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總理撤回“強姦犯迎娶幼女免罪”法案
據BBC新聞11月22日報道,土耳其總理比納勒·耶爾德勒姆已撤回允許強姦犯迎娶受害幼女來免罪的法案。
據悉,該法案規定:如果被強姦的未成年人主觀同意成婚,並且能證實強姦者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恐嚇等方式逼迫對方就範,被控強姦的罪犯即可免於起訴。BBC此前報道稱,該法案原定於本週二進行最終投票表決。
這一法案讓眾多土耳其民眾走上街頭抗議,也為土耳其政府帶來不小的國際壓力。

土耳其街頭抗議的民眾
有批評者認為,這一法案的通過將使強姦行為合法化,也會間接鼓勵更多童婚的誕生。
在BBC報道中,聯合國也呼籲土耳其政府能否決這一法案,表示該法案不利於土耳其繼續與性侵、童婚行為作鬥爭。
其實,“推動強姦合法化”只是法案通過後可能造成的結果之一,非土耳其政府原本意圖。
據悉,土耳其一些貧困地區的少女普遍早婚,且性侵比例高。土耳其司法部長Bekir Bozdag在18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強姦犯送入監獄會使得這些貧苦出身的孩子和家庭淪入極大的經濟困難之中。我們想做的是為當前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尋找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土耳其政府也認為,該法案能“幫那些未認識到自己性行為違法的人士恢復聲譽,且也能幫助未滿18週歲就發生性關係的少女免遭來自所在社區的排斥。”
觀察者網此前曾援引BBC報道,稱土耳其或推法案,讓強姦幼女合法化。而騰訊“較真”專欄指出相關報道中存在誤讀,認為土耳其政府推動的是一次“童婚特赦”,並不是“強姦合法化”。但反對者認為法案將鼓勵、縱容童婚的擔憂是真實存在的。
法案雖不能直接等同於土耳其政府欲讓“強姦幼女”這一罪行在國內合法化,但也多少反映了土耳其執政黨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不周。
這次土耳其政府及時撤回方案,避免讓現實陷入更多的荒謬中,也算是對民意的一次正向回應。
翻頁轉載騰訊“較真”專欄《土耳其政府推動“強姦合法化”?存在誤讀,但確實可能鼓勵童婚》一文,供各位讀者辨析。(文章作者李敏、王槍槍、丁陽)
《土耳其政府推動“強姦合法化”?存在誤讀,但確實可能鼓勵童婚》
流傳報道:
據BBC報道,近日,土耳其執政黨正義發展黨正式向議會提出一項法案。該法案規定:如果被強姦的未成年人主觀同意成婚,並且能證實強姦者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恐嚇等方式逼迫對方就範,被控強姦的罪犯即可免於起訴。
這項聳人聽聞的法案在社交媒體上被簡化為“強姦合法化”。法案的真實意圖是什麼?又會導致哪些悲劇性後果?較真為你查證。
查證過程
“強姦合法化”是引申解讀,法案最準確的解讀是“一次性的特赦童婚”
強姦幼女或者承認童婚,都是嚴重違反人權、侵害兒童權利的行為,在很多國家都是重罪。然而,正發黨卻逆潮流而動提出一項法案——任何性侵犯罪,只要侵害者能證明其在性侵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威脅、誘騙,且原意迎娶受害者(在受害者主觀同意的情況下),那麼有罪判決將會推遲。如果已經做出有罪判決,那麼量刑會被推遲——儘管用詞是“推遲”,但並沒有規定時限,實質就是“不定罪”。
這一消息傳到國內,不少網友指責土耳其政府這是公然推動“強姦合法化”,不少人認為“以後在土耳其強姦幼女不是犯罪,只要娶了受害者就可以”,這也是許多土耳其反對人士和國際媒體的看法。不過土耳其政府官員認為這是一種過度引申,澄清“這不是在保護強姦犯”、“我們對強姦犯予以最嚴厲的懲罰”。

土耳其司法部長Bekir Bozdag
