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蒙:山東、晉冀魯豫、蘇中抗日根據地貨幣戰拾遺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阿蒙】
抗日戰爭時期,各個根據地根據當地的經濟條件,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貨幣發行體系,成功地打破了日寇的“以戰養戰”策略——真可謂,各村有各村的妙招!
山東抗日根據地的貨幣戰:物資本位的貨幣,見過嗎?
1937年10月,中共山東地下黨發動抗日武裝鬥爭,並於1938年3月攻克掖縣,摧毀偽政權。隨後,他們按照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指示,廣泛吸收各階層的各種人才抗日,成立了“膠東抗日游擊隊第三支隊”。
當時,青島中魯銀行經理張玉田不願當漢奸,於是帶了錢款和幾輛汽車,準備回老家掖縣。路過平度時,卻被國民黨遊擊支隊十六支隊的張金銘搶走全部錢款和汽車。國民黨當局甚至派人到掖縣抓捕張玉田。然而,“土八路”卻給剛到掖縣的張玉田二百塊錢作生活費用。張的兒子為日本留學生,抗戰前在掖縣當中學老師;抗戰爆發後,則與土八路合作,出任縣大隊長。
1938年10月,毛澤東在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有計劃地與敵人發行偽幣與破壞法幣的政策做鬥爭,允許被割斷區域設立地方銀行,發行地方紙幣。由國家銀行辦理低利借貸,協助生產事業的發展及商品流通。”(1)**中共山東分局根據黨中央的指示和當時山東貨幣金融的混亂狀態,為穩定金融市場,解決軍需民用,決定建立抗日根據地自己的銀行;首先是在膠東建立了北海銀行,繼而又在抗日根據地發行北海幣。**張玉田憑藉其銀行工作經驗,出任北海銀行行長,幫助“土八路”發行貨幣,解決抗日的經費問題。
北海幣在發行之初,也是以法幣為比價單位。作為法幣的輔幣,其發行額為五分、一角、貳角、五角。這與發行邊幣的緣由是一樣的,之前在介紹晉察冀邊幣時已有説明,此處不再贅述。

1948年,北海銀行發行的北海幣
《塘沽協議》簽訂後,國民黨正規軍就已經退出華北——抗戰爆發後,華北的國軍一擊即潰。山東貨幣的混亂,比之晉察冀,有過之而無不及:國民黨山東省主席沈鴻烈的民生銀行,發行法幣的輔幣——從抗戰前到1940年投偽,再到被日偽接管後,累計發行金額約一億元;膠東地區則有趙保原(國民黨暫編十二師師長)發行萊陽地方流通券、蔡晉康(國民黨九區專員)發行棲霞救濟券、吳化文(國民黨新四師師長)發行“慶仁號”錢帖……國民黨政府山東要員都把發行貨幣作為斂財手段,總計發行的貨幣不下三十種。
由於各地國軍發行的鈔票沒有支付的保證,所以北海幣甫一發行,就得到了老百姓的信任。
和晉察冀“土八路”一樣,山東“土八路”也奉行減租減息。**北海銀行成立後,首先就是發放低利農業貸款(月息個人三釐、團體五釐);禁止金銀流出根據地支敵;徵收累進税、公平税,減輕農民負擔;發放貸款支持工業和農民合作社。**現代人很難想象當年北海銀行工作的艱苦:“一部分隱蔽在一地堅持工作,白天集合在山頭辦公,夜間在地洞裏分散睡覺,穴居羣處,大有原始人之風,以致槍炮之聲雖起於鄰村,然不妨我算盤聲之盈耳也。”——這頗有文采的語句,出自1943年北海支行寫給總行的工作報告;
有文就得有武——“掖南辦事處武裝楊兆功,在掖城東城被日寇捕去(捕前將文件撕毀,僅書件一束被敵搜去),下獄後與我被捕的武裝人員越獄逃出,攜出重機槍子彈二十四粒,地委獎勵貳佰元本幣……休養後與張玉山同返掖南,又於掖城東南與敵相遇,被捕受重刑,後越獄逃出。”(2);
還有犧牲——閻學、李秉哲同志在發放貸款的途中遇敵犧牲……被捕後越獄不説,還帶出重機槍子彈;繼續戰鬥、繼續被捕、繼續越獄——“土八路”就是這樣一次次被打倒,然後爬起來重新戰鬥。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共中央財政經濟部對日寇將採取的行動,對我根據地貨幣的影響,以及法幣、偽幣的前途做出了準確的預測,也對未來的辦法提出了建議:
