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人逆行撞殘中國老太拒現身 被限出境才應訴
據解放日報18日報道,不久前,因外籍人士大衞(化名)在上海根據駕駛習慣靠左行駛,將李老太撞成十級傷殘。大衞覺得自己並無過錯,不肯露面,李老太遂將其告上松江區法院,但大衞卻玩起了“躲貓貓”,只通過其駐滬領事館向法院傳達意見。直到法院對大衞限制出境,他才現身出庭。

電動車事故(資料圖)
通過駐滬領館轉達意見?
一個週末早晨,李老太按往常一樣騎電動車出門買菜,不料,剛出小區不久,與迎面飛馳而來的大衞駕駛的電動車相撞,李老太受傷倒地,交警調查後認定大衞違反行駛規則逆向行駛應承擔主要責任,旁邊違法停車的趙某承擔次要責任。
李老太治療結束後,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因大衞對中國法律不瞭解,認為其根據駕駛習慣靠左行駛並無過錯,其不應承擔主要責任,且不肯露面,李老太與大衞和趙某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李老太訴至法院後,在訴前調解階段,被告大衞起初表示不理解調解的含義,後便玩起了“躲貓貓”,僅通過其駐滬領館向法院轉達了意見。李老太因治療花費已負債,希望法院能儘快結案拿到賠償款。
案件正式立案後,考慮李老太傷情較重,如無法順利送達訴訟材料,通過涉外程序送達至少需一年多才能結案,李老太拿到賠償款的時間將更加漫長。
為此,法官和書記員多次前往李老太家中看望並瞭解其家人私下與大衞的溝通情況,獲得了更多大衞的信息。
承辦法官不放過任何一絲希望,嘗試用微信、短信、郵件等途徑用英文與大衞以及其在中國的朋友溝通,向其釋明中國的法律,並向其説明其積極應訴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大衞未予理睬。
案結事了原被告雙方均滿意
法官還瞭解到,被告大衞近期有出境的打算,經原告李老太申請,法院對大衞作出限制出境的決定,法官和書記員當天便趕赴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了相關限制出境手續。同時,經報市高院同意,法官和書記員趕赴該國領事館積極溝通,該國領事館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
功夫不負有心人,立案後的第四天,被告大衞出面接收了法院應訴材料,本人也到庭應訴,法院提前為其安排了翻譯人員共同出庭,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庭審的順利進行。
庭審結束後,被告大衞向法院表示希望法院儘早出結果,解除其限制出境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被告大衞提出的根據其駕駛習慣靠左通行的辯稱意見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一審宣判後,中英文判決文書同時送達,雙方均未上訴,被告大衞主動履行了義務,法院提前解除了對他的限制出境的決定。
該起涉外案件在兩個月內審結並得到主動履行,被告大衞及該國駐滬領館向法院的公正處理和承辦法官、書記員給予他的人道幫助表示了感謝,原告李老太也對法院的積極作為使其權益得到及時保障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