在土耳其政府看來,這項法案是在為童婚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尋找最合適的解決方案。由於歷史和宗教的原因,童婚現象在土耳其很普遍。(據哈斯特帕大學2013年的一項調查,在土耳其15至49歲的婦女中,有26.5%稱她們在法定結婚年齡前就已經結婚。有調查稱一些地區的童婚率甚至達到了60%。)土耳其司法部長Bekir Bozdag表示:“……一對夫妻生了一個孩子,一旦醫生髮現他們是童婚,就要向檢察官報告。這樣做的話,孩子的父親就會被送進監獄,留下年幼的妻子和孩子。在現行法律下,一些人將面臨16年的監禁。但實際上,有些家庭的組建是在夫妻雙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目前大約有3000個被指控的罪犯屬於這樣的情況。”基於這種説法,不少人認為土耳其的這項法案就算不能稱為“強姦合法化”,那也至少是“童婚合法化”。
不過,“合法化”一詞值得商榷。因為正發黨稱該法案是“一次性”的,法案適用的範圍是2005年-2016年11月16日期間,涉及了大約3000個家庭的“童婚”案件。司法部長Bozdag特意強調,今後的“童婚”依然會被視為犯罪。
但法案確實可能縱容、鼓勵童婚
2005年之前,土耳其法律規定,對於受害者不滿18歲的強姦案,如果雙方結婚則不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責任。2005年法律修改後,童婚中的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最低監禁年限為8年。到了2014年,最低監禁年限又提高到了16年(強姦12歲以下幼女起刑18年)。但童婚現象依舊氾濫,也出現了政府認為應該被特赦的3000個“非強姦者但卻被定罪”的案例,甚至一些被外界認為是童婚受害者的女性也呼籲釋放自己的丈夫。土耳其媒體上曾刊載過一個童婚妻子的自述和呼籲:一味名叫Kahraman的女孩16歲時與丈夫結婚,並得到雙方父母同意,有兩個孩子,但在結婚7年後,丈夫被判坐牢11年。Kahraman認為針對她這樣的情況,法律應該進行調整。
不過,反對者有更堅實的理由——雖然政府強調是“一次性的特赦”,但誰能保證不會永久化?畢竟,童婚問題不可能立馬解決,今後也會出現Kahraman所面臨的情況,那麼,到時候再來一次特赦嗎?這種預期顯然有可能縱容性犯罪者。
另外,法案本身就是在開文明的倒車。儘管法案指出男性要免罪必須滿足“未成年少女主觀同意成婚”和“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逼迫他人就範”這兩個條件。但問題在於,在司法實踐中,這兩個前提真的可以輕易判定嗎?
世界通行規則是,與未成年人(各國對未成年人年齡的的界定有差別)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爭得對方同意,都是犯法的。刑法理論通説認為,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自由意志,他們沒有能力做出自由和完全的同意(free and full consent),所以以未成年人的意志作為“同意”的根據是不可靠的,同樣,她是否遭受到了暴力和脅迫,也不應由她的證詞説了算。正如反對人士所説,一個60歲男性和一個12歲的女孩,只要經歷了一個儀式性婚禮,並且女方同意,那麼這個男性就能得到赦免,這明顯是一種侵害幼女的交易婚姻或強迫婚姻。
所以,土耳其政府想利用這一法案,將“兩廂情願”的童婚與強姦區分開來,並賦予“兩廂情願”的童婚事實上的合法地位,是非常荒謬的,因為童婚中根本不存在“兩廂情願”。而試圖通過法案來調節宗教、傳統與法律之間的矛盾,更是緣木求魚。
結語
土耳其政府推動的是一次“童婚特赦”,並不是“強姦合法化”。但反對者認為法案將鼓勵、縱容童婚的擔憂是真實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