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回應“簡化建設用地審查會否不利耕地保護”
中新網12月13日電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今日(13日)指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兩項制度。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後,這項制度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劉新 攝
國土資源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總體情況。有記者問:“簡化審查內容之後會不會對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 ”
劉明松表示,大家知道,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兩項制度。這次改進和優化用地預審和審查後,這項制度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一是堅持各類建設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立項、選址階段,要對此嚴格把關,這是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首要措施。
二是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在項目用地預審階段,我們要求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資概算中足額安排補充耕地費用;在用地報批階段,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實補充耕地,做到“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這個政策始終堅持不放鬆。
三是強化用地論證和評價。這次制度規定,對佔用基本農田和耕地規模較大的都要評估論證。佔用基本農田哪怕只有一畝甚至一分,要論證評估;佔用耕地規模較大的也要論證評估。佔用耕地規模較大包括3種情況,一個是線性工程佔用耕地100公頃以上的,或者是塊狀工程像機場等,佔用耕地70公頃以上的,或者一個項目佔用耕地的比例達到了用地總規模的50%以上。這三個情況,都要求必須進行踏勘論證。同時,對土地使用標準要嚴格審查把關。對於超標準用地項目,或者還沒有出台土地使用標準的行業用地項目,在預審階段要開展項目節地評價,採取措施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