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美國民主怪現象 為何不能一人一票選總統?
據紐約時報中文網11月11日報道,2000年11月,在佛羅里達州的重新計票吸引全國關注時,一位新當選的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在州北部的勝選之旅中抽出時間,講述阿爾·戈爾(Al Gore)贏得普選卻輸掉總統大選的可能性。
她的主張很明確。“我堅信,在一個民主國家,我們應該尊重人民的意願,”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説,“在我看來,那意味着,是時候取消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改為總統普選。”
十六年後,選舉團依然存在,克林頓成為現代歷史上第二位被贏得較少票數的共和黨人擊敗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她之前是被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擊敗的戈爾。
在週三的敗選演講中,克林頓沒提普選,似乎是想表明,她希望在這場嚴重分裂的大選之後,能夠實現順利平穩的權力交接。但她的競選搭檔、弗吉尼亞州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在介紹她時,很快就強調她的總得票數高於唐納德·J·特朗普(Donald J. Trump)。
這種不一致令很多民主黨人感到痛苦,他們的政黨連續第三次贏得全國普選,但他們將不再控制任何一個政府分支。
“如果我們真的信奉‘多數原則’,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拒絕多數人選擇的候選人?”前密歇根州州長詹妮弗·M·格蘭霍姆(Jennifer M. Granholm)説。
特朗普本人也曾批評過選舉團制度。2012年大選前夕,他在Twitter上稱它是“民主的災難”。現在,在指責大選“被操縱”數月之後,他出人意料地成為了這種選舉制度的受益者,正是這種制度允許一名未能贏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贏得大選。
克林頓的支持者都沒有表示,普選票數應該令特朗普的勝選失去合法性,而且,在週二的選舉中,普選票數的差距實際小於布什和戈爾在2000年的差距。

11月9日,希拉里發表敗選演説後走下講壇
但是,這些結果已經引發對選舉改革的新呼籲。“我個人希望看到選舉團被徹底取消,”在2000年佛羅里達州重新計票案中代表戈爾的律師戴維·博伊斯(David Boies)説,“我認為它是源自歷史的異常現象。”
該制度的捍衞者認為,它能減少在票數接近的選舉中出現可怕的全國重新計票的可能性。路易斯維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的選舉團專家加里·L·格雷格二世(Gary L.Gregg II)説,那將是一場“舉國噩夢”。
各種因素促成了選舉團的設立。它根據人口規模給各州分配固定數量的選票。開國元勳們希望努力確保人口較少的州的居民不被忽視。在那個大眾媒體甚至政黨尚未出現的年代,他們擔心普通的美國人對候選人的情況不夠了解,無法做出明智的選擇。所以讓瞭解情況的“選舉團成員”代表他們。
有些史學家指出,最重要的是,奴隸制在這種選舉制度的形成中發揮了關鍵作用。1787年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上的南方代表,尤其是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擔心北方州的選民人數超過南方州。但是,五分之三妥協(Three-Fifths Compromise)允許各州將每個奴隸算作五分之三個人,在當時,這足以確保南方州的選民在總統大選中佔多數。
週三,在社交媒體上,有些人將那段歷史與他們眼中的有利於共和黨的選舉團不平衡狀況聯繫了起來。
作家喬伊斯·卡羅爾·歐茨(Joyce Carol Oates)在Twitter上寫道:“選舉團將永遠傾向於農村/保守派/“白人”/老年選民——這源於對奴隸主的讓步。”
選舉團的批評者認為,這一遺留制度違背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鼓勵候選人僅在數量相對較少的幾個搖擺州進行遊説,從而扭曲了總統競選。
“我認為,這是民主所不能容忍的,”德州農工大學(Texas A&M University)政治學教授喬治·C·愛德華茲三世(George C. Edwards III)説。他寫過一本關於選舉團的書。“我想不出任何正當理由可以支持其存在,所有給出的理由都經不起推敲。”
但是,改革這一制度需要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而控制國會兩院的共和黨人很可能會對這些呼籲充耳不聞。
雖然戈爾敗選後出現過一些改革動力,但是布什和貝拉克·奧巴馬在2004年、2008年及2012年同時在普選票和選舉人票上獲勝後,這些動力又消失了。
有些州討論過一種無需修改憲法的解決方案:拋棄贏家通吃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不管普選票數,一名候選人獲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而是按照每個州的普選票數分配選舉人票數。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已經這樣做了。但是,哈佛大學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教授勞倫斯·H·特賴布(Laurence H. Tribe)説,就連那種方法也可能面臨挑戰。
對改革者來説,最大的希望可能在於所謂的《全國普選票州際協定》(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它是各州之間的協定,把它們各自的所有選舉人票投給在普選中獲勝的候選人。到目前為止,有1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加入了該協定。但是,只有在足夠多的州簽訂該協議以確保普選獲勝者贏得大選之後,它才能生效。
目前,似乎任何改變都仍是遙遠的概念。
“我很生詹姆斯·麥迪遜的氣,”馬薩諸塞州民主黨人、前眾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説,“但是,對此我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