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曉明:選舉結果與民意背後的幽靈——規則操控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郭曉明】
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塵埃落定,特朗普以超過70張選舉人票的優勢力壓希拉里,成為白宮的下一個主人。這次希拉里在公眾投票上小勝,卻在選舉人票上,大比分落敗,美國這套選舉制度,是否能真正反映民意,想必眾多支持希拉里的學者都在埋頭撰寫深刻的理論文章吧。筆者就不必勞神了,在這裏只想介紹下,即便是最簡單的選舉規則都帶有系統性偏差,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闡述道:基於愛好偏序排列的社會效益函數不存在。阿羅1950年發現這個定理,1972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肯尼斯·阿羅(Kenneth J. Arrow),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讓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説明阿羅定理。比如有三個人蔘加總統競選,他們是布什、克林頓和里根。一共有100個人投票。其中43人最喜歡布什、第二喜歡里根,最不喜歡克林頓;33人最喜歡克林頓、第二喜歡里根、最不喜歡布什;24人最喜歡里根,第二喜歡克林頓,最不喜歡布什。
如果每人一票,得票最多的當選,則布什以43票對克林頓33票和里根24票勝出。這是西方經常鼓吹的選舉規則。如果按照此規則選奧林匹克會址,中國就得到2000年的舉辦權了,但是奧林匹克會址的投票規則是得票最多的兩名再重新投第二次票,結果中國在第二輪落選。
回到我們三人競選的例子,如果按奧林匹克選會址的規則,克林頓會在第二輪投票中以57票對布什43票勝出。這種方法在此例中剛好也是末位淘汰法。
如果我們按照雙雙對決方法(這是體育中常見的比賽規則),那麼布什與克林頓對決時,克林頓以57票對43票勝布什;布什與里根對決時,里根以57票對43票勝布什;克林頓與里根對決時,里根以67票對33票勝克林頓。結果是里根兩勝,克林頓一勝一負,布什兩負。里根勝出。
在選民偏好不變的情況下,用三種常用的選舉規則會選出三個不同的總統。這顯然有問題,對不對?
事實上這並非偶然,選舉規則本身就帶有系統性偏差。
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説明。假如前述的一百個人的偏好不變,我們再加一百個最喜歡克林頓和最討厭里根的人和另外一百個最喜歡里根而最討厭克林頓的人,這兩百人對布什即不喜歡也不討厭。這樣加多兩百人看上去是中性的,對布什沒有更喜歡也沒有更討厭,對克林頓和里根兩個人的厭惡和喜愛人數相等且相反。如果選舉規則沒有系統性偏差,那麼加這兩百人對選舉結果應該沒有影響。

在希拉里的“長袖善舞”之下,有着大批忠實擁躉的桑德斯最終未能獲得黨內提名,他的失敗無疑也讓希拉里損失了大批“民意”
讀者不妨自己試試,選舉結果會很不相同。如用第一條選舉規則,原來100人投票時是布什勝出的,現在300人投票就變成克林頓勝出,雖然後邊加的200人總體來説對三人的偏愛程度是中性的。
正如同西方“民主選舉”模式下選出的希特勒發動了二戰卻被二戰毀滅,對選票的神話也許是西方政客們推行“價值觀戰略”的工具,現在這個神話卻調轉槍頭擊傷了自己。那麼多西方學者都已經把自己繞進去了,我們也不好武斷地下結論認為“普選代表民意”完全是一場騙局,但不得不承認,西方的選舉結果糅合了太多附加因素,諸如選區的劃分、民眾的投票率等,這些間接或邊緣效應的疊加會對選舉結果產生重要影響。
既不得不承認選舉結果未必能反映民意這樣一個事實,又要保證選舉結果順暢能為各方選民接受,於是西方只能給它披上法制的外衣。即選舉規則雖然無法保證公平,但是大家都尊重這個法制約束下的規則,輸了就認輸。講法制當然是必要的,但法制在西方眼裏,恐怕並不是“身體髮膚”,而是一件想穿就穿,想脱就脱的外衣:當其他國家民主選舉的結果不合意時,美國輸了不認輸,反而主動破壞其法制。
如2006年巴勒斯坦在西方社會監督下實行了國際社會公認的選舉,哈馬斯獲勝,西方立即把哈馬斯列為恐怖組織否認了選舉的合法性。

身陷囹圄的前埃及總統穆爾西(資料圖)埃及人民通過“二次革命”將自己民選的總統趕下了台。這一刻,民意變成了一個“不可名狀”的東西
2012年,埃及在希拉里巧實力策動的阿拉伯之春運動下,舉行了西方式的全民普選,穆斯林兄弟會選舉獲勝,2013年美國就默許了埃及軍事政變推翻了這個民選政權,實行獨裁恐怖管制,大肆迫害穆斯林兄弟會。
2003年美國佔領伊拉克,在伊拉克建立西方民主政治,經過10年民主建設,2013年伊拉克選舉馬利基上台,伊斯蘭國建立後美國遲遲坐視不理,理由是馬利基政府沒有代表性,沒有包容伊拉克各派勢力,結果是迫使馬利基下台,舉行了新的“選舉”。
這裏揭示了西方民主一個隱秘的關鍵點,那就是強者制定規則,大家按照“法制”遵守這個規則。當規則對強者不利的時候,強者可以再修改規則。巴勒斯坦選舉、埃及選舉和伊拉克選舉是西方制定選舉規則,但西方做為不負責任的強者,在其他國家不尊重自己強加的選舉規則,隨時顛覆按這些規則產生的選舉結果。
美國採用的不僅僅是選舉人團間接選舉,而且兩黨作為最大的競選機器排除了兩黨之外其它候選人入選的可能性。特朗普為什麼不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而以共和黨候選人身份競選,原因就是獨立候選人基本沒有可能競選成功。美國兩黨競選機器樹大根深,資源豐富,主導了美國選舉大勢。
兩黨候選人競爭又是非正式選舉,黨內隨時更改規則,甚至像本次民主黨高層排擠桑德斯那樣“暗箱操作”,不僅難以表達民意,有時連黨內共識都難以形成。結果導致了2016年美國大選的兩個候選人都遭到相當多民眾的厭惡,投票人要在兩個不喜歡的候選人中間淘汰一個最不喜歡的。有些美國人投票不是因為要投自己喜歡的候選人,而是為了阻止自己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

大選結果公佈後,大批美國民眾表示無法接受,但他們必須被“強制”接受選舉結果
選舉一向是美國向世界宣示自己政治制度優越的流行文化,候選人粉絲和橄欖球球迷沒有什麼兩樣,都是流行文化的娛樂而已。2016年的美國選民就沒有那麼娛樂了,特朗普的勝選反噬了很多美國主流媒體此前的民調預測,已經為選舉結果和民意表達的關聯度做了最好的註腳。不但如此,選舉結束後美國各地爆發的反特朗普的遊行,甚至已經開始威脅到所謂的“尊重規則”的法制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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