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賣酒而非援交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做偽證被起訴
【觀察者網綜合】因中介賣淫案,“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今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新台幣(約3萬多人民幣)。中介賣淫案剛過,她又面臨作偽證的指控。據台媒12月29日報道,2014年底劉喬安曾被媒體爆料是援交妹,她怒而將該媒體告上法庭,並作為證人出庭,表示自己當天是去飯店“賣酒”,而非援交。但檢方通過她的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認定她涉嫌作偽證,台北地檢署29日依涉嫌偽證罪起訴她,聲請簡易判決。

劉喬安(資料圖)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2014年底被《壹週刊》爆料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新台幣,港男嫖客砍價到3萬元新台幣,雙方議價半小時後仍因價格太高而沒有達成交易。於是,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新台幣的車馬費後,脱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離開。
這一過程被假扮嫖客的《壹週刊》男記者秘密拍下,視頻後來流傳到網絡上,引起輿論關注。
劉喬安不滿《壹週刊》找自家女記者、狗仔隊港籍男成員,分別喬裝媽媽“小嫺”及嫖客對自己設局,遂將週刊告上法庭。劉喬安稱當天是應“小嫺”之邀去談賣酒事宜,卻被設局報道成高檔援交妹,認為《壹週刊》該篇報道對她造成傷害,因此對《壹週刊》提告。
台北地方檢察院在調查時,以證人身分傳喚劉喬安出庭。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所報道的那樣去援交。檢方要求她在證人筆錄上具結。
檢方後來傳喚《壹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多人,並勘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與《壹週刊》李姓女記者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去飯店賣酒的説法不實,因此另外籤分偽證罪查辦。
檢方以被告傳喚劉喬安後,劉喬安改口認罪,指稱是怕被人知道她從事性交易才會否認。台北地檢署12月29日依偽證罪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