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海上形勢日益複雜嚴峻 中國應多管齊下維權
開啓維護海洋權益的新徵程
■張小奕
近年來,我國海上維權面臨着日益複雜的形勢。東海方向,海洋形勢有逐漸惡化的趨勢。日本加緊謀求解禁集體自衞權,大幅調整軍事安全政策。南海方向,海洋爭端和危機持續發酵。美國從幕後跳到台前,開始直接介入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南海爭端,公然反對中國的海洋權利主張,還加緊拉攏日本、澳大利亞等其他域外國家介入南海問題,試圖對華形成“合圍”之勢。南海周邊國家在美國的策動之下不斷採取挑釁性舉動,力圖將南海問題“國際化”“東盟化”,將其侵佔島礁的現狀固定化、合法化。
面對日益複雜嚴峻的海上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年-2020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為我國未來的海上維權工作提供了4點思路:
第一,多管齊下,應對海上侵權行為。《綱要》指出,加強海上執法機構能力建設,深化涉海問題歷史和法理研究,統籌運用各種手段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妥善應對海上侵權行為。我國周邊海域的爭端核心是島礁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爭端。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充分比較島礁主權歸屬的歷史證據,又需要正確運用國際法的各項規則。因而,深入研究相關歷史和法理問題,做好未來海洋爭端被再次提交國際司法或準司法程序的法律預案,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海上維權的一項艱鉅任務。在執法層面,美國在我國周邊的軍事行動介入和軍用基礎設施建設,周邊國家海上侵權行為的加劇,以及南海仲裁案觸發的國際關注和輿論壓力,都給我國海上執法帶來了新的困難和挑戰。我國海上維權執法能力亟待提升,執法的手段和方式也需要更加靈活和變通。同時,在固守和維護既有海洋利益的同時,還需以長遠和發展的眼光拓展我國的海洋權益空間,繼續推進島礁建設,主動規劃並推進海洋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程,積極開拓國家管轄外海域的戰略利益,增加應對他國海上侵權的籌碼,掌握海洋鬥爭的主動權。
第二,主動承擔國際義務,積極構建國際秩序。《綱要》體現了我國“兼濟天下”的理念,展示了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大國胸懷。我國不僅應致力於維護公共安全,加強海上反恐和防擴散國際合作,還要維護好我國管轄海域的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航行自由”是近年來輿論熱炒的話題之一。以美國為首的相關國家頻頻以南海航行自由受到威脅為由,公然否定中國的海洋主張,干涉中國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的活動。實際上,南海的航行自由,尤其是商船的航運和貿易自由並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國應主動提供維護航行自由和航道安全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澄清不實言論。對於正在進行的深海、極地、海洋環境保護、海上安全等領域的談判和規則制定進程,我國應積極參與併發揮主導作用,將我國的海洋戰略利益納入未來的全球和區域海洋秩序之中。
第三,開放發展,務實合作。《綱要》明確提出開放發展的理念,強調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豐富對外開放內涵,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協同推進戰略互信、投資經貿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在海洋方向,應提升經貿外交的力度和層級,積極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及其戰略支點建設,打造具有國際航運影響力的海上絲綢之路指數。經貿先行,逐步拓寬和完善與周邊國家的對話合作機制,積極推進在海上搜救、防災減災、海洋科研、海洋環境保護、航道安全等方面的務實合作,不斷擴大我國與周邊國家的海上共同利益。
第四,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海洋立法。我國涉海部門較多,決策部門之間有待明晰權責,實務部門之間尚需整合資源、分工協作,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也應繼續完善建言獻策和溝通協調機制,廣泛收集民意,充分發揮羣眾智慧,使各職能部門、院校、學者都能各司其職、各就其位。《綱要》將制定海洋基本法提上日程。這將是繼近兩年頒佈《國家安全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來,我國海洋領域的又一大盛事。海洋安全是我國國家安全的關鍵環節之一,海洋基本法是有效維護我國領土主權、海洋安全和權益的重要保障,對於推進制定和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加強海洋綜合管理、提高全民海洋意識、促進海洋事業整體健康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未來5年是我國海洋強國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黃金期,挑戰和機遇並存。《綱要》在深度把脈我國面臨海上形勢的基礎上,戰略性地、全局性地提出了思路和指引,開啓了我國海洋維權執法的新徵程,也必將開創海洋強國建設新局面。
(作者單位: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