《解讀中國經濟》等著作,以及最近寫的“華盛頓共識的再審視”、“不能簡單照搬西方理論”文章中進行了分析。
另外,我對新自由主義的批評主要有兩點:一是,新自由主義經常把目標當手段,忽視了問題存在的原因,只看到轉型中國家政府對市場有各種干預和扭曲,以為把這種扭曲取消掉,經濟就會發展好。
其實,許多幹預和扭曲是為了保護補貼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違反比較優勢的不具有自生能力的大型國有企業的生存的需要,在自生能力的問題未解決前,取消保護補貼,不僅會造成大量破產、失業、社會不穩定的問題,而且,這些大型企業許多和國防產業有關,這些企業倒閉了會影響國防安全。
於是,在取消原來的保護補貼後,為了社會穩定和國防安全而需要給予更為隱蔽的、更沒有效率的保護補貼,這實際上是俄羅斯和東歐在轉型中發生的問題;二是, 新自由主義只重視市場的作用,而忽視了政府的作用,實際經濟轉型要成功和要發展好,市場和政府兩者不能偏廢,這也就是為何我提出“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原因。
最後,我同意維迎所所説的“歷史不是一塊白板”不可能一個模式可以適用於所國家。但是,他認為蘇聯的計劃經濟實行了70年我國的計劃經濟實行了20多年,所以,蘇聯只能使用休克療法的看法是説不通的。
計劃經濟推行的歷史越長,扭曲越深,越需要的是一種漸進的改革,而非休克療法的改革。就像病人病得越沉,身體越虛弱,越需要温和漸進的方法來治療,而不是休克療法。
(2)新古典。張維迎教授認為新結構經濟學是新古典理論的運用,這是他混淆了新古典的理論和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是假定所有的決策者,包括政府、企業家等,在需要做選擇的時候會根據所要達到的目標、給定的資源下可能有的選擇方案來選擇該決策者所認為的最好的方案的一種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的方法。
新古典的理論,包括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都是經濟學家使用這種方法來分析所觀察到的社會經濟現象背後的因果邏輯所得到的結果。但是,任何理論都是“刻舟求劍”,只有在給定條件下才成立的。目前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尤其是教科書上的理論,絕大多數是總結於發達國家的經驗,以發達國家的發展階段和條件為暗含的前提,發展中、轉型中的國家的條件與此不同,而且,現有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缺乏“結構”的概念,或更準確地説,是把發達國家的結構作為唯一的結構。
因此,運用於發展中國家經常會有“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的侷限性。所以,我反對直接搬用現有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而主張根據發展中國家、轉型中國家的條件,自己來觀察現象,瞭解其背後的因果邏輯,提出新的理論來解釋現象,新結構經濟學是這種努力的初步成果。
(3)比較優勢戰略理論。 張維迎教授認為新結構經濟學主張政府根據比較優勢來因勢利導產業升級是邏輯不自洽的。他認為:“根據比較優勢是個人的事情,企業的事情,不是國家的事情。國際貿易本質上是個人之間的貿易、企業之間的貿易,因為國家不會做交易,除非是計劃經濟國家。因此,分析比較優勢的好處完全沒有必要涉及國家”。
這是張維迎教授對理論的片面理解,企業按照比較優勢選擇產業只能使其要素生產成本在在國內國際市場中具有優勢,但是,市場的競爭不是要素生產成本的競爭,而是,包括交易費用在內的總成本的競爭。
交易費用決定於企業組織生產所需的軟硬基礎設施是否合適,後者的完善超乎企業自己的能力範圍,需要政府來幫助解決,否則比較優勢只能成為潛在的比較優勢,不能使該產業成為在國內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的產業。
例如,在勞動密集型的加工業中最重要的要素生產成本是工人的工資,非洲國家的工資水平低的只有我國的十分之一,高的也只有我國的五分之一,但是,非洲國家在勞動力密集型加工業上無法和我國競爭,就是因為軟硬基礎設施不完善,交易成本太高。