法幣的前途——“太平洋戰爭初期將繼續對日有利。在淪陷區法幣內流的情況下,發行新貨幣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如何,印刷機將開足馬力,加速動轉,法幣的購買力將繼續下降,則毫無可疑。”
對根據地的影響——“(一)在流通與貯蓄法幣的地區,將遭受法幣跌價的損失及影響物價高漲。(二)已經停止法幣流通的地區,而邊幣信用尚欠鞏固或與法幣聯繫較密切者,邊幣的購買力可能受法幣跌價之影響而隨之下降,物價亦必上漲。(三)在以上兩種情況下,邊幣信用將隨法幣的跌落而受到影響。”
日寇的辦法:“敵人可能以大批法幣,用各種手段,向我根據地拋出,吸收我資源,搗亂我金融。同時,敵人為了應付戰爭,在敵佔區可能實行通貨膨脹政策,今後偽幣的購買力也必然日趨下降,這對於我們邊幣也會發生同樣的影響。”
解決的辦法:“華北各根據地——如晉察冀,晉冀魯豫等處,在政治上經濟上都具有比較鞏固的基礎,邊幣的信用相當高,法幣的信用反而逐漸下降,法幣不但在境內不能流通,並且也極少貯蓄,在對外支付上,由於完全處於敵後方,貿易的對象是敵佔區,可使邊幣與偽幣暗中聯繫,採取以貨易貸辦法進行之,完全不用法幣是沒有問題的(晉東南與晉察冀邊區已這樣作了,並無問題發生)。”(3)
**換言之,就是要自主發行本幣,不與法幣這個“豬隊友”發生聯繫。**山東根據地財經委於1942年5月29日關於法幣的指示,説明了當時日偽的目的,並做出貿易管制等規定。其對於北海幣的判斷是:“北海幣是山東本位幣。……北幣與法幣則應以銀行規定比價摺合使用,逐漸達到取消法幣。”(4)
其實,這時候最需要根據地當機立斷,立即停用法幣,自主發行本幣。結果根據地政府一猶豫,導致1942年底“同一集市、同一物品,一天漲五六次之多。現在麥子已經漲到四十五元一升,鍋餅已經漲到六元五角一斤,花生已漲到四百二十元一稱,各種物價都比過去貴一倍到兩倍的樣子。”(5)**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輸入性通貨膨脹。**山東革命根據地片面地用行政手段將北海幣和法幣的比值壓到2:1,結果市場上偽幣價格最高,法幣次之,北海幣幣值最低。
當時世界上採取的是“金本位”制貨幣,而在1935年法幣改革前,中國使用的是“銀本位”制。有些山東“土八路”認為,如沒有金銀,就必須用“金本位”的美元、英鎊等外匯來做保證。這説明當時的“土八路”對自主發行貨幣還信心不足,導致不敢果斷脱離法幣,發行自主本幣。
1943年,新四軍抗日大學(華中抗大分校)教師薛暮橋準備從皖南出發,經山東去延安。其1937年1月出版的《中國農村經濟常識》,同年7月就被譯成日文,在日本出版發行。2月,他到達山東。來了這麼一位大牛,山東“土八路”肯定不會放過。時任中共山東分局書記朱瑞知道薛暮橋是中央點名要的干將,而且人家老婆還在延安,就對他説:“我就留你三個月,幫助我們解決貨幣鬥爭、減租減息和徵收公糧問題。”薛一直對經濟問題感興趣,但沒有實際操作經驗,於是決定留下。結果,這一留,造就了山東“土八路”從抗日到解放戰爭的貨幣戰。
薛暮橋針對當時普遍存在的“金本位”“銀本位”之爭,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貨幣最基本的保證是物資。誰能控制物資,誰就能控制貨幣。”“保持紙幣價值的是紙幣發行數量,適合國內市場(根據地)流通的需要;如果超過流通需要,紙幣的交換價值就會跌落。一般法則,紙幣的流通數量,與其交換價值成反比。如果紙幣的發行數量增加一倍,它的交換價值就會跌落一半。具體表現就是物價上漲。”
對於如何穩定北海幣幣值,他説:“**時刻準備必要的兑換基金,藉以鞏固抗幣信用。**兑換基金至少應占發行額的半數,但這半數基金不需要完全是法幣或偽幣。法幣的兑換基金,平時只有抗幣發行額的百分之十就勉強夠了;其他百分之四十可以儲備重要物資(比如糧食)。到抗幣信用動搖時候,我們可以出售物資,收回一部分抗幣;抗幣流通數量減少,幣值就會穩定下來。或者用這物資去兑換法幣、偽幣,用來供給外匯,保證抗幣信用。此外還可以把多量抗幣用作短期信用貸款,在需要的時候收回一部分抗幣。”(6)
如果我説這是薛暮橋先生1943年領導貨幣戰的講話,估計很多人下巴都要嚇掉了。晉察冀有宋邵文,山東有薛暮橋,可千萬別小瞧了“土八路”!
