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烏坎9人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判2至10年不等
據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法院網站12月26日消息,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烏坎9人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被判刑2至10年不等。

截圖來自海豐縣人民法院
26日,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魏永漢、張炳釵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屬於首要分子,被告人楊錦貞、吳芳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蔡加粦、莊松坤、李楚盧、陳素轉未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擅自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經政府主管機關告誡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均屬於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被告人莊松坤、蔡加粦聚眾堵塞交通,情節嚴重,均屬於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漢、李楚盧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炳釵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漢、李楚盧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對其犯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莊松坤、蔡加粦、李楚盧均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法院分別判處魏永漢、張炳釵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此前據陸豐在線報道,9月13日陸豐市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烏坎村少數人的非法聚集後,一些犯罪嫌疑人逃跑,個別網民發佈網絡謠言。在公安機關強力震懾和廣大羣眾舉報下,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的犯罪嫌疑人蔡加蝦、劉漢釵、洪永忠、林榮孝已於9月14日下午和9月15日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四名發佈虛假信息的網民已收到不同程度處罰,其中新浪網名“啊麗玲玲啊”發佈信息稱“一位烏坎老奶奶被人開槍射殺身亡”的深圳網民蔡某某(烏坎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據陸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陸豐消息,9月21日下午,陸豐警方根據羣眾舉報的線索,將烏坎村在逃犯罪嫌疑人魏永漢緝拿歸案。
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一審宣判
此前據新華社消息,今年9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9月8日一審公開審理廣東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並當庭公開宣判。

林祖戀/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擔任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管理烏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職務便利,為承建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收受賄賂共人民幣44.3萬元;在烏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沙船等船隻的經濟往來中,收取回扣人民幣15萬元;在烏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違規設置門檻,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並使其中標。
庭審在上午9時開始,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並出示了相關證據,林祖戀當庭承認收取賄賂,但不承認串通投標。林祖戀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為其作了辯護。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林祖戀表示深感懺悔,感謝司法人員文明公正辦案。他在法庭上説:“我要向烏坎鄉親們懺悔,向朋友、親人為我而牽掛道歉,我會吸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決。”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下午2時30分,審判長宣佈恢復庭審,宣告判決。
禪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串通投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後,林祖戀當庭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上訴。
但是,隨後又傳出林祖戀在獄中提出上訴的消息。10月12日,林祖戀案二審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認為,林祖戀的行為分別構成了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原審判決已經根據林祖戀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內予以量刑,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並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