所以,不能因為提倡比較優勢的李嘉圖在其理論模型中沒有提到交易費用就認為在現實經濟中不存在交易費用,政府就無需為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解決軟硬基礎設施來降低交易費用,使其變成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
顯然,張維迎教授認為新結構經濟學所提倡的按比較優勢來發展產業的戰略“邏輯上是不能自洽的,經驗上是不符合事實”的論斷,是他生搬硬套理論的結果。
張維迎教授還認為新結構經濟學的增長甄別於因勢利導的六步法的錯誤在於,“把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變化看成是一個完全線性的演化,每個國家的發展都只能沿着同樣的軌跡行進,不可能超越”。顯然這也是張維迎教授沒有完全理解六步法的結果,在上面介紹的六步法中第四步是企業發現了新技術新產業所帶來的機會,這種產業是作為參照系的國家中不存在的,所以,不是隻能沿着作為參照系國家的產業發展軌跡行進不能超越。
(4)人的無知。張維迎教授強調,未來是看不清楚的。對於,發達國家來説技術和產業已經是在世界最前沿的,下一個新的產業和技術會是什麼,我同意確實是難於預先料定的。但是,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例如前面五種產業劃分中的追趕產業,是有許多信息可以參考的,並非是無知的。
最近華為的老總任正非説過,過去華為的發展相對容易,因為是在追趕,有參照系;現在華為的手機和電信設備已經是世界最好的,下一步怎麼走就不清楚。但是,對於世界最前沿的產業和技術下一步如何發展,也不能因為充滿不確定性,政府就撒手不對R&D中的R提供支持,如果不支持R,也就不會有企業的D。這樣的經濟就不會有持續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所以,即使95%以上的基礎科研投入是沒有任何成果的,政府也不能停止對基礎科研的支持。
(5)企業家精神。張維迎教授認為只有企業家才有企業家精神,其實熊彼特討論的企業家精神指的是發現各種新機會的能力並以創新的方式來掌握這種新機會的精神,不僅是企業家可以有,學者、官員也可以有。如果我們沒有企業家精神,就不會到北大來辦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如果我們沒有企業家精神,也不會設法把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升格為國家發展研究院。當然,政府官員也可以發揮企業家精神給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因勢利導的支持。
**(6)政府選擇產業和補貼。**維迎老是説我主張政府選擇產業,不讓企業家選擇。我再次強調,在我的兩軌六步法以及五種產業的劃分當中只有一種產業是政府選擇的,那就是涉及國防安全的戰略型產業,其它產業都是企業家主動選擇進入的,然後政府幫着解決他們自己解決不了的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問題。
他批評的那種靠補貼來發展產業的產業政策,也是新結構經濟學所反對的產業政策,把新結構經濟學所反對的產業政策加在新結構經濟學上,然後來批評新結構經濟學不是沒有好好讀新結構經濟學,就是故意栽贓。
他認為我的產業政策涵義太廣了,我倒覺得是非常窄的,因為除了國防安全產業外,新結構經濟學所主張的政府因勢利導措施這在給先行者提供激勵補償和解決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問題,既不需要財政補貼,也不需要高關税保護或限制市場準入。
(7)政府失靈。在談為什麼要有產業政策的時候,我確實談到市場失靈,但是我同意也會有政府失靈,因此才會研究根據什麼樣的原則,可以減少政府失靈。儘管存在市場失靈,但我們不能因此説不要市場。同樣的,也不能因為會有政府失靈,就説不需要政府。張維迎教授説新結構經濟學假設政府是全知全能的,實際上新結構經濟學沒有這樣的假設。
(8)官員的激勵。有為政府是一個理想的目標,但政府是不是一定有為是沒有保障的,不排除政府的作為變成亂為。