薛暮橋同負責山東財經工作的艾楚南、北海銀行行長灑海秋反覆討論,大膽提出:“要穩定根據地的幣值、物價,唯一辦法只有驅逐法幣,使抗幣能夠獨佔市場。” 1943年7月9日,中共山東分局發佈《關於停用法幣的指示》,禁止法幣在根據地內流通。獨立自主發行本幣,是自力更生髮展經濟的基礎。薛暮橋到山東之前,北海幣的幣值是所有根據地中最高的。隨着他的到來,山東根據地的“任督二脈”——自主發行本幣,擺脱法幣——也被打通。
為使北海幣的幣值和物價維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在薛暮橋和濱海區工商局局長石英的建議下,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決定強化工商管理處和各地新成立的工商管理局的職能,主要採取了以下兩項措施:
**一是按季節發行貨幣,並將發行額的一半交給工商局。**因為根據地地處農村,秋冬時節農產品大量上市,應增發北幣,大量收購農產品;到春荒時期,則應拋售農產品,回籠貨幣,這樣來保持物價的常年穩定。工商局可以用握有的北幣,用來收購各種農產品,根據物價的漲落,隨時吞吐物資,調節貨幣流通數量,以保持幣值和物價的穩定。
**二是管理對敵佔區貿易,按根據地和敵佔區物價的變化以及各種貨幣的供求情況,靈活規定北幣與法幣和偽幣的兑換比率。**因為敵佔區流通的是偽幣和法幣,與敵佔區的貿易就要用到偽幣、法幣,因此必須規定它們同北幣適當的兑換比率。強壓法幣和偽幣的比率,會引起貿易入超,導致法幣、偽幣供不應求,兑換比率反倒回升。因此,要尊重客觀規律,根據對外貿易情況的變化規定兑換比率,不能主觀行事。同時改變以往過“左”的做法(如不讓鹽、花生油出口),由新成立的工商局控制出口。
彭德懷副總司令在1942年1月指出:“鞏固本位幣是鞏固根據地經濟陣地重要因素之一。……冀南、冀中、冀魯豫邊、山東,均藴含極富的鹽質,晉西北也有部分地區產鹽。……我們各產鹽區應大力發展食鹽生產,不僅供根據地內自己使用,而且應該向敵佔區人民銷售,解決敵佔區人民食鹽需要,打擊敵人壟斷食鹽榨取資財的毒辣陰謀。同時也是打擊偽幣,擴大本位幣市場最好辦法。”(7)
薛暮橋也説:“貨幣鬥爭必須與貿易結合起來。”1943年8月,濱海區工商管理局成立。為保障鹽民利益、提高產量,打通銷路,工商管理局明確規定:“一、所有海灘屬於國家,都為國有土地,鹽民可以自由開採。誰開採,所有權即歸誰。二、發放八十萬本幣鹽業貸款,與五十萬斤的鹽民救濟糧,發動鹽民積極恢復生產。三、為保證產鹽的一切利潤,實行對內自由買賣,對外管制。四、在東起柘汪、西至津浦鐵路長達八百里的路上重新修路。沿途工商局都有鹽店,幾十里路店之間,規定着一定差額利潤,鹽進多少價格是一定的。保證了運鹽的利潤,打破了歷史上鹽商操縱鹽價。五、改進曬鹽技術,組織羣眾推廣風車(一架風車相當於二十人力)。”(8)
