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實:高校禁止慶祝聖誕,是為了個人能更純粹地過節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實】
聖誕來臨,就在大大小小商家、公司努力營造節日氛圍,爭着過洋節時,一則新聞引起了熱議:全國多地高校禁止慶祝聖誕,温州市教育部門還專門發佈通知,禁止各級學校舉辦聖誕慶祝活動【1】。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近年來已多次作出相同表態,拒絕過聖誕節。
輿論場上對這個事情眾説紛紜。有人説這是捍衞傳統文化,大快人心;有人説這是小題大做,本不必如此嚴肅;還有人説這有妨礙宗教自由之嫌,於國家形象不利。立場不同導致觀點不同,有多種聲音也很正常。但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不過聖誕節,不僅有利於培養社會良俗,也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
聖誕節是基督教神話中耶穌誕生的日子,是一個宗教性節日。基督教徒私下慶祝聖誕節屬於個人的信仰自由,無可厚非。對於許多並不信仰基督教的年輕人而言,聖誕節不過是一個約朋友出去吃飯、看電影、找樂子的藉口,他們自己高興就好。許多商家在聖誕節舉辦優惠活動,屬於單純的商業行為——這種做法不必禁止,亦不必鼓勵。但是國家機關和包括學校在內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於情於理都不應該為宗教性節日舉行任何慶祝活動。
慶祝宗教性節日必然引起意識形態領域的混亂。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一貫以科學無神論作為信仰。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就明確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幹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2】在2016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總書記強調“黨員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信念”。【3】由此可見,執政黨對有神論的寬容並不等於對有神論的認同。
如果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湊熱鬧慶祝宗教性節日,這些單位的負責人算不算“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而且這種行為還會造成負面的示範效應,使得許多黨員和羣眾誤以為執政黨已經放棄了科學無神論的信仰,不再堅持意識形態領域的嚴肅性。黨領導的官方和半官方機構必須堅持意識形態的嚴肅性,慶祝宗教節日等於人為製造意識形態領域的混亂。
學校就更不應該慶祝宗教性節日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制度,任何人不得在公立學校傳播宗教。學生正處於世界觀形成的階段,傳教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可能伴隨一生。在人類文明史上,慶祝宗教性節日其實是宗教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學校慶祝宗教性節日,就等於允許在學校裏開展宗教活動——這明顯是違法行為,極易導致校內傳教一發而不可收拾。因此,在學校裏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堅決阻斷一切宗教對教育系統的滲透,防微杜漸。
某些人鼓吹在學校裏“不講政治”,這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其用意無非是不要在學校裏傳播馬克思主義和科學無神論,而要讓他們鼓吹的意識形態大行其道。這種低端騙局實不足為道。
慶祝宗教性節日還會引起宗教羣體的紛爭,製造不必要的社會混亂。有些人可能會疑惑:“過個節開心一下,能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其實過節這個事情,實屬公私有別。關起門來,你在家願意過什麼節就過什麼節。對於孝順的子女來説,父母的生日都可以算做重大節日。然而,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卻只能認國家法定節假日,絕不可以慶祝任何宗教性節日,否則就是給自己找麻煩——須知眾口難調。
中國並非只有一種宗教,基督教有聖誕節,其他宗教也照樣有自己的宗教性節日:伊斯蘭教有開齋節、古爾邦節等;佛教有佛誕節、盂蘭盆節等;道教有三清聖誕、五臘日等。假如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慶祝了聖誕節,那接下來該不該慶祝佛誕節、三清聖誕?如果各個宗教羣體紛紛要求在自己的宗教性節日放假、舉辦慶祝活動,那還照顧得過來嗎?哪怕在同樣尊崇“主耶穌的”基督教徒中,天主教和新教的聖誕節(12月25日)與東正教的聖誕節(1月7日)甚至還不是一個日子【4】。那麼到底應該慶祝哪一個版本的聖誕節呢?

慶祝聖誕節?東正教的聖誕節是1月7日,天主教的聖誕節是12月25日。到底誰家的才算數?為什麼這家的才算數?這些事情恐怕説不清楚。
無論官方慶祝哪個宗教羣體的宗教性節日,都會被視為給該宗教羣體背書。其他宗教羣體肯定非常不爽,他們會大聲疾呼:“誰也不是後孃養的,我們也要一模一樣的待遇!”官方只要流露哪怕一點點厚此薄彼,各宗教羣體之間就會產生強烈的對立情緒。所以,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慶祝任何宗教性節日都是自找麻煩,最合理的做法就是隻認世俗化的國家法定節假日,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碗水端平”。
拒絕聖誕節未必與“弘揚傳統文化”有關,但肯定不算是“小題大做”。從某種意義上説,官方與宗教文化絕緣,恰恰為各不同宗教羣體創造了和睦共處的良好環境;官方不過聖誕節,恰恰使得想過聖誕節的人私下裏平安地享受更純粹的聖誕節。

我國各宗教羣體能夠和睦相處,恰恰因為國家機關不為任何一個宗教羣體背書、表現出明顯的傾向性。既然要做到不偏不倚,也就不應該慶祝任何一個宗教羣體的宗教性節日。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拒絕過聖誕節和“妨礙宗教自由”沒有半毛錢關係。借這個事情拿“宗教自由”説事兒的人,連宗教自由的含義都沒弄清楚,恐怕更沒讀過1982年《憲法》。
宗教自由是個人的信仰自由,而不是宗教組織的行動自由。我國宗教組織的活動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在宗教場所之外的傳教活動都被視為侵犯公共空間,屬於非法活動。國家不能也不可能允許任何宗教組織打着“宗教自由”的旗號為所欲為。換句話説,壓根就不存在信了某個宗教就可以無視國家法度的什麼“自由”。
“拒絕過聖誕”的官方通知約束的是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誰若真想慶祝聖誕節,大可在自己家裏放聖誕樹,出門吃頓飯聖誕大餐,甚至去教堂參加禱告活動。官方通知從未限制這些個人信仰層面的做法,談何“妨礙宗教自由”?
其實我國為宗教活動設定的法律框架非常合理——將宗教“限制”在宗教場所,恰恰是對宗教及其信徒的最大保護。如果放任宗教活動滲透至公共空間,那麼各宗教羣體在試圖瓜分公共空間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尖鋭矛盾——勢利使人爭,嗣還自相戕。黎巴嫩和印度的宗教衝突持續數十年,導致成千上萬平民死亡;波黑的慘劇就更不用説了。所以,科學無神論統治下的公共空間,對人民羣眾來説才是最安全的。一切宗教活動都必須服從國家安全的需要。如果宗教活動和國家安全產生衝突,那麼宗教一定是錯誤的一方。
歷史上歐美國家絕大多數公民信奉基督教,這些國家以聖誕節作為國家假期,可以視為接受歷史遺產。即使英國信奉國教的人口已經不足半數,聖誕節仍然算做國家法定節假日。然而,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絕大多數公民信奉單一宗教的歷史,更不用説外來的基督教,以宗教性節日作為法定節假日毫無合理性可言。
12月25日的聖誕節之後,接下來的12月26日是毛主席誕辰紀念日。我們倒是應該銘記這個更有意義的日子,並且心懷感恩。
參考文獻:
【1】鳳凰網:http://culture.ifeng.com/a/20141225/42795403_0.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30/c_128946981.htm
【3】中國青年網:http://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sz/201604/t20160424_7903628.htm
【4】人民網: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0110/c157278-28034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