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能源資源投資政治風險指數發佈
作者:毛莉
《“一帶一路”能源資源投資政治風險評估報告》日前在京發佈,“中國人民大學能源投資政治風險指數(RUCIEIPRI)”(以下簡稱“人大能源指數”)也在同期推出。報告和人大能源指數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能源與資源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國際關係學院教授許勤華領銜的研究團隊完成。
報告認為,基於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之間能源資源稟賦的差異性,通過能源合作投資既可以加強“一帶一路”地區國家的能源安全、減少地區能源貧困、改善地區人民生活質量,也可以為中國與沿途國家開展其他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故能源成為“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重中之重。
報告指出,有投資就有風險,能源投資金額相對較大,所有風險中政治風險最不可量化和把控。報告將政治風險歸納為政治、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在內的複雜、多因素變化所產生的不確定性,分為高政治風險和低政治風險。報告在國內外投資指數的研究基礎上,創新性地增加了“能源資源”和“環境氣候”兩大因素,對涉及6個維度的39個指標進行了指數設計,在國內首次提出專門針對能源海外投資政治風險評估的人大能源指數,並以此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政治風險進行度量。
報告認為能源投資低投資政治風險國家為3個新加坡、馬來西亞、阿聯酋。較低投資風險國家22個哈薩克斯坦、沙特阿拉伯、波蘭、文萊、越南、俄羅斯、阿曼、卡塔爾、科威特、匈牙利、以色列、愛沙尼亞、羅馬尼亞、菲律賓、蒙古、泰國、阿塞拜疆、拉脱維亞、斯洛文尼亞、印度尼西亞、立陶宛、格魯吉亞。中等投資風險國家28個伊朗、土耳其、印度、斯洛伐克、捷克、巴林、保加利亞、埃及、土庫曼斯坦、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緬甸、吉爾吉斯坦、柬埔寨、老撾、斯里蘭卡、白俄羅斯、伊拉克、克羅地亞、巴基斯坦、亞美尼亞、孟加拉國、塔吉克斯坦、烏克蘭、也門、約旦、波斯尼亞、黑山。較高投資風險國家8個敍利亞、黎巴嫩、摩爾多瓦、馬其頓、烏茲別克斯坦、馬爾代夫、東帝汶、不丹。高風險投資國家3個尼泊爾、阿富汗、巴勒斯坦。本次評估很低和很高投資風險的國家沒有。
評估結果認為能源投資高政治風險地區主要集中在南亞和西亞、北非,該地區政治風險維度的評分很低,主要原因是戰亂頻繁、恐怖主義橫行、政府管治能力低下等;中東南歐有些國家也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東南亞和獨聯體其他國家投資風險總體不太高;蒙古國和俄羅斯的投資風險也處於較為穩定的狀態。
報告認為,“一帶一路”成敗關鍵在於“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俄羅斯與中亞國家都為“絲綢之路經濟帶”上重要國家,需要對他們的國際能源合作歷史與現狀做認真分析,為中國能源投資選擇最優模式,以減少政治風險帶來的各種挑戰。俄羅斯和中亞國家的國際能源合作中政府、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及國際組織發揮不同的作用。政府作為國家層面力量,是項目的先行者和支持者。能源企業是建設項目的主體,是項目的承建者也是項目的運營與維護者。金融機構是項目進行的關鍵環節。商業銀行特別是政府控股銀行在大型能源項目的融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國家組織為彼此不熟悉的兩國或多國提供問題的協商和解決途徑。國際環保和人權組織在降低能源項目的環境影響和保障地方民眾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能源投資的最佳模式應整合以上五種利益攸關方的利益和作用,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此外,報告認為,氣候因素對這一地區的能源合作的影響正逐漸上升。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各國法律法規環境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機建立起嚴格的碳排放標準;有些國家試圖進行能源結構轉型;有些國家對特定能源種類持排斥態度。中國進行能源投資時要仔細觀察各國法律制度環境,以防止因這方面的疏漏造成的損失。並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合作,預警環境風險,承擔社會責任。報告同時指出,氣候變化與環保問題並非只是政府層面考慮的問題。能源投資項目也會由於污染或碳排放問題遭到來自民眾或國際組織的反對或抗議。需要我國進行海外能源投資的企業樹立環保意識,建設有效的溝通與應對機制,提高跨界污染處理能力。
與會專家指出,本次報告發布的人大能源指數是國內首個針對海外能源投資的政治風險進行專業性評估的指數,對提升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話語權,幫助我國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和企業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