因以往的食鹽貿易大部被大鹽商壟斷,所以鹽農往往收入微薄。未管理前,鹽農只從一擔鹽中獲利十五元;管理後的1943年底,達到了四十元。鹽税每擔收十元税,佔鹽價的25%。同時,工商局春季收購的食鹽囤積不賣,等秋季鹽產量減少時再放出,以平抑鹽價。
鹽價的提高,刺激了鹽民生產的積極性。1944年,柘汪的鹽灘由三千畝增加到一萬畝,產量從五十萬擔增加到一百二十萬擔,質量也從大部分為三等、二等提高到一等。1944年,柘汪鹽產量共一百二十萬擔。每擔按平均價格二十四元計算,則鹽民共收入2800萬,3000名鹽民平均每人可得9200元。比之“土八路”到來之前,收入增加了近十倍。
過去,鹽民都是沒有組織的。實行食鹽管理後,鹽民成立了合作社和鹽業職工工會。同時,由於鹽業銷量有保證,又刺激了運輸業發展。僅1944年一年,柘汪運至其他地區出售的鹽就有一百萬擔。按每擔運費30元計,共得運費3000萬元。根據地內實行鹽價保護,運得越遠,價格越高。而運輸業又刺激了手工業,製作獨輪車的木匠也供不應求。
柘汪是“土八路”在1942年打下來的。它發展得那麼好,日寇眼紅了。1944年春,日寇佔領柘汪海口,鹽民就自己組織游擊隊,一面打擊日寇、漢奸,一面組織生產。剛剛能吃飽高粱米飯,能給娃娃穿的暖,還能到“土八路”辦的學校讀書,擺脱睜眼瞎的宿命——所以,柘汪老百姓誓死保住根據地。1944年秋,鹽民配合主力部隊趕走日寇。薛暮橋先生成功地將老百姓自己的利益和抗日大業結合了起來。
對能和“土八路”競爭者,如沒有力量佔領,“土八路”就會封鎖,讓其只能在內部消化不能外賣。“土八路”利用自己掌握的糧食,以糧食吸收敵偽的鹽。商人販運敵偽的鹽利小,偽幣又在“土八路”打擊下不斷貶值,最後還不如直接賣給“土八路”。
另一個重要武器是花生油。不僅敵佔區上海、天津等地需要,而且日軍也需要。花生油的貿易發展和鹽一樣,很多文章都提過,此處不再展開。1944年,薛暮橋在會上説:“連日商洋行也派代表同我們交涉,詢問我們願要什麼交換花生油、小麥等等。”(9)
1945年,隨着解放區的擴大,貨幣戰的戰法也必須改變。對於游擊區(敵我雙方都能進):“游擊區貨幣鬥爭的基本方針,是壓縮偽幣,擴張本幣範圍。”主要做法是:“配合政治攻勢進行宣傳教育,勸告人民拒絕偽鈔,愛護本幣”,“掌握物資支持貨幣鬥爭,如一方面吸收敵區物資推廣本幣,另一方面調劑重要物資(棉花、糧食、鹽)必須用本幣購買。以提高北海幣流通範圍和信用”,“田賦税收一律限用本幣,擴大本幣流通。”
對於游擊區的黑市,“在偽鈔搖搖欲墜的情況的今天,這種黑市對我害少利多。這種黑市將在我們的影響下,幫助我們調劑外匯,便利對外貿易,更有利於我們的對敵經濟鬥爭。”