新結構經濟學採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假定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所謂理性就是追求自己的目標, 而不是無私的仁愛型政府( benevolent state)。 新結構經濟學認為政府官員基本上追求兩個目標:第一個目標是希望能夠繼續執政或是能夠得到升遷。第二個目標是希望青史留名,讓人家記住他是個好官。
新結構經濟學也進一步論證用什麼方式能夠讓政府官員同時滿足這兩個目標,那就是給他所管的地區帶來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倘若如此,老百姓會支持他,繼續執政或升官沒問題,也能青史留名。這種狀況下政府官員的個人利益跟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是一致的。
遺憾的是,儘管從亞當•斯密發表了《國富論》以來兩百多年,許多經濟學家做了大量研究,現有的西方經濟學理論尚未有能夠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官員提供可以遵循就能給他管轄的地區或國家帶來經濟繁榮的理論。新結構經濟學希望能提供一個分析框架,讓政府官員在追求自己目標的時候,能夠給國家、給社會帶來進步、繁榮。當然現在還只是初步的框架,我希望跟大家一起努力把它做得更豐富、更深入、更實用。
(9)專利保護。張維迎教授認為,企業家的創新是為了壟斷利潤,但是壟斷利潤能存在是因為有專利保護。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就不會有壟斷利潤,企業家就普遍缺乏創新的動力。強調企業家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是也要把企業家精神發揮作用的制度條件研究清楚。
張維迎教授認為我把專利保護定義為產業政策,其實我沒有這樣定義,因為專利制度不是針對特定產業。但是,企業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拿到專利之前所依據的基礎科研需要政府支持,我認為那種政府支持是針對特定產業的,是產業政策。
(10)税收優惠。我主張發展中國家針對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以及招商引資出台税收優惠政策,因為發展中國家大部分處於追趕階段的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對發展中國家來説是新的,但是,在世界範圍內都是成熟的技術和產業,沒辦法給予專利。
税收優惠不僅在發展中國家可以用,中國的企業如果到美國或其他國家投資,當地的政府也同樣會提供各種税收優惠,力度不會比中國差。
**(11)基礎設施。**上世紀八十年代新自由主義盛行以後國際上有一股思潮,認為企業家和市場能解決一切事情,包括基礎設施也完全可以由企業來做,不需要政府插手。世界銀行在1947年成立以後最大的部門是基礎設施部,到2008年我到世界銀行當高級副行長、首席經濟學家時這一部門已經被裁消了。
但是基礎設施的初始投入非常大,回收週期非常長,很多因素是企業家控制不了的。在這樣一個思潮的推動下,結果發現企業家只對一種基礎設施有興趣,那就是移動通信,因為移動通信收費很容易,並且有自然壟斷的利潤。對於其它的基礎設施,像道路、電力、港口,企業家普遍不願意投,導致整個八十年代以後在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嚴重不足。
直到現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仍然到處面臨基礎設施的瓶頸,發達國家的基礎設施也普遍老舊。張維迎教授認為市場失靈的理論是新古典範式的失靈,在他秉持的重視企業家作用的米塞斯-哈耶克範式中是沒有市場失靈的。顯然,張維迎教授是以理論來看世界,而不是以真實世界的現象來構建理論。
(12)產業集羣。張維迎教授認為產業政策必然失敗,反對中國政府採用任何產業政策。中國政府有很多的產業政策,照此推論,中國經濟發展必然失敗。但是怎麼解釋中國能夠維持這麼長時間的穩定和高速發展?如果拋開書本到各個地方去走走看,會發現各地都有產業集羣。在產業集羣形成的過程中,企業家的作用當然是重要的,但是政府的因勢利導的作用絕對不能忽視。
