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工作綜述
共商共建共享 優化法治環境
——最高法院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綜述
“一帶一路”是黨中央主動應對全球形勢深刻變化、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積極回應“一帶一路”建設中外市場主體的司法關切和需求,指導全國各級法院自覺擔當時代使命,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進程,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在積極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實現了良好開局。
“一帶一路”建設是一項宏偉事業,也是一項長期、艱鉅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在此過程中,司法的保駕護航作用不可或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把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作為工作重心,立足審判實踐,深入研究探討,堅持改革創新,在加強研究、着力構建頂層設計、充分利用規則引領、堅持統一法律適用、積極打造公正司法國際窗口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出台《若干意見》
認真調查研究,構建頂層設計
當前,在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過程中,沿線各國法律風險是重要考慮因素,全國不少法院正在圍繞“一帶一路”建設的司法需求,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和實踐。
如何發揮司法功能,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是人民法院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為此,加強相關調研和頂層設計,變得至關重要。
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從切實增強責任感與使命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能力與水平四個方面為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服務於“一帶一路”建設指明瞭方向,提出了具有現實意義和可行性的解決方案和工作思路。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漆彤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發佈並實施《若干意見》,積極回應“一帶一路”建設中外市場主體的司法關切和需求,凸顯了司法服務經濟乃至引領經濟的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廖凡表示,《若干意見》對於“一帶一路”司法服務和保障工作的理念、原則、方法和機制作出了全面規定,為各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明確了思路、提供了指引。
成立研究中心
建設高端智庫,提供智力支持
2015年,民四庭牽頭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統籌力量加強研究指導。依託國家法官學院設立最高法院“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聘請了有關部委、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擔任研究員,建立了一支內外互補、結構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專家隊伍。“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建立,取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漆彤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的“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為司法審判實務與法學理論研究之間的溝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了橋樑,不僅有利於從整體上提升涉外審判水平,也有利於建設“一帶一路”高端智庫、儲備高素質涉外法律人才、形成專業化的統一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堪稱法律界的示範工程。
據民四庭庭長張勇健介紹,“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旨在發揮專家合力,共同解決“一帶一路”建設中遇到的法律新情況、新問題,進而打造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理論和實踐互動的重要平台,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
去年,民四庭還依託社科院法學所、清華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大連海事大學等9家科研院校陸續設立了“一帶一路”、自貿區以及海洋司法保護有關的理論研究基地。基地旨在發揮有關科研院校的研究優勢和人才優勢,立足國際法律發展前沿,加強重大法律問題的合作研究,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提供智力支持,不斷推動相關審判工作發展。廖凡認為,聘請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和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專家庫專家,充分體現了發揮專家優勢作用、理論與實踐互動的初衷。
2015年,民四庭精心遴選涉“一帶一路”建設的有關案件,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了八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國際貨物買賣、海上貨物運輸、仲裁、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等多個領域,明確了商事規則,統一了法律適用。
漆彤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發佈典型案例,向有關部門和社會發出司法建議和司法信息,有效預防法律風險,及時為市場活動提供指引。此舉能夠更好地發揮引領“一帶一路”建設的積極作用,切合了當前中國企業的實際需要,凸顯了司法服務經濟甚至引領經濟的作用。
提升國際話語權
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打造司法國際窗口
“一帶一路”沿線涉及60餘個國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分歧、摩擦和爭議在所難免。積極主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以法治這個最大公約數來凝聚國際共識,有助於彰顯我國制度優勢、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投資環境。
2015年,民四庭依託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港澳台和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建立了外國法查明平台,強調國際公約、慣例的準確把握與解釋,積極支持國際仲裁發展,促進建立國際化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原分會等仲裁機構所作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案件請示問題的批覆》,解決仲裁管轄糾紛。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打造國際化的涉外司法審判體系,提升司法的國際公信力。
法治軟實力是新時期國家軟實力的有機組成部分,參與創制國際法律規則是法治軟實力的重要體現。為適應海洋強國戰略需要,民四庭設立國際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國家法官學院青島海事分院,召開全國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會,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需要,部署未來海事審判重點。同時,積極參加2015年香港仲裁周系列活動,向與會200多名各國代表介紹中國法院執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和仲裁裁決的有關情況,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法院履行國際條約義務、依法支持仲裁的立場和做法,輸出我國司法好聲音,在國際仲裁界獲得高度認同。(記者 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