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需家人埋單?軍媒:輕慢烈士就是葬送自己
尊崇烈士 靠教育也要靠制度
任何一個國家,對那些為國為民而犧牲的烈士,總是懷有敬仰,加以紀念。
一座紀念塔,經過重建,已成國家級文物——中國江西瑞金的紅軍烈士紀念塔;一座烈士墓,建成之日,就已全世界聞名——俄羅斯莫斯科的無名烈士墓。
紅軍烈士紀念塔正前方地面上,碎石鋪寫着八個蒼勁大字,烙印在一切有良知的人心中:“踏着先烈血跡前進。”無名烈士墓花崗岩平台上,鐫刻的字句時刻提醒人們勿忘歷史:“你的名字無人知曉,你的功勳永垂不朽。”
令人遺憾的是,總有些人對英雄缺乏崇敬。不久前,發生在四川廣漢的一件事,在網上引起熱議。
蔡尚舉烈士,1989年在邊境防衞作戰中光榮犧牲。1993年家人按習俗將其遷回老家安葬,因當地沒有專門的烈士墓地,就安葬在一處普通公墓內。也許是英雄的家人過於低調,也許是基層工作人員一時疏忽,收了蔡媽媽安葬費共計1775元。家中困難的蔡媽媽繳了400元,餘款由當地有關部門補助。2003年,蔡媽媽繳納公墓20年管理費1100元,後減半。今年清明節前夕,年事己高的蔡媽媽擔心以後沒人管兒子的墓地,找到公墓管理處要求續繳20年管理費,被告知:時間未到,等6年再來繳。
烈士墓地竟然需要家人“埋單”?此事引起許多人的質疑,網上輿論一片譁然。當地政府瞭解情況後立即糾錯,24小時內退還了烈士母親為兒子繳納的墓地管理費,並決定終身供養烈屬。當地政府領導在黨委全會上説:“若放任此事,以後,誰還扛槍打仗?誰來奉獻犧牲?”得知烈士墓地今後將由政府維護保障,樸實的烈屬專門請人寫了信表達謝意,讓人不勝唏噓。
事情似乎已了結,但思考卻不能停止。思考不是揪住某地或某事不放,而在於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情再度發生。
烈士墓收取管理費的做法,明顯存在“三個違背”:
——違背法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當地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經費”。
——違背傳統。中國人歷來講究慎終懷遠,恪守“死者為大”,烈士墓收費,有違公序良俗。
——違背良心。烈士為誰而死?今天的幸福生活從何而來?水有源,樹有根,良心賽黃金。
誰輕慢烈士,誰就是葬送自己。儘管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問題還是出了,出在了細節上、落實中。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從制度設計上細化完善相關規定,防微杜漸;還應進一步加強全民國防教育,讓尊崇烈士、關愛軍人成為公民的自覺。
令人欣慰的是,在類似問題上,一些地方政府已開始行動。江蘇剛出台的擁軍十條新政中就明確要求,現役軍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舉行安葬祭奠儀式;地方黨委政府要在每年烈士紀念日、清明節等時機,組織開展祭奠活動;未評定為烈士的犧牲軍人骨灰,可按家屬意願免費安放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安葬地……希望這樣的規定越來越多,靠教育也靠制度在我們的社會形成更加深厚的崇尚英雄的氛圍。
(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