我院張曉波教授研究了我國各個地方產業集羣的形成,發現在產業集羣形成過程當中有很多企業家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是靠當地政府來解決,產業集羣才能夠發展和壯大的。所以,雖然有很多失敗的產業政策,但是,產業政策並不必然失敗。
**(13)汽車產業。**張維迎教授想用日本汽車產業來證明產業政策的無效。我想張維迎教授可能對日本經濟歷史不夠了解。
日本從二戰以後對汽車產業一直是採用高關税保護的,而且有很嚴格的根據日本特殊國情而制定的各種技術標準。一個消費者即使願意支付高關税來進口汽車,也難於拿到行車執照,這些都是產業政策。
韓國也是這樣的,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在韓國也很難看到外國車,也是因為有關税保護和准入限制。
張維迎教授指出我在2001年的文章中認為日本的汽車產業是成功的,而韓國的汽車產業政策是失敗的,但現在韓國的現代汽車卻風行全世界。其實,他沒有仔細瞭解我那篇文章的分析,在那篇文章中我指出日本進入汽車的時候,日本的人均GDP已經差不多是美國的一半;韓國進入汽車產業政策的時候,人均GDP只有美國的20%、日本的30%。
這種情況下韓國所需要的保護和支持措施就比日本多很多。這是,為何日本的汽車產業有10多家都很成功,而韓國的汽車產業本來有三家公司,後來倒閉了兩家,只剩下現代汽車一家。我在這篇文章中也指出,為什麼中國跟印度從上世紀50年代就開始有汽車產業政策但最終失敗呢?因為當時中國和印度人均GDP只有美國的5%。
就像張維迎教授指出的美國的汽車產業的成功亨利•福特的貢獻居功甚偉,但是美國的汽車產業也受到關税的高度保護。一直到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進口汽車的關税税率高達50%。在這樣的產業政策之下,企業家克服了早期的困難,從而發展起來。
美國汽車產業成功的另一個原因是19世紀末的時候美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英國的85%,實際上跟英國是同一發展階段的國家,美國學習英國發展汽車產業是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升級的需要。
上述這些國家汽車產業成功和失敗背後的原因都符合新結構經濟學的道理。
**(14)要素流動。**張維迎教授認為要素可以流動之後,要素稟賦就不重要了。中國吸引了大量外資,但外資在投資中所佔的比重並不高,最多的時候也就在10%到15%之間,中國的絕大多數投資來自國內的資本。
此外,發達國家雖然資本相對豐富,但是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動到發展中國家來是要利用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來獲取更大的利潤,他們不會把資本流動到使發展中國家的人均資本達到發達國家一樣高的水平。所以資本流動並不改變一個發展中國家勞動力相對豐富的比較優勢。
**(15)地區差異。**張維迎教授提到,中國有些地區實際上已成為高收入經濟體,有些還是中低收入經濟體。我同意這樣的觀點。在這種狀況下,我們不能全國一刀切的產業政策,而是應該根據各地不同的情形制定產業政策。我講的五種產業的劃分實際上就能滿足這樣的需要。
**(16)對標國家。**張維迎教授列出了人均收入水平比中國高一倍或兩倍的國家名單,但他忘了因勢利導框架中選擇參照系國家的另一個條件,那就是維持二、三十年的快速發展。他列出的那些國家很多都是失敗的國家。為什麼要選擇維持二、三十年快速發展的國家作為參照系?有兩個原因。一是如果能夠快速發展二、三十年,那麼,這個國家大部分的產業必然是符合其比較優勢的。二是如果能維持長時間的快速發展,資本積累一定非常快,有一些原來有比較優勢的可貿易產業就會失掉比較優勢,這些產業就會成為後來者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
**(17)辯論的方式。**我跟張夏準教授的辯論進行了四輪,每一輪都是寫出來在雜誌上發表。我很希望我跟張維迎教授的辯論不是口頭的,因為,口頭辯論不容易聚焦於邏輯和經驗事實。寫出來最好,通過文章,大家可以刀對刀、槍對槍、邏輯對邏輯、事實對事實,這樣才能使真理越辯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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