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夫婦離婚試圖對狗試用兒童撫養權 法院裁決被網友贊明智
【編譯/觀察者網 王驍】在加拿大,很多人將貓狗當做家庭成員,不離不棄。當地時間18日,一名加拿大法官則作出判決,在法律上,狗就是狗,它們是財產,不是人。

(資料圖)
據英國《衞報》19日報道,一隊離婚夫婦由於無法釐清誰在什麼時間可以獲得和愛犬在一起的時間,而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上訴。對於這樁“滑稽”的上訴,加拿大法院的裁決是狗是財產,不是小孩兒,不適用於關於離婚後對兒童撫養權相關的法律。
今年4月,一對沒有生育後代的夫婦結束了他們16年的婚姻,並向法院申訴,試圖以法律形式決定他們3只愛犬中的兩隻應該和誰生活。
最初的申訴是由男方提起的,他希望可以保留對一隻狗的擁有權。
而女方的律師則在抗辯文件中試圖將男方描繪成一個喜歡貓的人,從而可以使女方獲得對所有小狗的擁有權。不過女方也同意給予男方對小狗的探視權。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該申訴在8月份得到了判決,法官達尼洛克(Richard Danyliuk)在判決中寫明:“狗是很可愛的動物,很多狗都被它們所在的家庭視為家庭成員。”
不過達尼洛克法官列出了4條為什麼狗不應該被視為兒童的原因:
1、在加拿大,我們一般不跟育種者買小孩兒。
2、我們一般不會為了保證血統純正,而在和其他的家長協商後再給我們的小孩兒配種,而且我們也更不會為此收費。
3、當我們的孩子病重時,我們一般不會去做經濟效益評估,並以此為基礎決定是否醫治我們的孩子。我們更不會為了幫我們的孩子減少痛苦而幫他們做出安樂死的決定。
4、當我們的孩子有一些不良行為,或者暴力行為的時候,我們一般不會給他們戴嘴套,或者因為他們多次咬人而將他們處死。
基於此,達尼洛克法官認為狗不是人,而是財產,而財產不適用於關於兒童撫養權的相關法律,對於財產也不存在給予探視權的法律依據。
法官寫道:“難道我會因為離婚雙方對於一把餐刀有着別樣的感情,就做出一個判決認定離婚一方有對另一方分到的餐刀擁有探視權嗎?給一方每週1.5個小時的權利去另一方那裏用那把餐刀切黃油?”
當然,法官也承認狗不是一般的財產,因為主人和狗在生活中也會產生感情,這是人之常情。而且人類也為動物制定了相關的保護法律,防止他們被虐待。
浪費法律資源
除了認定狗是財產以外,達尼洛克法官還在判決中批評雙方是在浪費寶貴的法律資源。他對記者説道:“我們的法律系統極端繁忙,卻要為了這樣的事情而延緩對於其他案件的判決。將寶貴的法律資源用在這樣的事兒上簡直就是浪費。就我看來,這樣的申訴一開始就不該被提出來。”
對此,達尼洛克法官警告道:“雙方要清楚,法庭無法決定狗到底歸誰。不過加拿大有法律支持法庭命令將狗出售,並將賣得得錢分配給雙方。我想這肯定不是雙方想要達到的結果。”
法官最後給出的判決是,狗全都待在女方家,直到他們可以取得一個共識。
雖然此時對簿公堂,但是其實男女雙方對狗的態度都十分好。他們爭奪3只狗中兩隻的所有權,沒有爭執的那只是一條老狗。它已經病怏怏,也可能不會再活多久了。男方不希望讓他改變生活環境,而且也積極幫助這條老狗的治療。
達尼洛克在判詞中寫道:“狗是那麼可愛的生命,但是它們的壽命卻如此短暫,這讓人十分遺憾。不過令人欣慰的是,在Quill(老狗)生命最後的時間中,兩方依舊對他保持了極大的愛與關懷。”
網友評論:常識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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