同時,薛暮橋還批評了單靠行政力量、不依靠經濟力量的想法。1941到1942年間,由於根據地被敵分割,到了1943年,根據地就從原先的統一發行貨幣,變為分區發行、互不流通。1945年,由於戰爭的發展,根據地的擴大必須“全省貨幣統一發行、統一斗爭”。限於篇幅,此處不再展開,但有一條值得注意:“全省財政不統一,省工商管理處的機構不健全,不能領導各地貨幣鬥爭。”(10)
1945年,日寇的經濟越發困窘。當時的貨幣戰報告稱:“以前他們(敵偽)不準布匹等所謂‘五洋’輸入我根據地,現在他想輸入也輸入不了。無可奈何之際,甚至不惜以軍工器材、西藥、電料等來與我貿易……而且價格較前低廉。”
最能體現貨幣戰戰果的是物價。“去年根據地物價,膠東稍漲,其他地區普遍跌落,濱海、魯中均跌百分之二十,糧食跌價一半(近已上漲),棉花漲價一倍。其他物價魯南、渤海因開始停法,物價均跌一倍上下,均較穩定。”(11)1945年1月與一年前相比,根據地物價降低了約三分之一,而敵佔區物價則上漲了八倍多。
日寇是不會甘於失敗的,所以他們利用假幣向根據地進攻。比如,抓民夫幹活時信誓旦旦:“皇軍不會白白用你們的。”事畢,給幹活的民夫一百塊北海幣。仔細一看,卻是假幣。
緝拿假幣,“土共”當然也有一套自己的辦法:“最值得表揚的是西棲兒童團,他們盤查極為細緻,在一個腳伕拿的餅子裏,翻出假鈔四十多元。”——**什麼是人民戰爭?這就是!**對於查獲的假幣,數量少的予以與沒收,多的予以刑事處罰。1944年,假幣緝私隊員發現一名婦女攜帶假幣並予以沒收。下班後,他還特意到婦女識字班,對那個婦女詳細講解假幣與真幣的區別。聽畢,那個婦女説:“就這樣,以後哪個還反對你們查假幣?”
整風之後的“土八路”更“土”了,更加耐心細緻地深入羣眾,包括前文提到的北大畢業生、晉察冀貨幣戰操盤手宋邵文先生也是如此!和“土八路”相反的是國民黨——國民黨總是高高在上,而“土八路”緊緊地與人民結合在一起。“土”,就是“土共”的當家法寶。
晉冀魯豫貨幣戰:用偽幣打擊偽幣
1937年10月,八路軍一二九師開始在山西太行和太嶽山區建立根據地。1938年4月,擴建為晉冀豫根據地.1939年10月,冀南銀行在山西黎城縣成立,發行冀南銀行幣(簡稱冀鈔,分為太嶽版、太行版、平原版)作為邊區的本位幣。冀南銀行首任行長高捷成,1943年5月14日在反掃蕩中犧牲,時年31歲。高捷成犧牲後,賴勤繼任行長。1944年10月,冀南銀行和工商管理局合併辦公,賴勤又兼任冀南銀行太行區行和工商管理總局監察委員,直到1945年6月9日病逝,終年39歲。

冀南銀行發行的十元面值抗幣
晉冀魯豫“土八路”和晉察冀、山東“土八路”一樣,奉行減租減息。有了銀行,第一件事就是發放低利農業貸款;禁止金銀流出根據地支敵;徵收累進税、公平税源減輕農民負擔;發放貸款支持工業、農民合作社;實行對外管制、對內自由的貿易政策。天下“土八路”是一家,這些都是慣例,就不再展開了。但晉冀魯豫根據點的亮點“狠”搶眼——那就是,用偽幣打擊偽幣!
