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16年前姦殺案再審宣判:4人改判無罪
【觀察者網綜合】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一案進行宣判。記者從法院庭審現場獲悉,江西高院再審宣判該案4名被告人無罪。

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院西大門站滿了關注樂平“5·24”再審案者
2000年5月23日晚,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搶劫、強姦、碎屍案,當地綠寶超市老闆蔣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約會時雙雙遇害,次日被發現,該案也因此被命名為樂平“5.24”案。
案發兩年後,中店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認定為兇手。此後,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網”逃跑外,其餘四人於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鑑於本案具體情況”,由死刑改判死緩,目前仍在監獄服刑。

22日上午,樂平案原告之一程髮根走出法院。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法院認定,上述五人搶劫蔣某某不成,合力將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後被追上,五人對其進行輪姦、殺害,次日又將其碎屍、拋棄。
但家屬認為本案存在多處疑點。如,四原審被告人均無作案時間,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髮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此外,現場未採集到四申訴人的任何指紋、腳印、DNA等客觀證據;四原審被告人供述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不一致,也與屍體檢驗報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認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等。

已被判死緩、在獄中服刑的4個村民的家人一直在為兒子喊冤。
該案的申訴代理律師還對證據提出質疑:根據現場勘查筆錄,現場有29個煙頭,兩根彈力繩、一件短褲等物證及痕跡,但偵查人員未提取唾液進行DNA鑑定,也未提取指紋進行痕跡比對。
2013年10月,該案“塵埃落定”7年後,涉嫌製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認他才是“5.24”真兇。“漏網”的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審期滿後,至今未被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
多年來,四原審被告人的家屬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訪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該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樂平“5.24案”決定,11月30日開庭再審了此案。
多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檢方當庭表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客觀證據與認定四原審被告人殺人、搶劫、強姦之間沒有關聯性。
澎湃新聞此前還曾報道,自2003年以來,該案辯護律師多次提出對案發現場提取的29枚煙頭進行鑑定,一直未獲支持。等到方林崽落網,樂平警方才對“5.24”案案發現場提取的關鍵物證進行鑑定;但鑑定報告又疑遭隱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5.24”案後,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有份文件提到這一報告後,要求樂平市公安局補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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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中國江西網報道,江西高院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時解釋了再審宣判黃志強等四人無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據。
江西高院負責人表示,本院再審認為,第一、二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及原審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主要依據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該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
但根據再審庭審中檢辯雙方出示的物證檢驗報告、法醫物證鑑定書等新證據,以及本院在立案審查和再審期間調取的新證據,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與上述新證據及原審卷宗內其他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同時,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夠認定四原審被告人作案的客觀證據。
因此,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四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四原審被告人有罪。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撤銷原判,宣告黃志強等四人無罪。
(觀察者網綜合自澎湃新聞【記者譚君】、中國江西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