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軍人不能憑證免費乘公交須辦卡?莫涼兵心
莫讓如此細則涼了兵心
日前偶然在某城坐公交時,一則關於公交卡的通知,引起了筆者的注意。這份題為《關於規範社會特殊羣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的通知》,用密密麻麻的800字,詳述了一項新規定:殘疾軍人不能憑證免費乘公交了,得辦IC卡!
“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是《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六條的明文規定。既然如此,為何還需要辦IC卡?《通知》中聲明是“為方便殘疾軍人等社會特殊羣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更好地為社會特殊羣體服務 ”,並多次強調“必須本人持有,他人不得使用”。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出台規定的本身不是為了方便殘疾軍人,而是防止轉借證、用假證等情況發生。所以,乾脆用上IC卡:一方面,不易仿造;另一方面,公交公司有了認證權。
這字裏行間的防備意識讓人不免心寒,而這冠冕堂皇的《通知》的本意也與方便、服務背道而馳。
先説辦卡,“可持《殘疾軍人證》和照片到各區民政部門登記,再由公交公司統一辦理”。本來出示證件就能乘車,現在得去拍照片、登記、辦理、領取,民政局、公交公司來回跑。程序繁瑣,“方便”了誰?
再説用卡,800多字的《通知》全面列出瞭如遇到未帶卡、卡過期、卡非本人使用、丟失卡未掛失前、卡損壞等各種情況的相關處理方式。最讓人費解的是,這卡還得年審!殘疾又不是病,一年半載哪會好?這《通知》看起來都不能簡單明瞭,可想而知,真正用起來也不會方便。
雖然看起來:交照片、領卡、年審,加起來也就跑上三次,麻煩不算大;兩張照片,兩三塊錢,錢也不算多;“社會特殊羣體”,一個稱謂而已,不計較就算了。但這些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反映的是優撫意識的減弱、軍人光榮的褪色,體現的是殘疾軍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大事。
留心身邊,會發現這樣的“小事”還有很多:三等功的喜報就不用送到家了,反正去領也跑不了幾步路;春節前也沒必要給軍屬家買對聯鞭炮了,反正沒幾個錢,都買得起;買車票時軍人不用優先了,都急……
但正是這些小細節才能體現大關懷。這些對軍人優惠的政策制度當初制定不是沒有根據的,有的是軍人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有的是對軍人光榮身份的認同,體現的是尊重、温度和感情。
筆者感受過這樣的温暖。筆者曾趕往鄭州高鐵站乘車,由於事情緊急,咬咬牙揚着軍官證擠到前面。那位售票員舉起我的證件,向隊伍揚了揚:軍人優先!順利買到票後,我一邊奔跑趕車,一邊回味這個只有3秒鐘的細節。雖然只是一舉手、一句話,體現出的卻是對軍人優先的認同,體現着的是擁軍優撫政策的落實。
願我們這片土地上,少出一些這種800字的《通知》,多落實滿載人情味的政策。(谷巍峯)