但如果沒有自主發行本幣,這一切是不可能的。冀南太行聯合辦事處於1941年2月宣佈:“凡本區內一切貿易,一律以冀南銀行鈔票為本位幣,不得再以法幣、銀幣交易施行。”(12)
1942年10月24日,晉冀魯豫工商總局發佈《總局關於打擊偽幣提高冀鈔突擊對敵糧食爭奪決定》:“我們的糧食吸收與輸出工作,是有效果的。……糧食利潤的獲得是由兩部分組成:一、幣值差額的利潤。太行區東邊(即平漢沿線)的外匯價格低於太行區西邊(即白晉沿線)的外匯價格。如東邊匯率1:5.0,西邊匯率為1:6.56,若為偽鈔3.00一斗,在東邊以冀鈔3×5=15;西邊3×6.6≈20;從每一斗米貨幣差額,即得利潤5。”這樣可以充分利用邊區匯率差控制農產品的出口管理,努力提高本幣幣值,幣值高就可以以更好的價格出口農產品換回偽幣,提高農產品對工業品的剪刀差,更多地換回敵佔區我方必需品,如西藥、軍工原材料等。
當時,“土八路”掌握的偽幣數量不夠,所以採取這種做法。由於幾年來不斷地“倒騰”,土八路外貿出超,手裏有了“外匯”。但如此一來,又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偽幣流通範圍。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土八路”也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改變貨幣戰戰法:
“一、利用突擊徵收公糧的時機,把大量公糧折款收回,這個工作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才有效,數量越多才好,不必一定在五、六分區,收時要比市價高一些,以鼓勵人民快交糧。
二、用大量偽幣向白晉路(除購糧外),更要拿一部分去高價購買冀鈔,以造成西邊冀鈔幣值高於東邊。
三、我在西邊用一定的冀鈔購糧,這一糧價要比冀鈔對偽鈔的比值高一些,這樣羣眾會歡迎冀鈔,而更多賣糧,擴大冀鈔流通範圍。
四、當我以冀鈔(同時不放棄以偽鈔來購買)大量買糧,是經我們製造糧價已低時,我們可以買到更多糧食。
五、冀鈔糧價要它日跌,則羣眾感到冀鈔值錢,使更多糧食進來。偽鈔糧價日跌,則羣眾日益感到偽鈔跌價,紛紛拒用,以致敵收糧困難,縮小它流通範圍。
六、糧食出口賣冀鈔,保持一定利潤,即可逐漸跌價,以造成對偽幣有利情形。
七、用一部偽幣在平漢路沿線敵戰區,高價買他糧食,目的製造價格高漲,就地賣成冀鈔。
八、隨時注意東西兩邊幣值差額,隨時製造,隨時調整,調整之中有計劃的製造之。
九、對西邊煤窯作坊,給他大量的偽鈔要他收冀鈔,對東邊煤窯,向它要冀鈔,賣糧食麥子、原料給他。
十、大量糧食從西吸收來,先交公糧,不向外出,或少向外出,再配合第七條製造價格的辦法,使東邊敵區偽鈔糧價大漲,在這時那個村子打斷維持,經過調查與羣眾工作,就可以給他發購糧證,按調劑價給他糧食,藉此發動羣眾,展開政治攻勢,鞏固以得勝利。”(13)
從此之後,“土八路”不停的將偽鈔從左手倒到右手,打壓偽鈔!
通過不斷的實踐,太行區委也認識到:“通過和主要商品的結合,才能鞏固幣值”,因此,“發行貨幣最可靠的準備是物資。發展生產、物資增多,幣值才會提高”。此外,貨幣比值還取決於出入口狀況,“沒有充足的物資,沒有出超是不能提高幣值的”。這和薛暮橋的貨幣理論是一樣的。(14)
最能説明貨幣戰勝利的還是物價。若以冀南銀行發行貨幣之初的六種物價指數為100計,到抗戰結束前,根據地的通貨膨脹率為2485倍;同時期國統區的通貨膨脹率比1938年增長接近16萬倍,而敵佔區的通貨膨脹率比1938年增長900多萬倍。
華中根據地貨幣戰:史上最強貨幣防偽術
新四軍的根據地比較分散,建立了鹽阜銀行、淮南銀行等,此處不作展開。總之,每個根據地都有自己的銀行。

鹽阜銀行1944年發行的五元面值紙幣
華中新四軍和晉察冀、晉冀魯豫、山東“土八路”一樣減租減息;有了銀行第一件事就是發放低利農業貸款;禁止金銀流出根據地支敵;徵收累進税、公平税,減輕農民負擔;發放貸款支持工業、農民合作社;實行對外管制、對內自由的貿易政策——重要的話説三遍。
每個根據地的貨幣互不流通,各自為戰。1940年4月15日,《中央關於財政經濟政策指示》表示:“在尚無中央銀行與統一發行貨幣的條件下,各地建立互相匯兑制度很好,陝甘寧邊區銀行亦原參加此項工作,但須禁止各地貨幣互相流通,因為如此可擾亂各地貨幣政策。”(15)這個指示極其英明:首先,我為弱勢一方。這樣一來,我各根據地可以集中力量打擊偽幣,而日寇不能以集中對我。晉察冀邊區主要打擊聯銀幣,還有少部分蒙疆幣、河北幣;北海幣主要打擊聯銀幣和一部分偽中儲券;蘇中抗日根據地打擊偽中儲券。我可合力對敵,但敵不能合力對我。日軍兵力不足,也必須藉助偽軍,但又害怕偽軍做大分而治之。敵方若想偽造我貨幣,則有邊幣、冀鈔、北海幣幾種,再加上蘇中根據地發行的各種貨幣,大大增加了其偽造難度。
1942年2月,中共華中局對發行貨幣進行指示:“甲、用自造的土紙印鈔票。乙、在印好的鈔票上,我們多加些手工,如加蓋印、蓋號碼,使敵偽造時非常麻煩,要費更多時間。丙、土紙鈔票不能經久使用(大概只能半年),這本是一個缺點。但在防止假冒這一任務上,它有一個妙處。因為票子一舊,老百姓就會自動要求換新的……”“敵又要假冒我的土紙,又要廢許多時間加蓋圖章和號碼等,等到運進來恐怕已經半年了。……半年後新的抗幣又是另外一種了。”(16)日寇曾經偽造過一批抗幣,以後就再也沒有了。
華中根據地是最晚發行本幣的。1943年,鹽阜銀行行長駱耕漠在《鹽阜區兩年貨幣鬥爭》中説:“當時(鹽阜銀行1941年剛成立之時)有些同志認為法幣將很快垮台,因而主張不擇手段多多發行抗幣,代替法幣。我們也愈快停用法幣越好,以免汪逆將那即將成為廢紙的法幣排斥到我根據地內搶購物資。”(17)不過當時,不僅駱先生不同意這種意見,連華中局都認為法幣還是有前途的,因此沒有及早地獨立自主的發行本幣,後果就是物價飛漲,甚至出現銀行擠兑。痛定思痛,1944年5月,華中局財經會議通過了《關於貨幣問題的決議》:“各地區應明確決定大概一年之後,一律做到停用法幣,改以抗幣為各地區的本位幣。這是根據地建設上的巨大革命,各地區必須動員全黨力量來審慎處理這一工作。”並強調,“必須有足夠大量的抗幣來代替法幣,並將法幣派(排)出去。”1944年6月,鹽阜行政公署發佈《關於停止法幣,使用抗幣的決定》的公告:“新鹽阜票……為蘇北軍區之法定本位幣。”(18)江淮銀行等根據地都開始獨立自主發行本幣。1944年12月1日蘇中公署《關於加強貨幣鬥爭與貿易管理的指示》説:“任何貨幣如果不與物資結合,它就無經濟力量的依託,它的價值就不易鞏固,在金融市場和商業市場上它就不能占主導地位。”(19)經過實踐,新四軍和八路軍都取得了共識。
結論:我“土”,所以我贏!
沒有獨立自主的思想,就不會有“比世界先進三十年的貨幣理論”(薛暮橋先生語,美國在七十年代石油危機後即取消金本位)。**在當時採用“金本位”的“世界潮流”中,“土共”創造出物資本位,實乃創舉!**沒有自主發行本幣,就沒有貨幣戰的勝利。貿易保護、低價傾銷、以偽幣打擊偽幣、擾亂金融、土法防偽……這一切都源於“土八路”和人民打成一片的“土氣”,以及對自身事業的強大自信。
參考文獻
(1)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5頁。
(2)《中國革命根據地 北海銀行史料》1冊,46-47頁。
(3)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3冊,301-305頁。
(4)《山東革命根據地財政史料選編》第1冊,167頁。
(5)《山東革命根據地財政史料選編》第1冊,189頁。
(6)《中國革命根據地 北海銀行史料》1冊,370頁。
(7)《彭德懷軍事文選》136頁。
(8)《山東革命根據地財政史料選編》第5冊,316頁。
(9)《山東革命根據地財政史料選編》第2冊,13頁。
(10)《中國革命根據地 北海銀行史料》1冊,397-400頁。
(11)《山東革命根據地財政史料選編》第2冊,61頁。
(12)《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第711頁。
(13)《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503-507頁。
(14)《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381頁。
(15)《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2冊,360-361頁。
(16)《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經濟史料選編》第1冊,65-66頁。
(17)《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經濟史料選編》第2冊,337-356頁。
(18)《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經濟史料選編》第3冊,158頁。
(19)《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經濟史料選編》第3冊,2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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